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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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儘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普遍來講,“殺人填命”,對於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蓄意殺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可能。
早在文明開始之初便有死刑,但至今多數國家,其中包含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以及些社会主义国家、伊斯蘭國家都仍保留死刑。目前绝大多数歐洲國家都廢除了死刑,一方面是基於這些國家的宗教背景,根據《舊約聖經‧創世紀》,人類多次犯了不可饒恕的罪行,但均獲得上帝特赦,盼望人可以回心轉意,因此人類不可以僭越造物的天父主持生死的權柄,以報答神給我人类認罪改過的機會;另一方面是基于民主制度、法制建设、人道主义的发展。
被判死刑犯人通稱為“死囚”。通常死囚在行刑之前,都會被送往一個特定的牢房作單獨囚禁。一方面,司法機關需要為死刑判決確認,以及為行刑作準備工夫;另一方面,可以讓死囚有一個最後的申訴機會。
缺席死刑
一六五五年,千尼拉克侯爵坐在法國土魯上斯一所住宅樓上的窗旁,觀看在樓下廣場中執行的死刑。他絕非與此事無關的旁觀者,那個被處決的犯人正是他的替身:一個照他模樣做成的假人。劊子手把假人的頭顱砍下來時,活生生的卡尼拉克侯爵說可感不到一丁點頭痛。 死刑執行後,侯爵吃了一頓大餐,睡了香甜的一覺。他雖然要繳納巨額罰款,財產又全部被充公,但是能倖免一死,那些不過是微不足道的代價而已。
以假人代替真人受絞刑或斬首,源於何時已無從稽考。記錄中第一件這種案子,是十三世紀一個名叫德莫爾的貴族,囚犯叛國罪而被路易六世判處死刑。這種刑罰在法國司法制度中起重要作用達四百多年之久。根據法國法律,即使被控犯罪的人尚未被捕,法庭也可在犯人缺席的情況下審判案件。假如犯人定了罪,判處死刑,就用假人代替真正的犯人受刑。 執行這種象徵式的刑罰,是因已被定罪的犯人逃脫了,無法抓到。假如在三十年內抓到這個犯人,仍可把他處死,這其實是很少發生的。
以假人代替真犯人受刑,並非只流於形式。受過這種懲罰的人會感到顏面無存,生不如死。由於受刑的人會失去對公眾事務的影響力,這種懲罰通常用來對付濫用職權的權貴。
以假人代替真人受死刑,其中一種好處是提供沒有血腥味的公眾娛樂。當地居民在公共廣場偶爾可見到三十個或更多的假人同時被處決。假人處決後,會示眾一天,以儆效尤。
現今的法國法律仍保留古老的慣例:若犯人逃走了,可進行缺席審判;假如犯人被判有罪,判詞全文會在犯人犯案城鎮的大廣場中張貼。以假人代受刑的象徵式死刑則早已取消了。
資料來源:http://home4u.hongkong.com/sports/soccer/oklee/seedead.html
依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及其它資料:
- 84國、百慕達、香港、澳門、紐威島、土克斯及開科斯群島沒有死刑。
- 10國和庫克群島只對於例外的犯罪有死刑,對普通的犯罪沒有死刑。
- 24國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而10年内沒有處決,或是有做出不處決的國際承諾(如俄羅斯)。
- 76國及地区(包含台湾和巴勒斯坦)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
另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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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号称是世界上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但法律对死刑的规定也并非很宽松,死刑只适用於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同时中国在近几年的刑法修改和司法中死刑和被判死刑的人在逐步减少,有废除死刑的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按照百分比计算,死刑犯也一定是世界上最多的国家。
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很大部分都是缓期两年执行,在缓刑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可改判为无期徒刑,但一般来说,很少有人在那种情况下还会表现差的。
另外,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按照旧刑法,年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重罪者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新刑法已经将这一条去除了。
在司法过程中,存在很多冤假错案,特别是在所谓的“严打”期间。一些法律学者认为“严打”有悖法制的观念,而且严打中被判死刑的人则通常会因为犯罪时间在严打期间而被剥夺上诉的权利;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某些地方的治安现状使得“严打”又不可不为。
中国每年执行死刑的具体数目作为机密从未公开发布或得到官方核实,据称,大约达世界其它国家总和的五倍。但无可置疑,中国是全世界判处死刑最多的国家,而且是少数几个可以判处经济罪犯死刑的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死刑的方式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采用枪决。它通常由武装警察来负责执行。在执行死刑时,通常会将一个写有罪犯名字和所犯罪行,并在名字上打上红色“×”号的纸牌或木牌,插在罪犯的后脖衣领里或者挂在胸前。然后将其押送到预先设置好的刑场,待罪犯跪在那里后,再对其执行死刑。
1997年1月,新修订了《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并于1997年3月28日,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但由于社会观念的影响,采用注射的比例仍不是很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和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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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香港
1966年以前,香港實行英國普通法及英國國會在1861年通過的法例,對以下罪行可以判處死刑:
1965年英國開始廢除死刑。當時作為英國殖民地的香港於1966年起跟隨宗主國停止執行死刑。但香港的法例中仍然保存死刑,而法庭亦會依據法例,判處犯人環首死刑。不過所有在當時被判刑的死囚,都會一律自動由英女皇赦免,改為終身監禁。
到了1993年,香港修訂法例,以終身監禁作為最高的刑罰,正式廢除死刑。香港於1997年7月1日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但沒有恢復死刑。
[编辑] 澳門
因為澳門刑法典第三十九條規定不得設死刑,亦不得設永久性、無限期或期間不確定之剝奪自由之刑罰或保安處分,所以澳門也沒有無期徒刑或終身監禁。
澳門刑罰 | |
依據:澳門刑法典第一卷第三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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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刑:執行公共職務之禁止 | 執行公共職務之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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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的刑罰:死刑、永久性、無限期或期間不確定之剝奪自由之刑罰 |
[编辑] 中華民國 (台灣)
中華民國在台灣用槍決執行死刑。國際特赦組織認爲台灣是普通犯罪有死刑並有處決的地方。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死刑是主刑的一種。中華民國刑法對於死刑的重要規定有:
- 第37條 (褫奪公權之宣告):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 第51條 (數罪併罰之方法):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從刑不在此限,而2006年7月1日施行最新版中華民國刑法時,罰金也將不在此限。
- 第63條 (老幼處刑之限制):未滿18歲人或滿80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未滿18歲人犯第272條第一項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者,不適用減輕其刑之規定。(這是中華民國初年認爲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極不道德的特別規定,但2005年2月2日新修訂的中華民國刑法,將在2006年7月1日施行新法時廢除這項特別規定。)
- 第64條 (死刑加重之限制與減輕):死刑不得加重。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或為15年以下12年以上有期徒刑,但2006年7月1日起,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不再減為有期徒刑。
- 第80條 (追訴權之時效期間):死刑之罪之追訴權,因20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但2006年7月1日起,延長至30年。
- 第84條 (行刑權之時效期間):死刑之行刑權因30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但2006年7月1日起,延長至40年。
-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三條 (偽造與變造幣券罪):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幣券,因而擾亂金融,情節重大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陸海空軍刑法
- 第27條 (違抗作戰命令罪):敵前違抗作戰命令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唯一死刑或稱絕對死刑的罪名已因近年修正法律而消失。
中華民國法律有相對死刑的罪名還是很多,但法官科刑時一般會審酌一切情狀決定應否判死刑。(中華民國無陪審制度,所以由法官判刑。)依據不同的罪名,相對死刑的罪名有以下本刑:
-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中華民國刑法:
- 第101條 (暴動內亂罪)
- 第103條 (通謀開戰端罪)
- 第104條 (通謀喪失領域罪)
- 第105條 (直接抗敵民國罪)
- 第261條 (公務員強迫他人栽種或販運罌粟種子罪)
- 第272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 第332條 (強盜結合罪):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第333條 (海盜罪準海盜罪):犯海盜罪致重傷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第348條 (擄人勒贖結合罪):犯第347條第一項之擄人勒贖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中華民國刑法:
-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死刑之執行,依據監獄行刑法第15章,藥劑注射或槍斃,在監獄特定場所執行之。國定例假日不執行死刑。
中華民國刑罰 | |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三及三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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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新加坡
判处死刑比例最高的国家是新加坡,该国在2001年共执行了70次死刑,而同年美国只执行了66次。而且新加坡的死刑判决是绞刑,这在大多数国家已经被废除。新加坡的死刑是在每星期五早上执行的,而且死囚家属往往在执行之后才获得通知。
依据新加坡刑事诉讼程序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第231条,判处死刑者,不得鞭笞。
新加坡刑罚 | |
依據:新加坡刑法 (Penal Code) 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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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death penalty) | 监禁;徒刑;坐牢 (imprisonment) | 没收财产 (forfeiture of property) | 罚款;罚金 (fine) | 鞭笞 (caning) |
[编辑] 欧洲
除白俄罗斯以外,均已废除死刑。其中,最后一个废除死刑的是法国。
[编辑] 菲律宾
1987年,菲律宾总统科拉松·阿基诺取缔了死刑,使菲律宾成为当代史上第一个废除死刑的亚洲国家。但好景不长,仅仅一年后,由于菲律宾刑事犯罪率大幅上升,政治局势依旧,要求恢复死刑的运动开始愈演愈烈。
1993年,国会通过恢复死刑法案。1994年1月,死刑再次在菲律宾生效,采用注射。但实际上没有一名犯人被真正处决。直至1999年2月5日,一名强奸继女的犯人莱奥·埃彻盖雷伊成为死刑废除23年后第一个被送上黄泉路的罪犯。此后两年内,又有6人步其后尘,罪名都是强奸谋杀或抢劫谋杀。但在2000年千禧年,冻结了死刑。
2001年,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上台后,作为天主教领导人,她明确表态,拒绝采用死刑。她颁布总统令暂停执行死刑,并将18名死刑犯改判为终身监禁。因此,死刑一直形同虚设。依照刑法判决,死刑犯仍不断产生,但却都无法执行。截至2003年3月,菲律宾共有死刑犯994人,除其中少部分经最高法院审核后被无罪释放或者减刑外,大多数犯人仍在等待发落。
2003年12月5日,总统阿罗约宣布,取消在菲律宾暂时中止执行死刑的决定,理由是,目前国内抢劫、绑架等犯罪行径日益泛滥。菲律宾的天主教会闻讯后,对此深表失望和痛心。与此同时,菲律宾政府司法机构,已安排在2004年1月底之前,采用注射法对2名犯人执行死刑。此外,还有25名犯有抢劫罪的犯人,和4名被指控走私贩毒的人,正面临着死刑。菲律宾南部和北部的中产阶级代表们纷纷表示支持,因为他们是犯罪的主要目标,遭受了最为惨重的人员和物质损失。
[编辑] 美國
美國在1967年一度廢除了死刑;不過在保守派的壓力和高居不下的謀殺率的情況之下,1976年美國又恢復了死刑。作为发达国家,美国一直保留死刑,这点向来遭人非议。不过,实际上美国也并不是所有的州都保留死刑的。
另外,美国对于死刑是分开审理的——也就是说,如果控方希望被告判死刑,必须事先提出,且只能在死刑与非死刑之间抉择(不能审理过程中改判有期徒刑)。再加上,在美国罪犯有权利选择陪审团制度,而陪审团制度又要求100%通过,因此流审率极高,除了罪恶滔天的罪犯(比如连環杀人狂)以外,几乎不可能判死刑。就算能够,又因为美国的审判周期极长,一般拖个两三年是很正常的。
[编辑] 執行死刑的方法
- 砍頭、斩首、断头台、断头机
- 繯首死刑、绞刑、绞杀、投寰、套白狼、立枷、枷項
- 槍決、炮击
- 電椅
- 毒气室
- 毒針注射
- 踏刑
- 磔刑、車裂、五牛分屍、五馬分屍
- 碾刑
- 火刑、水煮、油炸、炮烙、點天燈、烤刑、炙刑
- 毒药、鸠杀、吞金
- 溺刑
- 活埋、坑杀
- 饿刑、幽死、恐怖梨、饥饿面具
- 钝击、杖毙、扑杀、金瓜击顶、石刑
- 穿刺、箭刑、十字架、木桩刑、贯穿刑
- 剥皮
- 肢解、大卸八块、碎身刑、锯刑
- 虿盆、猛兽吃人
- 割喉刑
- 腰斬、剖腹
- 投掷刑
- 车轮刑
中國古代的死刑方法有:
- 凌遲(寸殛)
- 五刑
- 殊死
[编辑] 參看
[编辑] 外部連結
- 死刑在新加坡執行
- 中國死刑觀察
-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在“法規檢索”輸入“死刑”或其他字詞即可找到相關資訊
- 反對執行死刑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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