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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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時期政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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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部門除了首長行政長官外,由以下各部份組成:
- 司長:負責制訂主要政策或執行重要工作(如財政、法律)
- 政府總部:由所有決策局組成,是香港政府行政決策的總部,名義上首長是政務司司長
- 決策局(或稱為政策局):負責制訂特定範疇政策(如運輸、保安、衞生等)的行政單位,及監督屬下部門的工作
- 部門:實際的執行部門
現時的成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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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司長
[编辑] 政府總部(決策局)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
-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
- 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
-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
-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
-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
-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
-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
「三司十一局」是司長及決策局的非正式統稱。自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施問責制後開始被傳媒使用。
[编辑] 部門
通常稱為「署」(如衞生署)或「處」(如香港警務處),主管均為香港公務員,絕大部份向所屬的決策局局長負責,小部分直接向司長負責(如行政署向政務司司長負責),另外還有審計署直接向立法會報告;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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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見:香港公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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