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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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是由清朝最早在台灣所設立的省級行政機構。台灣目前由中華民國政府實質管轄;中華民國台灣省不包括直轄的台北市與高雄市,其面積佔中華民國政府目前實際管轄全境(即:台、澎、金、馬、東沙、太平島、中洲島)的98%以上,而人口則佔中華民國目前實際管轄範圍人口(台閩地區)的80%以上,均構成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域的主體。
1949年國共內戰後,台灣海峽兩岸進入分治狀態: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台灣,在1990年代以前將大陸的中共政權視為叛亂團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並一直試圖將台灣納入其管制範圍,但未成功,而將台灣視為其「分離的一省」。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者的行政區劃中都確實設有台灣省,但內容不同。本條目為平衡且全面呈現二者觀點,先說明中華民國台灣省,再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特此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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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
請參見:台灣歷史
台灣原住民是已知最早居住於台灣的現代人類,其各部族散居台灣,並未建立統一的治理機構。中國古籍上有三國時期孫權派兵到夷州的記載,最早是由日治時期對台灣歷史研究貢獻卓著的日本學者依能嘉矩,在他的成名著作《台灣文化志》中,推斷其所描繪的「夷州」應該是現今的台灣。在《隋書流求傳》則有流求國的記載。但因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夷州」、「流求國」或「琉求國」就是今日的台灣,而且中國當時也從未對以上地區進行統治。自16世紀以來,西方列强開始入侵臺灣。有西班牙人在淡水、荷蘭人在台南建立「熱蘭遮城」,發展殖民貿易,並自中國大陸引進移民。明朝滅亡後南明將領鄭成功打敗荷蘭人,將台灣改名“東都”,並設立「承天府」。鄭經繼位後,改稱“東寧王國”。
清朝攻下台灣之後,於1684年康熙年間設立「臺灣府」,台灣正式納入中國版圖,隸屬於福建省。直到光緒年間因英法列強先後覬覦臺灣,為了加強臺灣防務,閩浙總督上書朝廷,要求福建與台灣兩地「巡撫分駐」、「建省分治」。於光緒十一年(1885年)慈禧太后下旨創建海軍的同時,亦下詔閩臺分治;1885年9月5日,清廷宣布台灣建省。但建省的行政工作至光緒十三年(1887年)才完成,不過,台灣與福建仍保有某些行政關係。而台灣省正式名稱更是稱為福建台灣省[1] 首任台灣巡撫為劉銘傳。(1887年更名為福建台灣巡撫)其時,台灣省下設3府(台北府、台灣府、台南府),11縣(宜蘭、淡水、新竹、苗栗、台灣、彰化、雲林、嘉義、安平、鳳山、恆春),4廳(基隆、南雅、埔里社、澎湖),以及1直隸州(台東)。
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中国战败,双方签订馬關條約将台灣及澎湖割讓給日本,台灣及澎湖成為日本殖民地而進入日治時期。日本將台灣殖民地劃分為五州三廳(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花蓮港廳、台東廳、澎湖廳)。日治时期,日本人也将台湾称为高砂国、高山国等。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戰之後,依據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一般命令第一號,要求在中國、台灣、澎湖及中南半島的日軍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投降,自此台灣由中華民國接收。1945年8月31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頒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9月1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重慶成立臨時辦公處;9月20日,正式公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10月2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在台灣運作。1947年4月22日,行政院會議決議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台灣省政府。1967年7月1日,台北市昇格為直轄市;1979年高雄市昇格為直轄市。
[编辑] 清治時期台灣省歷任巡撫
- 劉銘傳(第1任巡撫):1885年9月10日 – 1891年2月27日
- 沈應奎(以臺灣布政使代巡撫):1891年4月28日 – 1891年10月15日
- 邵友濂(第2任巡撫):1891年10月16日 – 1894年9月15日
- 唐景崧(第3任巡撫):1894年9月16日 – 1895年3月23日
[编辑] 中華民國臺灣省
[编辑] 行政區劃
簡稱 | 台 |
行政區類別 | 省 |
省會 | 南投縣中興新村 |
其他大型城市 | 臺中市、臺南市 |
省主席 | (從缺) |
政府網站 | 臺灣省政府 |
總面積 | 3.60萬平方公里 |
總人口 | 22,850,660人(2006年10月) |
人口密度 | 631人/平方公里 |
周邊省分 | 直轄市:臺北市、高雄市 |
中華民國台灣省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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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 |
國內生產總值 | |
- 每人平均 | |
國民生產總值 | 新台幣10兆5848億元(2004年) |
- 每人平均 | 新台幣46萬8980元(2004年) |
地理 | |
經度 | 东经119度18分 - 124度34分 |
緯度 | 北纬21度45分 - 25度56分 |
東西寬度 | |
南北長度 | |
總面積 | 3.60萬平方公里 |
- 陸地面積 | 3.23萬平方公里 |
- 水域面積 | 0.37萬平方公里 |
陸界線長 | 0公里 |
海岸線長 | 1566公里 |
海拔高程 | 最高:3952米(玉山) 最低: 中位值: |
台灣省是中華民國的一個行政區,實際管轄範圍包括了台灣島、澎湖列島及其附屬島嶼。
台灣省下設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16縣和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五省轄市。雖然台北市與高雄市也位於台灣境內,但兩市均為直轄市,並不隸屬台灣省。
省主席是臺灣省的最高行政首長,在1991年以前一直負責台灣省內事務(臺北市與高雄市除外),由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任命。1994年,首次舉行台灣省省長直接民選,由宋楚瑜當選。不過1997年中華民國憲法修正後,台灣省政府被虛級化(精省或稱凍省),台灣省改由中華民國行政院直接管理。雖然依官方說法,此舉的主要目的在於整合政府組織,提升行政資源的運用,但擁宋人士聲稱此舉是時任中華民國總統的李登輝削減宋楚瑜政治實力的手段之一。也有觀點認為,凍省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相關規定,台灣省的組織被大量精簡,功能也大幅萎縮。宋楚瑜因為凍省的緣故,省長任期屆滿後便無公職,同時省長廢除,改列省主席,由總統指派。
2006年1月24日,新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宣佈不再任命台灣省府主席、副主席、及省府委員,將繼續向廢省、政府架構精簡化的方向努力。
[编辑] 省會
中華民國政府於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遷台後,國家首都及台灣省省會都設在台北市。為防範中國人民解放軍渡海轟炸台北而癱瘓中樞,中央政府於民國四十五年(1956年)著手疏遷計畫,規劃將台灣省政府、台灣省議會與故宮遷移至台中縣霧峰鄉坑口村,興建辦公及宿舍群,做為戰時指揮中樞,並命名為光復新村。因土地徵收作業未趕上中央疏遷的期限,政府改在南投縣虎山山麓營盤口庄建設,於民國四十六年(1957年)建造完成,占地約200公頃,命名為中興新村。同年6月30日,省府正式疏遷至中興新村。
中興新村是由美國援助撥款,借鏡英國「花園城市」概念,是規劃完善的辦公與住宅合一的田園式行政社區。中興新村也是台灣第一個將污水與雨水採分離下水道設計的社區。中興新村的營盤口部份,由北至南稱為「光輝」、「光華」、「光榮」、「光明」,營盤口以北稱為「營北」,合稱「中興五里」。地標性建築是中興會堂,為一棟二層巴洛克式建築物,於民國四十八年(1959年)啟用,是省府集會及接待外賓、元首之場所。
[编辑] 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歷任最高首長
省主席時期(1947年4月22日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省政府)
- 魏道明(1947年5月16日–1949年1月5日)
- 陳誠 (1949年1月5日–1949年12月21日)
- 吳國楨(1949年12月21日–1953年4月16日)
- 俞鴻鈞(1953年4月16日–1954年6月7日)
- 嚴家淦(1954年6月7日–1957年8月16日)
- 周至柔(1957年8月16日–1962年12月1日)
- 黃杰 (1962年12月1日–1969年7月5日)
- 陳大慶(1969年7月5日–1972年6月6日)
- 謝東閔(1972年6月6日–1978年5月20日)
- 林洋港(1978年6月12日–1981年12月5日)
- 李登輝(1981年12月5日–1984年5月20日)
- 邱創煥(1984年6月9日–1990年6月16日)
- 連戰 (1990年6月16日–1993年2月25日)
- 宋楚瑜(1993年3月20日–1994年12月20日)
省長時期(民選)
省主席時期(精省後)
- 趙守博(1998年12月21日–2000年5月20日)
- 張博雅(2000年5月20日–2002年2月1日)
- 范光群(2002年2月1日–2004年10月13日)
- 林光華(2004年10月13日–2006年1月24日)
- 暫缺(2006年1月25日–)(現任省政府秘書長為鄭培富)
[编辑] 精省後的省政組織架構
[编辑] 省政府
- 首長: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二人)
- 省府委員:共九人(含正、副主席)
- 行政組室:資料室、秘書室、法規會、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
- 業務組室:民政組、文教組、經建組、財務組、社會及衛生組、公共事務管理組
- 特殊單位:十二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
[编辑] 省諮議會
- 設諮議長一人、諮議會議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九人(含諮議長)
- 業務編組:議事組、研究組
- 行政編組:行政組、人事室、會計室
- 特殊單位:國立台灣議政博物館籌備處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實際管轄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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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明朝: | 澎湖寨巡檢司|澎湖巡檢司 |
台灣荷西殖民時期: | 大員(東印度公司) |
明鄭王朝: | 東寧王國|承天府 |
台灣清治時期: | 台廈道|台灣道|台灣府|福建台灣省 |
台灣日治時期: | 台灣(台灣總督府) |
中華民國: | 台灣省(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台灣省(台灣省政府) |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
簡稱 | 台 |
行政區類別 | 省 |
省會 | 台北 |
其他大型城市 | 高雄 |
政府網站 | [ ] |
總面積 | 3.60萬平方公里 |
總人口 | 22,850,660人(2006年10月) |
人口密度 | 631人/平方公里 |
周邊省分 | 隔海:閩、粤(東沙群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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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建国以來并未真正拥有对台灣省的管辖权,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台湾省是一个尚未统一于中国的省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正式的官方文件和教科书中则宣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下辖的一个省,涵盖范围包括了台湾岛、澎湖列岛、钓鱼岛等。並以祖籍台灣(非居住在台灣,且無台灣戶籍)的中國公民擔任全國人大及政协的台湾省籍代表。(相关内容参见台湾问题、台湾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拟定的行政区划,台湾省下设台北市、高雄市、基隆市、台中市、台南市、新竹市、嘉义市7市以及台北县、宜兰县、桃园县、新竹县、苗栗县、台中县、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嘉义县、台南县、高雄县、屏东县、澎湖县、台东县和花莲县16县。总面积3.6万平方公里。简称台。台北市为台湾省的省会。
但根據現有的「一國兩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張若臺灣願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統治,將設立比港澳之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權力更多的台灣特別行政區。《反分裂國家法》中规定「國家和平統一後,臺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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