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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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官(-{Consul}-,縮寫为-{cos.}-)是羅馬共和國通過選舉產生的最高的職務,而在羅馬帝國是委任的職務。
在共和囯中,當選執政官的最低年齡,就貴族而言,是四十歲,就平民而言是四十二歲。每年由百人會議選出兩位執政官,一起服務,兩位執政官具有對另一位的裁斷的否決權。國家以執政官的名字做那一年的紀年:如公元前59年,因執政官是朱利烏斯·凱撒與瑪爾庫斯·卡爾普爾尼烏斯·比布路斯(Marcus Calpurnius Bibulus)而被羅馬人稱為:"凱撒與比布路斯執政年"(雖然那年凱撒主管執政官職位如此徹底,以致它被戲稱爲"朱利烏斯與凱撒的執政年")。
在拉丁文中,consules的意思是"那些走在一起的人"。如果一位執政官在其任期内死亡(當執政官是在戰鬥的前線時並非罕見),會選出另外一位,被稱為補缺執政官 (consules suffecti)。
執政官的職務,被認爲可以追溯至公元前509年共和國的建立。 儘管早期的歷史部份是傳說,而且在第五世紀執政官的繼承並不是連續的。執政官執行宗教的軍事的雙重責任;對占卜的解讀是在指揮軍隊進入戰場之前必不可少的步驟。
根據傳統,執政官職務最初只能由貴族擔任;直到公元前367年李奇尼亞·塞克斯提亞法(lex Licinia Sextia)規定每年必須有一位執政官由平民擔任之後,平民贏得了擔任這個職務的權利。因此次年選出了第一位平民執政官,魯奇烏斯·塞克斯提烏斯(Lucius Sextius)。可是近代的歷史學家曾經質疑早期共和囯時期(參看階級衝突(Conflict of the Orders)的平民解放(變成自由與平等)的傳統紀錄,注意到例如在塞克斯提烏斯之前的執政官的約百分之三十具有平民的(而不是貴族的)名字。
在戰爭期間,對執政官來說主要的判斷標準是軍事技能與聲望,但是,不論什麼時候,這選擇被政治性地委託。隨著時間的推移,執政官職務成爲晉升體系,被雄心壯志的羅馬人所追逐的職務序列,的正常終點。
奧古斯都烏斯建立帝國后,他改變了職務的本質,剝奪它絕大部份它的權力。但執政官依然是崇高的榮譽和擔當其它職務的條件。許多執政官願意在一年任職期中途辭職,以便其他人可以作爲補缺執政官完成他們的任期。那些在元月一日擔任執政官職務的人,稱為正規執政官(consules ordinarii),擁有以其名字作爲紀年的榮譽。結果是,約一半擔當副執政(也稱爲法務官,裁判官)職務的人,也能夠到達執政官職務。有時這些補缺執政官願意輪流地辭職,將會任命另外的人作補缺執政官。這種情況在康莫都斯(Commodus)的統治時達到了極點,公元190年有二十五個人擔任過執政官的職務。
在帝國之下,皇帝經常地委任他們自己、被保護人或親戚為執政官,而無視年齡條件。例如,皇帝霍諾里烏斯(Flavius Augustus Honorius)一降生就被授予了執政官的職務。
擔當執政官職務,顯然是一項尊榮,以致於背離的高盧帝國(Gallic Empire)在其的存在期間(260年至274年)也有它自己的執政官。執政官的名單,就這個國家而言,是不完全的,來自銘刻與硬幣。
君士坦丁一世的改革之一,是指定一名執政官到羅馬,另一名执政官到君士坦丁堡。因此,在狄奧多西烏斯一世(Theodosius I)逝世后,羅馬帝國分裂成兩部分,各自部分的皇帝獲得指派其中一位執政官的權利;雖然每位皇帝允許他的同僚,為了各種不同的理由去指派兩位執政官。后来在西羅馬帝國正式結束之後,許多年僅以一名執政官的名字命名。在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时這項職務终于被取消,最后两位执政官,一位是534年的羅馬執政官戴奇烏斯·保利努斯(Decius Paulinus),另一位是541年君士坦丁堡的執政官小弗拉維烏斯·貝西利烏斯(Flavius Basilius Juni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