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繼任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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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繼任順序(United States presidential line of succession)定義了當美國總統因為辭世、辭職或被罷免時,應該由誰代理其職務。
[编辑] 繼位順序
根據1947年通過的「美國總統繼任法案」,美國總統一旦離開其職務,將由副總統、參眾議會議長及內閣成員,依以下的順序依序遞補,而內閣的排名順序基本上以內閣職務的成立時間為準。
- 美國副總統
- 眾議院議長
- 參議院臨時議長
- 國務卿
- 財政部長
- 國防部長
- 司法部長
- 內政部長
- 農業部長
- 商務部長
- 勞工部長
- 衛生與公眾服務部長
- 住房與城市發展部長
- 交通部長
- 能源部長
- 教育部長
- 退伍軍人事務部長
小布希任內的勞工部長趙小蘭女士,因出生於中華民國(台灣)台北市,不符合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生而為美國公民」的規定,所以不在自動繼任人選之內。
小布希任內成立的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原本依照慣例,排名在最後一位,但2003年6月27日參議院已經提議修法,將排名改列於司法部長之後,但尚未經過眾議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