台灣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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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治涵蓋的政府型態、統治者或行政區劃體制,今普遍與中華民國政治相同。事實上,於中華民國統治台灣之前,台灣具有政治雛形有脈可尋者可遠自1624年荷蘭據臺後算起,期間歷經鄭氏王朝、台灣清治時期、台灣日治時期與中華民國時期。這裡尚不包含17世紀之前未證實的平埔族統治的相關政治型態。
目录 |
[编辑] 台灣政府
台灣政府今於現實情況而言通常是指統治台灣地區與金馬兩縣之中華民國政府或行政院。就主流媒體而言,均稱中華民國政府為台灣政府,而中國大陸則有時候稱之為「台灣相關單位」。
[编辑] 歷史
而就歷史上,有史料可查最早的台灣政府,是元明兩朝駐於澎湖的澎湖寨巡檢司地方官署,不過政府管轄範圍僅及台灣澎湖群島。近現代之後,17世紀中期的台灣荷西殖民時期,統治台灣的政府,分別是台灣北部的西班牙殖民政府與同時據臺的荷蘭殖民政府,而後者並於1640年代成為台灣唯一官署政府。 1662年-1683年,台灣政府指的是鄭氏王朝的承天府。1683年-1895年,長達兩百餘年的清朝統治下,成為中國地方政府的台灣政府則是指中國福建省所轄的台灣道或1885年從福建獨立出來的台灣行省。 1895年,台灣邁入日治時期後,台灣官署或台灣政府則指行政與軍事專制的台灣總督府。
而50年後的1945年,成為中華民國新領土的台灣,其統治政府則變成了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948年-1950年,中國國共內戰最激烈期間,台灣政府則為台灣省政府。
而自1950年代中華民國總統府暨行政院遷台並穩固陣腳後,台灣政府自然而然成為中華民國政府代名詞。
礙於意識型態等因素,台灣政府等同中華民國政府說法,於台灣島內仍沒有達成一定共識,不過除了台灣的各國政府機構或媒體,幾乎都是以台灣政府稱呼現今統治台灣的行政機器。
[编辑] 中央政府
[编辑] 總統府
在中華民國政府中,總統府即為輔佐總統之幕僚機構。實際上,中華民國總統是國家元首及三軍統帥,並對五院有協調爭議權,並且直接任命行政院長。
[编辑] 行政院
行政院主管國家行政權,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一般來說,也可稱為中華民國政府首長或內閣閣揆。
[编辑] 立法院
立法院是主要的立法機構,最早在1947年選舉產生。第一屆立法院共有773個席位,但基本上是無實權的“橡皮圖章”。與國民大會一樣,立法委員在1991年前一直沒有換屆。第二屆立法院在1992年選出。第三屆立法院誕生於1995年,共有164名委員,任期3年。1998年開始的第四屆立法院,委員人數增加到225席。立法院在政府機構中的職責隨著政治體制的逐漸民主與開放而變得越來越重要。
2006年,泛綠兩黨合計101席,泛藍仍在立法院保有過半席次(114席)。
[编辑] 司法院
司法院負責司法系統的運作。它包括了一個16人組成的大法官會議,負責對憲法進行解釋。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任期8年。
雖說司法院為憲法明文規定的司法最高機關,但現在實務上司法院除大法官會議解釋外,並不職司審判,而是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主管機關,實質上是一個司法行政機關而已。因此目前司法院正擬修改組織落實憲法規定,著手修改包括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等,希望能將司法院法庭化,以符合憲法規定。
- 院長 翁岳生
- 副院長 懸缺
[编辑] 考試院
考試院負責公務人員的甄選與考核,由考試委員組成,其任命手續與司法院、監察院一致。其下並設有兩個部門:考選部負責甄選新的公務人員及辦理律師、醫師等專門職業的證照。銓敘部負責公務人員的任命、考核、退休。
[编辑] 監察院
監察院負責監察公共服務的效率以及稽查腐敗案件。31名監察委員(包含正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每名委員任期6年。在近些年來,監察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經進行了若干重要調查,彈劾了多位政府高層人員。
- 院長 懸缺
- 副院長 懸缺
[编辑] 地方政府
中華民國地方政府,也就是台灣現行疆域內行政區劃,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規定,總共管轄1個虛級省(一級)、2個直轄市(一級)、18個縣(二級)、5個市(二級),另設有尚未法制化的2個相當於省級的區域聯合服務中心。
[编辑] 統治者
[编辑] 荷西殖民時期
台灣長官(Governor,亦譯成大員長官、福爾摩沙長官)是指台灣受荷蘭統治時,由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所委任的駐台行政長官,負責全島行政事務。從1624年至1662年,共12任。
台灣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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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首任 | 末任 | 任數 | 時間 | 行政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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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 | 宋克 | 揆一 | 12 | 1624年-1661年 | 台灣台南(熱蘭遮城) |
雞籠淡水長官則為台灣荷西殖民時期,西班牙設於台灣北部的統治官職名稱,首任長官為1626年攻下北台灣的伐爾得斯。包含台灣遠征軍統帥伐爾得斯,1626年-1642年間,擔任此長官職位的西班牙人共有八位,1930年起,該職位又分為西班牙雞籠長官與西班牙淡水長官。
雞籠淡水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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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首任 | 末任 | 任數 | 時間 | 行政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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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 阿爾卡拉索(基隆) | 波爾的里奧(基隆) | 7 | 1626年-1642年 | 台灣基隆和平島(聖薩爾瓦多城) | ||||
西班牙 | 格司曼(淡水) | 赫爾南勒茲(淡水) | - | - | 台灣淡水(紅毛城) |
[编辑] 明鄭時期
延平郡王為中國明朝永曆帝於1653年賜於鄭成功的封號,因此一般來說,延平郡王指的都是鄭成功。如:台灣各地今常見的延平郡王祠。不過即使如此,繼任鄭氏王朝統治者的鄭經與鄭克塽亦自稱為延平郡王。而1661年起,延平郡王所轄領土除了福建一部份之外,也包含了台灣。尤其是1664年,鄭經失去福建大部領土後,延平郡王實為台灣統治者。較為特殊的是,鄭成功與鄭經建台期間,仍據閩南部分領土,故台灣事務多由承天府府尹或東寧總制統治治理。
延平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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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首任 | 末任 | 任數 | 時間 | 行政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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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氏王朝 | 鄭成功 | 鄭克塽 | 3 | 1661年-1683年 | 台灣台南 |
[编辑] 清治時期
台灣道為清朝特殊行政區劃及官職。就官職而言,其職掌介於巡撫與知府之間。而台灣清治時期這段時間,台灣道正屬福建省所管轄,地位位階為略低於福建巡撫,但高於如:泉州知府或漳州知府的建制,不過因為台灣道初設於廈門辦公,清康熙朝爾後管轄範圍與性質又與掌管內政的台灣府知府相近,因此部分文獻以不同立場稱台灣知府為此階段實際統治者。
而台灣巡撫設置於1885年,為台灣建省後的島內最高地方統治者。同年,福建巡撫裁撤,設閩浙總督,而建省後的台灣省正式名稱亦稱為福建台灣省。1887年,台灣巡撫更名為福建台灣巡撫。台灣巡撫或福建台灣巡撫總管台灣軍政。在官職上,台灣屬巡撫官銜,品等為正二品或從二品。在官餉方面,以首任巡撫劉銘傳為例:年薪約為155銀兩,養廉銀則為一萬兩,與升格前的按察使台灣道薪津相距甚大,而當時工人差役一年薪餉則約為二、三十兩左右。
[编辑] 台灣民主國
由於甲午戰爭(1894年—1895年)的失敗,清廷被迫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和澎湖割讓給日本。1895年5月23日台灣仕紳祖「台灣民主國」唐景崧被推為台灣民主國的總統。不久,唐景崧內渡。同年6月下旬,民主國餘眾又在台南擁立大將軍劉永福為民主國第二任總統。1895年10月,劉永福總統亦兵敗內渡中國。
[编辑] 日治時期
台灣總督是指台灣日治時期,由日本所指派的總督。大清帝國因為甲午戰爭戰敗,在1895年將台灣割讓給日本,1945年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日本放棄對台統治,台灣日治時期結束。在1895年到1945年半個世紀當中,日本共派任了19個總督,可以劃分為以下三個時代:「前期武官總督」(1895年—1919年)、「文官總督時代」(1919年—1937年)、以及「後期武官總督」(1937年—1945年)。
台灣於1945年10月25日舉行受降典禮,但台灣總督府的官制至1946年5月31日方正式廢止。
[编辑] 中華民國
台灣省行政長官是1945年8月29日-1947年5月16日,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官職,也是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主官。該官職只短暫維持短短的不到兩年壽命,也僅由陳儀擔任。不過在此短暫統治台灣期間,台灣省行政長官還經歷了影響後世甚鉅的二二八事件。
台灣省主席為1947年5月16日起之台灣地區地方統治者。其中,跨越了國共內戰之前國民政府時期與遷台後的中華民國政府。而於1950年代國民政府政權未遷台之前,台灣省主席為當時為台灣最高統治者。而其兩任主席分別為:魏道明(1947年5月16日上任)及陳誠(1949年1月5日)。不久,國民黨於國共內戰失利,1949年12月7日,行政院長閻錫山正式宣佈中華民國行政院於台北的「介壽館」(即總統府)辦公,至此,台灣最高統治者又變成行政院長。而此情形延續到1950年3月,蔣中正移署台北總統府實際統治台灣為止。
1950年1月3日,蔣中正於台灣接管政事。同年3月1日正式「復行視事」後即進駐總統府。至此,成為台灣最高統治者。
今台灣統治者之中華民國總統實為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對內負責政治上的最高責任,全國三軍的最高統帥,對外則代表國家行使權責。總統,在英文中為President。
在國際上,與中華民國有邦交的國家,使用「中華民國總統」的稱呼,而多數國際主流媒體則採用「台灣總統」來稱呼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總統。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已播遷至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稱其為「臺灣當局」,故只稱中華民國總統為台灣領導人。世界上多數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邦交的國家在尊重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在正式場合也採用台灣領導人的稱呼
[编辑] 台灣行政區劃
台灣現行的行政區劃,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規定,台灣分為2個直轄市(一級)、台灣省(一級)中的18個縣(二級)、5個省轄市(二級),另設有尚未法制化的相當於省級的區域聯合服務中心。
名稱 | 簡稱 | 行政中心 | 名稱 | 簡稱 | 行政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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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 | 4 | 苗栗縣 | 苗縣 | 苗栗市 | ||||
1 | 台北市 | 北市 | 信義區 | 5 | 台中縣 | 中縣 | 豐原市 | |
2 | 高雄市 | 高市 | 苓雅區 | 6 | 彰化縣 | 彰縣 | 彰化市 | |
台灣省轄市 | 7 | 南投縣 | 投縣 | 南投市 | ||||
1 | 基隆市 | 基隆 | 中正區 | 8 | 雲林縣 | 雲縣 | 斗六市 | |
2 | 新竹市 | 竹市 | 東區 | 9 | 嘉義縣 | 嘉縣 | 太保市 / 朴子市 | |
3 | 台中市 | 中市 | 西區 | 10 | 台南縣 | 南縣 | 新營市 | |
4 | 嘉義市 | 嘉市 | 東區 | 11 | 高雄縣 | 高縣 | 鳳山市 | |
5 | 台南市 | 南市 | 安平區 | 12 | 屏東縣 | 屏縣 | 屏東市 | |
台灣省內的縣 | 13 | 宜蘭縣 | 宜縣 | 宜蘭市 | ||||
1 | 台北縣 | 北縣 | 板橋市 | 14 | 花蓮縣 | 花縣 | 花蓮市 | |
2 | 桃園縣 | 桃縣 | 桃園市 | 15 | 台東縣 | 東縣 | 台東市 | |
3 | 新竹縣 | 竹縣 | 竹北市 | 16 | 澎湖縣 | 澎縣 | 馬公市 | |
[编辑] 行政區劃沿革
西元1661年鄭成功攻入台灣,五月佔普羅民遮城,改赤崁為東都明京,總名「東都」。設一府二縣,另設一司為澎湖安撫司。鄭成功死後,其子鄭經廢承天府與東都,以東寧王國稱全台,升天興縣與萬年縣為州。又於澎湖安撫司外加設南北路兩安撫司。
清朝康熙年間將台灣島納入版圖後設立了台廈道,與廈門共署,並同時隸屬於當時的福建省。(道為中國清朝行政區劃之一,其地位約於府與省之間。)台灣島方面,設一府三縣。而總管廈門與台灣的臺廈道道署設於廈門,台灣府則設於台南。1723年台廈道更名為台灣道,1727年台灣道正式與廈門分離,並將道署移署於台南。並同時在台灣道底下設一府四縣一廳。(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及[1])
1887年,台灣才獨立設省,因為與中國福建省仍有部分行政業務,因此官方正式名稱稱為福建台灣省,不過一般仍稱分治後的台灣為台灣省。台灣建省之後下設台北府、台灣府、台南府三府,此時的"台灣府"範圍約是現今的台灣中部地區。
- 1684年(清康熙23年) 台廈道轄下設一府三縣
- 1723年(雍正元年) 台廈道改台灣道,轄下設一府四縣一廳
- 1727年(雍正5年) 設一府四縣二廳
- 1787年(乾隆52年) 將諸羅縣改為嘉義縣
- 1809年(嘉慶17年) 增設噶瑪蘭廳
- 1875年(光緒元年) 設二府八縣四廳
- 1885年(光緒11年) 台灣建省, 設二府八縣五廳
- 1887年(光緒13年)設三府十一縣四廳一直隸州
- 1895年-1945年
- 主條目:台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
[编辑] 中華民國時期
1945年8月31日,頒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9月1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重慶成立臨時辦公處。9月20日,正式公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10月2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在台灣運作。
1945年,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分設8縣(台北縣、新竹縣、台中縣、台南縣、高雄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9個省轄市(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彰化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市)與2個縣轄市(宜蘭市、花蓮市)。而金門隸屬於福建省金門縣、馬祖列島則分屬於福建省長樂縣、連江縣、羅源縣。烏坵隸屬於福建省莆田縣、東沙島與南沙太平島隸屬於廣東省。1947年4月22日,行政院會議決議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台灣省政府。
1967年將台北市改為直轄市,次年納入台北縣北投、士林(陽明山管理局)、內湖、南港、景美、木柵6鄉鎮。1982年7月,新竹、嘉義二縣轄市升格為省轄市;將原屬新竹縣的香山鄉,劃歸新竹市,改為香山區。1998年12月省政府精省计划實施,台灣省虛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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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明朝: | 澎湖寨巡檢司|澎湖巡檢司 |
台灣荷西殖民時期: | 大員(東印度公司) |
明鄭王朝: | 東寧王國|承天府 |
台灣清治時期: | 台廈道|台灣道|台灣府|福建台灣省 |
台灣日治時期: | 台灣(台灣總督府) |
中華民國: | 台灣省(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台灣省(台灣省政府) |
[编辑] 台灣選舉
台灣選舉的最高法源來自中華民國憲法。該憲法第17條言明人民有選舉之權,除此,該法並在相關的國民大會,立法,監察,地方制度,省縣及選舉等等章節,提供台灣選舉的母法根源。1991年4月起,台灣歷經7次修憲,其修憲後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成為台灣選舉另一依據的法理基礎。
[编辑] 台灣選舉的歷史
台灣選舉歷史遠從1935年日治時期舉行的州、市、街、-{庄}-議員選舉開始,當時官派及民派議員各一半的兩次協議員選舉,雖在三一法下,選舉人設有性別與財產的限制(年滿25歲男性,年納稅額五元以上,400萬台灣民眾裡面,合乎資格公民者僅為28000人)但仍為台灣首次選舉。
日治時期的台灣選舉共於1935年與1939年舉行兩次(參見1935年台灣地方選舉),之後因為二戰爆發不再舉行。1945年,台灣進入中華民國時代,隔年,台灣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舉行各鄉鎮市市民代表普選。而約有240萬宣誓公民參與選舉。之後該市民代表也間接選舉選出各縣縣參議員,而縣參議員則選出名額為30名的台灣參議員(參選人高達1180人)。
[编辑] 台灣選舉現況簡介
[编辑] 選舉類型
2000年代,依照台灣選罷法規定,不包含立法院長及各議會議長的間接選舉,解嚴與回歸憲法後的台灣選舉約可共分為三大類:
[编辑] 總統選舉
台灣凍結部分憲法,適法於中華民國增修條文的總統選舉首次於1996年舉行,該選舉不但讓中華民國與台灣的政權擁有合法性,也讓台灣成為真正的民主國家。
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因為正副總統一起選舉,因此正式名稱為「總統副總統選舉」其適用制度法源除了憲法之外,最主要就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該法的重點於:
一、總統選舉機關:總統、副總統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省(市 )、 縣 ( 市 )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二、選舉人(擁有投票權):包括在國內及現在國外之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公民,均得為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人,但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公民行使選舉權,需返國為之。
三、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格: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40歲,得申 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但曾犯內亂、外患罪等、具有外國國籍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均不得申請登記。
四、候選人除了以上的通則外,為了避免候選人過多,影響選情。該法還規定總統候選人必須要有主要政黨推薦。而主要政黨定義為: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取其一),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五、除此,為了救濟無主要政黨推薦的總統候選人仍可選舉,該法規定該候選人可由公民連署提出。總統選舉的公民連署定義為:連署人數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此連署的連署人必須具名,且須造冊。
[编辑] 國會選舉
立法委員為台灣唯一的國會選舉,該正式名稱為「中央公職人員選舉」
[编辑]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编辑] 選舉方式
於選舉方式方面,台灣選舉一般來說,是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其中,普通是指滿廿歲台灣公民除了禠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之外,皆可參加台灣選舉成為選舉人。其餘就無其他限制。另外,平等即為一人一票,而直接及無記名,則表示投票行為必須親自且直接圈選,而選票上並毋須簽名。
[编辑] 台灣政黨
台灣政黨發展雖自日治時期開始,但真正成形卻是以中國國民黨與民主進步黨的演進為主。
[编辑] 中國國民黨
西元1894年,正值中日甲午戰爭,孫中山先生赴檀香山號召華僑親友,創立「興中會」革命救國組織。歷經興中會、同盟會、國民黨、中華革命黨後,於西元1919年正式改組為中國國民黨,之後並於1927年-1949年成為中國的唯一執政黨。
1949年,中國國民黨於國共內戰失利,該黨隨同國民政府退守臺灣。同年12月11日,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由中國大陸遷往臺北,並成為台灣的執政黨。2000年,國民黨於中華民國總統選舉中失利後成爲在野黨。
[编辑] 民主進步黨
1949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撤退到臺灣後有部分所謂黨外人士爭取民主與自由。黨外聲勢逐漸發展壯大,1979年爆發的美麗島事件可以說是黨外運動的高潮,施明德、黃信介等多人因此入獄。1980年代,這股黨外實力逐漸組合、統一,並最終在1986年9月28日由132名與會的黨外後援會在臺北圓山飯店宣佈組建民主進步黨。
1986年組黨後的民進黨參加第一次的立委與國代選舉,總得票率都在20%以上。此後民進黨也發動了多次街頭遊行活動,爭取當局解除戒嚴、爭取民代直選與一系列的公共政策調整。
1987年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宣佈解除戒嚴令,解除報禁、黨禁,民進黨繼續參與臺灣政治,要求總統直選。民進黨通過了“四個如果”的決議文,稱只有在國民黨出賣臺灣人民利益、中共統一臺灣等四個條件成為現實時,民進黨才會支持臺灣獨立。1989年的臺灣縣市長與立委選舉中,民進黨的支持率持續上升。1991年民進黨於第五屆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正式通過台獨黨綱,黨綱第一條便宣佈民進黨的基本主張是“通過以住民自決的方式,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臺灣共和國”,首次將台獨的主張提升到黨的主要目標,標誌着民進黨正式成為支持台獨的本土政黨。
1992年的立委選舉中,民進黨得票率達33%,次年的縣市長選舉的得票率已經達到44%。1994年在台北市長的選戰當中,民進黨推出高民意支持的立法委員陳水扁以「快樂 希望 陳水扁」為主軸與新黨趙少康、尋求連任的中國國民黨黃大洲競選,並最後贏得勝選,選舉後雖傳出棄保效應,但陳水扁當選首都市長顯示民進黨已經能夠藉由國民黨的分裂而與其相互抗衡。
1999年為因應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民進黨基本政策作了重大改變,通過重要的《台灣前途決議文》,承認台灣已是獨立的國家,國號就是「中華民國」,爭取更多的中間選民認同。並在隨後推選落選的前臺北市長陳水扁與美麗島事件參與人、時任桃園縣縣長的呂秀蓮參選正副總統選舉,選戰過程原本不被外界看好,但由於發生興票案,使得宋楚瑜支持度跌至谷底,在由邱義仁、張俊雄、吳乃仁為首的民進黨競選團隊的操盤下加上陳水扁提出的新中間路線以及李遠哲以「相信改革的力量」支持陳水扁,獲得許多的中立選民支持,最後與宋楚瑜以2.5%差距勝選,實現中華民國歷史上的首次藉由民主政黨輪替。
[编辑] 政黨列表
依內政部登記之中華民國政黨列表:
1.中國國民黨 2.中國青年黨 3.中國民主社會黨 4.台灣工黨 5.中國民主黨 6.中國民主正義黨 7.中華共和黨 8.中國聯合黨 9.中國新社會黨 10.中國民眾黨 11.中國中和黨 12.中國統一黨 13.統一民主黨 14.中國忠義黨 15.勞動黨 16.民主進步黨 17.中華青少黨 18.中國老兵統一黨 19.青年中國黨 20.忠義致公黨 21.中國民主青年黨 22.中國鐵衛黨 23.中國團結黨 24.中國自由民主黨 25.中國復興黨 26.大同黨 27.中國國安黨 28.中國和平黨 29.中國民主革新黨 30.民主自由黨 31.民主行動黨 32.中國民主憲政黨 33.中國大同民主黨 34.中國洪英愛國黨 35.大公黨 36.中國自強黨 37.中國中青黨 38.中華正統黨 39.中國民主統一黨 |
40.中國全民黨 41.中國保民黨 42.農民黨 43.中國崇尚正義黨 44.中國民治黨 45.中國人權促進黨 46.中國民政黨 47.原民黨 48.中興黨 49.中國民富黨 50.民主共和黨 51.自主民行黨 52.中華全民均富黨 53.中國大同社會黨 54.天下為公黨 55.中國青年民主黨 56.真理黨 57.中國大同統一黨 58.中國檳英富國黨 59.中華社會民主黨 60.新中國民主建設黨 61.中國自由社會黨 62.中國自立黨 63.中國全民福利黨 64.中國婦女黨 65.中國婦女民主黨 66.全國民主非政黨聯盟 67.中國人民行動黨 68.中華勞工黨 69.全國勞工黨 70.中華少數民族正義黨 71.中華民族共和黨 72.中華安青黨 73.公民黨 74.新黨 75.青年協和進步黨 76.中國國家黨 |
77.人民團結黨 78.先進黨 79.綠黨 80.國家民主黨 81.自然律黨 82.建國黨 83.中華新民黨 84.社會改革黨 85.民主聯盟 86.新國家連線 87.台灣民主黨 88.中國天同黨 89.中山黨 90.親民黨 91.中國共和民主黨 92.大中華統一陣線 93.新中國統一促進黨 94.台灣慧行志工黨 95.台灣團結聯盟 96.台灣族群統一聯盟 97.台灣吾黨 98.中國台灣致公黨 99.富民黨 100.中國喚民黨 101.台灣民主工黨 102.洪運忠義黨 103.世界和平黨 104.工教聯盟 105.人民權利進步黨 106.無黨團結聯盟 107.尊嚴黨 108.中華民國自由自在黨 109.保衛中華大同盟 110.保護台灣大聯盟 111.台灣人民行動聯盟 112.中華博愛致公黨 113.中華統一促進黨 114.中國民主進步黨 |
115.新台灣黨 116.台灣建國聯盟 117.台灣黨 118.濟弱扶傾聯盟 119.台灣生活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