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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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簡稱律政司;英語:Secretary of Justice,SJ)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三位司長級官員之一,主管律政司,專門負責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
律政司司長是三位能於香港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署任行政長官的政府官員之一(排第三位,第一位是政務司司長、第二位是財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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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
此職位在香港回歸前稱為律政司,主管的部門是律政署;回歸後改稱為律政司司長及律政司。
[编辑] 歷任首長
- 港英律政司
- 何百勵
- 祈理士
- 唐明治
- 馬富善
[编辑] 福利及待遇
[编辑] 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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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見:香港公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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