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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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笞、打藤或笞刑,是體罰的一種執行方式,執行者會以刑鞭,去鞭打犯人的臀部或手掌等部位。這種刑罰在歐美多個已發達國家及地區已廢除。今日世界上共有17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大部份在亞洲及非洲,例如阿富汗、伊朗、馬來西亞、新加坡等。
在新加坡,50歲以下的健康男性可被判鞭笞,而當中的最高刑罰是24鞭。通常風化罪﹑毀壞公物﹑販毒等罪行,會被判鞭笞。另外,不論男女,只要在監獄中觸犯規定,都有可能受鞭刑。
[编辑] 外部連結
- 陳新民(2001):《亂世用重典?談新加坡的鞭刑制度》,載《國家政策論壇》第一卷第五期第貳部,台北。
新加坡刑罚 | |
依據:新加坡刑法 (Penal Code) 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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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death penalty) | 监禁;徒刑;坐牢 (imprisonment) | 没收财产 (forfeiture of property) | 罚款;罚金 (fine) | 鞭笞 (can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