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副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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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副总统是美国执行机构内第二号人物,总统的第一繼任人選,兼任参议院议长。通常情况下在参议院不具有投票权,仅当参议院100议员表决结果为平手时,副总统拥有决定票。
美國現任副總統為理查德·布鲁斯·切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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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憲法規定成為美國副總統的條件
擔任美國副總統最基本的條件是必定要在美國出生的美國公民,而且至少35歲以上以及居住在美國14年。
[编辑] 選舉
[编辑] 副总统的职责
美國副總統是總統的第一繼任人選,一旦總統於任內死亡、辭職或被撤职,副總統立刻繼任,所以副總統一直也被稱為距離總統「只有一個心跳的距離」。在美國史上共有8位副總統因總統死於任內而繼任,只有1位(杰拉尔德·福特)是因為總統辭職而繼任。因为没有总统被撤职(理查德·尼克松是自己辞职的),所以没有副总统因此继任总统。
美國副總統也兼任美國參議院議長之職務。當美國參議院表決結果是平手的時候,參議院議長的投票成為最關鍵新的一票。
[编辑] 历任美国副总统
Prior to ratification of the 25th Amendment in 1967, no provision existed for filling a vacancy in the office of Vice President; as a result, the position was left vacant 16 times until the next ensuing election and inauguration. Since the adoption of the 25th Amendment, the office has been vacant twice while awaiting confirmation of the new Vice President by both houses of Congress.
注释:
1 作为副总统,亚当斯比当选总统乔治·华盛顿提前抵达纽约市(当时为美国首都),并在总统宣誓就职前9天宣誓就任美利坚合众国副总统。
2 在任期内去世。
3 在任期内辞职。
4 因前任总统去世或辞职而以副总统身份继任总统。
5 On his deathbed when scheduled to be sworn in, King received special dispensation from Congress to be sworn in twenty days later, while attempting to recover in Havana, Cuba.
6 依据第二十五条宪法修正案接任美国副总统。
7 依据第二十五条宪法修正案代行总统职权。
[编辑] 副总统像册
[编辑] 备注
- 有两位副总统曾分别在两位美国总统内阁内任职:
- 有七位副总统在任内去世:
- 有三位副总统都姓约翰逊:
- 有两位副总统在任内辞职:
- 有九位副总统接任了总统职务,他们是:
- 约翰·泰勒在威廉·亨利·哈里森总统逝世一个月后接任总统职务(1841年)。
- 米勒德·菲尔莫尔在扎卡里·泰勒总统逝世后接任总统职务(1849年)。
- 安德鲁·约翰逊在亚伯拉罕·林肯总统遇刺后接任总统职务(1865年)。
- 切斯特·A·阿瑟在詹姆斯·加菲尔德总统遇刺后接任总统职务(1881年)。
- 西奥多·罗斯福 在威廉·麦金莱总统遇刺后接任总统职务(1901年)。
- 卡尔文·柯立芝在沃伦·G·哈定总统逝世后接任总统职务(1923年)。
- 哈利·S·杜鲁门在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总统逝世后接任总统职务(1945年)。
- 林登·约翰逊在约翰·肯尼迪遇刺后接任总统职务(1963年)。
- 杰拉尔德·福特在理查德·尼克松总统辞职后接任总统职务(1974年)。
- 现在仍然有五位前任副总统在世:
[编辑] 参见
[编辑] 外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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