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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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是指为特别的目的或区别于其他地方行政单位而设立的地方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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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国的特别行政区
[编辑] 历史上的特别行政区
中國的海南建省以前曾為特別行政區。中華民國曾計劃將海南劃出廣東以建省,並於1948年先設特別行政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國後,將其并入广东;后于1988年建省。
[编辑] 当前的特别行政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也设置了特别行政区。现时有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 (英文: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葡萄牙文: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当地政府的领导称为行政长官或特区首长(簡稱「特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立特别行政区,并制订基本法以给予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在各方面(除国防及外交)实行高度自治。
[编辑] 特别行政区的起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概念最初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北京政府曾向台湾表示如果愿意接受“一国两制”式的统一,将可以给予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并指出设立的特别行政区可以自行处理文化和经济事务,制定国际贸易政策,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并保留自己的军队。但由于这一建议与台湾政府的「中华民国为一个应当有权参与联合国运作,完全独立自主的民主国家」之观点冲突,因此遭到中华民国政府的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