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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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疆域目前有兩種定義。按照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為各省及蒙古西藏,其面積約為1142萬平方公里,是世界領土第二大國(僅次於俄羅斯);目前中華民國實際控制領土包括台灣島、澎湖群島、金門、馬祖、東沙群島、南沙太平島和中洲島,總陸地面積3618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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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憲法定義領土
歷次中華民國所制定憲法(包括憲法草案)所定義的中華民國領土:
- 天壇憲草:中華民國國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國土及其區劃以法律不得變更之。
- 五五憲草: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
- 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编辑] 實際控制領土
中華民國有效統治之台灣地區領土包括台灣島、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及南海上的東沙群島、南沙太平島與中洲島。總面積36,188.0354平方公里。
主島台灣島位於歐亞大陸與太平洋海盆的接觸線上,面積為35,798平方公里。西岸隔台灣海峽與中國大陸相望,距離約150公里。北瀕東海,東北與琉球群島相距約600公里;東臨太平洋;南濱巴士海峽,與菲律賓相距約250公里;西南是廣闊的南海。臺灣的附屬島嶼有蘭嶼(面積47平方公里)、綠島(面積15平方公里)、琉球嶼(面積6.80平方公里)、釣魚台列嶼(宣稱擁有)(面積6.6平方公里)與龜山島(面積2.84平方公里)等等20餘個島嶼。
澎湖群島由90個島嶼組成,位於台灣島西部,相隔澎湖水道,總面積141.052平方公里。最大島嶼為澎湖島(即馬公島)64平方公里、次為西嶼(即漁翁嶼)18平方公里、白沙島14平方公里。金門群島為150.34平方公里,含烏坵嶼。馬祖列島29.6平方公里。南海有東沙群島面積1.74平方公里、南沙太平島0.49平方公里及中洲島2,000平方公尺。
[编辑] 領土爭議
按照中華民國憲法定義的領土來看,中華民國的疆域爭議包括以下幾地:
- 白頭山(目前實際擁有中國大陸政權的中共政府已將白頭山頂一半劃予朝鮮)
- 黑瞎子島
- 阿巴該圖洲渚
- 外蒙古(今蒙古國大部分地區)
- 唐努烏梁海
- 帕米爾高原
- 南坎及江心坡
- 琉球列島(迄今為止,中華民國政府沒有正式宣稱琉球列島為任何一國領土)
而目前中華民國主要與周邊國家的爭議地包括釣魚臺列島和南海諸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並認為其有現在中華民國實際控制領土的主權。
[编辑] 領土四至
按照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極東點為黑瞎子島;極西為瓦罕帕米爾;極南為曾母暗沙;極北為薩彥嶺。
目前中華民國實際控制領土四至為:
- 極北:馬祖列島連江縣東引鄉西引島北固礁,北緯26°23'08";
- 極東:基隆市中正區棉花嶼,東經122°06'25";
- 極南:南沙群島太平島,北緯10°23';
- 極西:南沙群島太平島,東經114°22'。
註:根據中華民國方面的主權聲張,台灣地區極東點在宜蘭縣頭城鎮釣魚台列嶼赤尾嶼(東經124°34'09"),而南海諸島極南點在南沙群島曾母暗沙立地暗沙海域(北緯3°10')。參見:釣魚台列嶼、南海、南海諸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