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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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外交是指位於台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的外交關係。中華民國政府具有對台灣地區的主權,擁有臺灣地區(中華民國)對外的外交權力,並與世界上有限的国-{家}-具有外交關係。(台灣的政治地位問題是一個敏感的議題,有關內容請參見台灣問題。)
根據聯合國大會1971年的第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的席位。中華民國之後多次試圖重返聯合國未果。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施壓,目前國際上大部分的國家和中華民國並無正式的外交關係,然而大多數的國家往往與台灣保持密切的經貿暨民間往來,或在台灣設立半官方性質的代表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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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背景
中華民國是1945年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之一,並且為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1949年國共內戰失利後,中華民國政府從南京遷往台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此後20年間,國際上對於中國政府的代表權一直存有爭議。
1970年代,中華民國政府在國際上的地位逐漸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正式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成爲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政府。該决議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聯合國內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而各國則相繼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目前全世界有24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與台灣政府斷交’並承認其爲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作爲與其建交的必要條件。1990年以後,中華民國政府開始嘗試以聯合國能接受的名義,尋求重返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但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反對,至今猶未成功。
[编辑] 外交政策
[编辑] 務實外交
- 自從中華民國於1971年被逐出聯合國,世界各主要國家相繼和中華民國政府斷交,中華民國的國際空間銳減。同一時期,台灣在經濟發展上漸有成績,國家經濟實力在1980年代遠勝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漸漸中華民國政府轉向以經濟援助一些小型發展中國家,在李登輝時代政府稱之為務實外交。民進黨執政後,中華民國的外交仍有很強的經濟援助導向。在2000年之後,以金援為導向的外交政策便顯得捉襟見肘,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已經有能力向有關國家提供資金以換取對自己的承認。台灣內部也有人開始批評並懷疑金援外交的必要性,甚至批評為凱子外交,亦即批評其浪費國家資源去換取不能長久維持的關係。唯面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空間上打壓中華民國的現實下,中華民國與正式邦交國之間的關係仍難脫經濟援助的色彩。
[编辑] 南向政策
- 南向政策始於中華民國以經濟交流的方式,鼓勵台商到東南亞投資,第一波南向投資在1993年,1994年中華民國政府通過《加強對東南亞地區經貿合作綱領》,先期包括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新加坡、越南、汶萊等七個國家,在經濟交流上得到不錯的效果。
- 但到李登輝政府後期,南向政策漸漸失效,尤其是在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後,令台商撤資。到陳水扁政府上台後,為了擴闊外交空間,陳水扁政府逐漸將南向政策政治化,試圖以私人外訪形式到那些東南亞國家。其中最矚目的是2002年初,副總統呂秀蓮以私人旅遊名義到印尼-{zh-cn:巴厘岛;zh-tw:峇里島}-,雖然沒有成功和印尼領導人接觸,但她回來後要求經濟部成立專家小組,將印尼列為南向政策的重點國家,並暗中籌劃陳水扁到印尼走一趟。可惜印尼外長即發表聲明,「永不歡迎台灣總統到訪」,令台灣調整南向政策,停止對印尼的所有援助,也不再鼓勵台商到印尼投資。南向政策正式宣告失敗。
[编辑] 榮邦專案
- 所謂榮邦專案,是陳水扁在2005年9月25日出席中美洲元首高峰會議前後,發表的國家投資計劃。他期望以投資2億5千萬美元於各中華民國的中美洲邦交國,以穩定與這些國家的邦交關係。
- 榮邦專案也是金錢外交的一種,不過,總統陳水扁強調,這是台灣陸續完成與中美洲國家之間的雙邊自由貿易協議後,而構築的一個完整的區域經貿平台,讓包括戓灣在內的國際資金,與中南美洲﹑加勒比海緊密接軌,成就「多邊多贏」的契機。而其他為榮邦專案辯護的台灣政治人物,均認為榮邦專案與以前的「金援外交」(務實外交)不同,認為榮邦專案是台灣協助中美洲友邦產業發展,榮邦專案著重經貿外交,是經貿投資,並非像以往那樣一次過撥款經濟援助,是透過雙方談判確定,再經濟效益評估,再將資金撥予協助榮邦的台商,使這些台商到邦交國投資,這才會全部定案的實施。
[编辑] 與中華民國建有官方外交關係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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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拉丁美洲12國
- 哥斯大黎加 (1959)
- 瓜地馬拉 (1960)
- 巴拉圭 (1957)
- 聖文森及格林納丁斯 (1981)
- 貝里斯 (1989)
- 薩爾瓦多共和國 (1961)
- 海地共和國 (1956)
- 尼加拉瓜共和國 (1990)
- 多明尼加共和國 (1983)
- 洪都拉斯共和國 (1965)
- 巴拿馬共和國 (1954)
-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1983)
[编辑] 大洋洲6國
[编辑] 非洲5國
- 布吉納法索 (1994)
- 馬拉威共和國 (1966)
- 聖多美及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 (1997)
- 史瓦濟蘭王國 (1968)
- 甘比亞共和國 (1995)
[编辑] 歐洲1國
- 教廷 (1942)
[编辑] 中華民國與各國建交斷交大事紀
- 1972年9月29日與日本斷交。
- 1978年12月16日美國宣布自1979年1月1日起與中華民國斷交。
- 1980年5月4日與諾魯建交。
- 1983年與多米尼克建交。
- 1989年與格瑞那達建交。
- 1990年7月与沙烏地阿拉伯断交。
- 1992年8月与南韓断交。
- 1997年8月29日与聖露西亞断交。
- 1998年1月1日与南非断交。
- 1998年1月与中非断交。
- 1998年4月24日与幾內亞比索断交。
- 1998年10月31日与東加断交。
- 1998年11月20日与马绍尔群岛建交。
- 1999年1月27日与馬其頓建交。
- 1999年12月29日与帛琉建交。
- 2001年6月18日與馬其頓斷交。
- 2002年7月23日與諾魯斷交。
- 2003年10月與賴比瑞亞斷交。
- 2003年11月與吉里巴斯建交。
- 2004年3月30日與多米尼克斷交
- 2004年11月3日萬那杜與中華民國政府簽署建交公報,萬那杜新政府於11月10日宣佈撤銷此建交公報,維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關係。
- 2005年1月20日與格瑞那達斷交。
- 2005年5月14日與諾魯建交。[1]
- 2005年10月25日与塞內加爾断交。
- 2006年8月6日與查德断交。[2]
[编辑] 與非洲邦交國的關係
[编辑] 與拉丁美洲邦交國的關係
[编辑] 與大洋洲邦交國的關係
[编辑] 與梵蒂岡的關係
梵蒂岡是目前中華民國唯一有邦交的歐洲國家。但由於梵蒂岡是一個以教宗為首的宗教小國,在歐洲政治方面的影響力極少,所以中華民國與梵蒂岡建交,不能加強中華民國和歐洲的政治聯繫。再者,台梵邦交是建基於中國的天主教教會制度不符合教廷的要求。
中華民國在教皇若望保祿二世在位期間,因為受中國的政治壓力,中華民國總統未能踏足梵蒂岡領土,只有陳水扁夫人間歇性以私人名義到訪。到目前為止唯一一次中華民國總統出訪梵蒂岡是在2005年4月8日,陳水扁以總統身份出席若望保祿二世的葬禮。
自新教皇本篤十六世繼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教廷的關係開始起了微妙的變化,中華民國在三者之中又再次處於被動關係,有消息指只要中梵在中國天主教會主教任命等問題互相妥協,梵蒂岡便傾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摒棄中華民國。
現任駐梵蒂岡大使:-{杜筑生}-
[编辑] 與美國的關係
- 主條目:台美關係
台美關係被台灣方面視作外交工作的重點。台灣與美國的關係主要依據美國的《台灣關係法》以及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的三個聯合公報。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
美國歡迎並鼓勵海峽兩岸對話以降低緊張關係,並建立一個最終導致和平解决雙方分歧的環境。美國相信北京與台北之間的分歧可以由海峽兩岸人民自己解決。美國不斷重申和平解决分歧符合美國的利益。
這段聲明表明美國政府在表述其有關台灣問題的立場上用詞必須十分謹慎以避免觸發外交風波。明確表態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武力統一台灣,但也警告台灣貿然宣布獨立將會導致立即的危險。由於在美國國內有一股很强的同情台灣的政治勢力。所以美國在該問題上的立場表述往往是含糊其詞的,美國眾議院一度有意要求美國政府說明台灣關係法及三個聯合公報的適用優先順序,但受到行政部門強力運作而停止。
中華民國、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願意維持“現狀”,其中也包括了不清楚解釋“現狀”爲何。陳水扁政府也提出“四不一沒有”來向美國表明自己不會挑釁造成台海緊張。在一些時候陳水扁的言論似乎已經逾越了“四不一沒有”的承諾,每當這種情况發生時美方都會表示“關切”,台灣方面則會再次重申自己的立場沒有改變。
[编辑] 美國駐台代表
在1979年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建交以後,中華民國與美國不存在正式的外交關係,但是雙方始終維持非官方的經濟文化交流。美國通過台灣關係法,設立美國在台協會與中華民國保持非官方的關係。美國在台協會在台北設辦事處,在高雄亦有分支機構。技術上美國在台協會是私人機構,但其成員是美國國務院的職業外交官,以暫時脫離美國公職的方式擔任。
現任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楊甦棣(Stephen M. Young)
[编辑] 台灣駐美代表
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經文處)是台灣駐美的代表機構,總部設在美國首都哥倫比亞特區,並在美國其他12個城市設有辦事處。雖然技術上,經文處非屬官方機構,但其成員都是中華民國政府任命的外交官;這些人員係持旨在促進美國與特定外國間之「友誼、商務及通航」而核發的特約簽證(Treaty visas),而非外交簽證(diplomatic visa),進入美國。
現任台灣駐美代表:李大維
[编辑] 與日本的關係
在1972年9月29日,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正常化以後,中華民國與日本不存在正式的外交關係,但是雙方始終維持非官方的經濟文化交流。由於日本在二次大戰前曾經統治台灣,再加上蔣介石對日本放棄鉅額戰後賠償,因此日本國內存在一批親台的政治勢力。日本設立財團法人交流協會與中華民國保持非官方的關係,與美國在台協會性質類似;中華民國也同樣在日本設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的半官方機構。原本中華民國國民在中華民國與日本斷交後,前往日本需使用浮貼於護照的「渡航證明書」,在數年前日本改為直接發給簽證,2005年起於愛知博覽會期間讓中華民國國民免簽證入境日本,日本國會更進一步通過在愛知博覽會結束之後,繼續此項措施。
現任台灣駐日代表:許世楷
[编辑] 與歐洲聯盟的關係
現任駐歐盟代表:程建人(兼駐比利時代表)
[编辑]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
- 主條目:台灣海峽兩岸關係
中華民國與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因為主權問題、政治地位與領土爭議上有極大爭議,目前海峽兩岸的政府互不承認也互不隸屬。但是民間的交流與經貿往來近年來十分頻繁。兩個政府之間並沒有正式的往來,但各自成立了兩岸事務的官方機構,分別是中華民國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陸委會)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目前各自透過台灣的海基會與大陸的海協會作為半官方層級的溝通管道。
[编辑] 與其他國家的關係
目前與中華民國建交的國家僅有24個,而其他國家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的同時,也與中華民國保持半官方的經貿聯繫。由於敏感的政治問題,很多國家的駐台代表將當地的簽證申請轉給臨近的大使館或領事館處理,而不是直接在當地簽發。同樣的,中華民國或“中華台北”在一些國家也設有非官方的代表處。
目前中華民國政府還沒有正式宣布放棄對中國大陸的領土主權。與蒙古國的關係則更爲複雜,1946年以前中華民國政府一直行使對外蒙古的主權,但在蘇聯的壓力下最終被迫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初由於蒙古有蘇聯在背後的支持,承認外蒙古獨立,而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之後立即取消承認蒙古獨立(在聯合國的控蘇案),並宣稱一直對外蒙古有主權。到1990年代方與蒙古國建立非官方的外交關係。
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宣稱對日本所控制的釣魚台列嶼(钓鱼岛)擁有主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马来西亚、菲律宾、文莱、可能包括越南,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归属存有爭議;此外,中華民國與越南均宣稱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佔領的西沙群島擁有主權。2002年的《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缓和了政治緊張,但并未在法律层面取得實質进展。
[编辑] 與國際組織間的關係
[编辑] 世界貿易組織
中華民國於2001年以「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獨立關稅區」的名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编辑] 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
[编辑] 聯合國外圍組織
[编辑] 世界卫生组织
[编辑] 國際電信組織
中華民國原本是國際電信組織的會員國,在1971年聯合國席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後,連帶喪失ITU的會籍。此後,中華民國原本的國際電話冠碼86被移轉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另獲配發886的冠碼。不過在ITU的官方文件中,886是被列為「保留」(reserved),而非寫為配發給台灣地區。
而在無線電電臺的台號,則是B開頭。業餘無線電則以BM、BN、BO、BP、BQ、BU、BV、BW、BX開頭。
[编辑]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编辑] 萬國郵政聯盟
中華民國在1914年加入萬國郵政聯盟,會籍在1972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但是中華民國現行統治區域與萬國郵政聯盟成員國之間的郵遞仍然不變。
[编辑] 與非政府組織及跨國企業間的關係
[编辑] 關於國際民航事務的特殊安排
在很長時間內台灣的國營航空公司中華航空無法開拓部分地區的航線,而只能由其旗下的全資子公司負責經營。日本東京的航線不得以成田機場起降,只能利用只供國內線使用的羽田機場。但在1995年中華航空的飛機不再繪有中華民國國旗後,才被允許直接飛往國際目的地。在台灣往來香港的航線方面,曾經因為香港回歸中國而令華航能否飛到香港成為問題,最後以更改華航飛機的標誌來解決。(請參看:中華航空的標誌)
有時候,建交和斷交都影響中華民國和別國的航空交通。1992年中華民國與大韓民國斷交,使得台灣往來韓國的航運中斷。直至2002年12月,雙方同意以定期包機復航,而2004年9月1日經雙方談判後簽訂《台韓雙邊航空協定》,恢復台、韓雙邊航空運輸定期航線。但有台灣人士聲稱,這份協定的名稱是"Air Transportation Agreement Between the Taipei Mission in Korea and the Korean Mission in Taipei",雙方在協定中並未以國名稱呼,而是以簽約方(The Parties)互相稱呼,認為這並非對等(國家與國家)協定。
許多國家的國家航空公司或主要的航空公司也盡量避免自行經營飛航台灣的航線。例如日本航空至今仍通過其子公司日本亞細亞航空的名義來運營來返台灣的航線;而在過去,英國航空是通過其子公司英國亞洲航空的名義來運營來返台灣的航線,而荷蘭皇家航空也通過其子公司荷蘭亞洲航空(機身塗裝為KLM Asia,且去除皇冠標誌)的名義運營往返台灣的航線。但因為飛機調度的因素,實際上也常以母公司的飛機飛航台灣航線。
雖中華民國不是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成員,但航空器的編號冠碼是B-開頭,早期後面的數字是3位數或四位數,在1990年代後逐漸改為5位數。
[编辑] 網路名稱及代碼公司
中華民國在網際網路的頂級網域名方面,獲得ICANN分配到.tw的網域名。
[编辑] 參考文獻
- ↑ http://www.mofa.gov.tw/webapp/ct?xItem=16410&ctNode=95
- ↑ http://www.mofa.gov.tw/webapp/ct.asp?xItem=19799&ctNode=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