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击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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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击炮(汉语拼音:pǎi jī pào)是一种炮身短、射角大、弹道弧线高、以座钣承受后坐力、发射带尾翼弹的曲射火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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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特点
射角大(一般为45°-85°),弹道弯曲,初速小,最近射程小,对无防护目标杀伤效果好,适用于对遮蔽物后的目标和反斜面上的目标射击。射击时,身管后坐能量通过座钣由地面吸收。行军时身管、座钣可分解。主要配用杀伤爆破弹,用于歼灭、压制敌有生力量和技术兵器,破坏铁丝网等障碍物;还可配用烟幕弹和照明弹等特种炮弹。
迫击炮问世以来,被广泛运用于战争,尤其是山地战和壕堑战,配合步兵小单位(连、排、班)作战,為步兵之制式火力支援武器。
[编辑] 历史
迫击炮由臼炮演变而来。1904年日俄戰爭的旅顺攻城战中,日军官兵离俄军战壕很近,普通火炮和机枪无法发挥威力。俄国炮兵军官列昂尼德·尼古拉耶维奇·戈比亚托利用臼炮弹道高、射程近的特点,和旅顺城防司令康德拉坚科将军一道设计出了第一门迫击炮,其炮身为海军的47毫米臼炮,安装在轮式炮架上,便于推行。
然而戈比亚托发明的迫击炮是由海军臼炮改装而来,虽然射程近,但无法拆成可携带的部件,步兵小单位作战使用起来仍然不方便,因此没有得到广泛使用。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发明家温弗雷德·斯托克斯爵士在1915年发明了斯托克斯式战壕迫击炮,现代意义上的可分解、便携带的迫击炮方告问世。
[编辑] 分类
装填方式可分为前装迫击炮和后装迫击炮;
按炮身结果可分为滑膛迫击炮和线膛迫击炮;
按运动方式可分为便携式、驼载式、车载式、牵引式和自行式。
[编辑] 較常見的迫擊砲口徑
60公厘 美國 M-2 (韓戰) M-224
61公厘
81公厘 如英國 L-16,美國 M-252。
82公厘 蘇聯發展的口徑,可使用敵人81公厘的炮彈,但敵人的81公厘迫擊砲無法使用這種炮彈。
4.2英寸(107公厘) 最初用於美軍化學兵部隊,又稱化學炮。
120公厘 中國1964年式 臺八六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