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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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目介紹的是國際間的外交,「外交」的其他用法,請參見外交 (消歧義)。
外交是一个国家在国际关系方面的活动。如互派使节、进行谈判、会谈。一般来说外交是国家之间通过外交官就和平、文化、经济、贸易或战争等问题进行协商的过程。一般来说国际条约首先是由外交官协商而成,然后由国家的政治家批准签署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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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概述
总的来说外交可以分两种。最简单也是最古老的是两个国家之间的双边外交。至今为止双边外交依然是非常重要的,大使馆和国事访问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双边外交。另一种外交是涉及多个国家的多边外交。19世纪初的维也纳会议一般被看作是最早的多边外交。从那时开始多边外交不断获得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今天世界上大多数贸易条约如世界贸易组织、裁军协议如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环境保护条约如京都议定书是多边条约。联合国是最重要的多边外交机构。
多边外交的一个变异是地区性外交。
[编辑] 外交官和外交代表机构
外交官是从事外交事务的专职人员,一个国家驻另一个国家的外交官组被称为一个外交代表机构。大使是一个外交代表机构最高的官员,由一位大使领导的外交代表机构叫做大使馆。一个国家驻另一个国家所有外交官的总称是外交使团(参见外交官衔)。
[编辑] 历史
能够进行外交事务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定义元素。从上千年前的城市国家开始人类就开始从事外交了。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外交官被派到另一个国家里就一个特别问题进行谈判,谈判后立刻回到本国。外交官一般出自统治者家庭或者是高级官员,来使得他们与其它国家谈判的结果有一定的合法性。
现代外交一般被看作是从文艺复兴早期的意大利北部开始的,最早的大使馆是在13世纪里设立的。米兰在这个过程中起了一个尤其重要的作用,它首先开始在意大利北部其它城市里设立常驻大使馆。今天的许多外交习俗就是从当时的意大利开始的,一个例子是大使上任时向对方国家元首提交其任命书。
从意大利出发这个实践逐渐扩展到其它欧洲国家。1455年米兰首次相法国派遣代表。但由于它惧怕法国代表会从事间谍活动或干涉米兰内政它拒绝接受法国的使者。很快大的欧洲国家开始互派代表。1487年西班牙相英国派遣大使。到16世纪末常驻外交代表已经成为一个习俗。只有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一般不派遣常驻大使,原因是他在德国的权利有限,无法代表所有德国贵族的意见。
许多现代外交的仪式是在这段时间里形成的。大使成为最高级的外交官。当时的大使都是贵族,随着他代表的国家的地位大使的贵族地位也各不相同。大使们需要拥有巨大的驻地,经常举办豪华的庆祝,在他们所驻的国家里是宫廷中的重要任务。在罗马,最重要的大使是法国和西班牙的大使,他们每年的花费惊人。即使是小国家的大使的花费也很大。因此小国家往往只派遣公使,其地位低于大使。全权大使的地位位于两者之间。
当时的外交比今天的还要复杂,各国大使的地位按照他们的家族不同而不同。国家的地位按照它们的君主的地位而不同。在天主教国家里梵蒂冈的大使的地位最高,随后是王国的大使,然后是公国的大使,共和国的大使的地位最低。两个王国的大使哪个更高更是一件不断变换的和争吵不休的事情。
许多贵族大使即没有外交经验也对外交事务不感兴趣,因此大多数事务是他们的大使馆人员办理的。这些大使馆雇员地位虽然很低,但往往对所驻国的情况了解得更加好。许多大使馆里有大量的雇员,包括专门从事间谍事务的人员。由于大使馆的大量人员需要,许多大学加强了对国际法、现代语言和历史的培训来满足这个需要。
与此同时几乎所有欧洲国家开始建立外交部长一职来协调其大使馆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当时的外交部长与今天的还相差甚远,许多这些部长同时还有许多内政责任。直到1782年为止英国有两个任务交错的外交部,当时的外交部比今天的也小得多。1780年代最大的外交部是法国的外交部,共有70名全时间雇员。
18世纪初外交习俗到达了俄国。法国大革命大大地破坏了当时的外交风俗,法国和法国占领地区派出的外交官往往是平民,过去的贵族等级关系完全被废除。拿破仑也不遵守外交习俗,他对缓慢的外交过程没有耐性,不承认外交豁免权,他逮捕了多名英国外交官,指责他们在法国从事间谍活动。
拿破仑倒台后在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上正式建立了国际公认的外交级别。但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还会出现国家之间就其先后的争吵。
欧洲以外的外交传统与今天的外交习俗差异非常大,东亚的传统外交习俗参见朝贡体系。中东地区、中国和奥斯曼帝国很长时间里不愿接受欧洲的外交方法。比如奥斯曼帝国不肯向其它国家派遣大使,而是要其它国家在君士坦丁堡设立使馆。一直到19世纪奥斯曼帝国才向欧洲国家派遣使者。随着欧洲殖民政策在全世界的普及,欧洲的外交系统也被推广到了世界其它地区。
在中东有使用外交官作为保障人的习俗,在这里外交官有一定的类似于今天的人质的作用。类似的习俗在中国的春秋时期和战国时期也有过。外交官被看作是对方履行条约的保障。假如对方违约的话外交官要被受惩罚。为了保障这样的惩罚设计,对方的统治者外交官必须是高级官员或者是对方统治者的亲属。1979年的伊朗危机也被看作是这个习俗所造成的。当时伊朗革命的支持者占领美国使馆以此作为对美国的惩罚。
[编辑] 外交豁免权
外交官受到的保护有很长的历史,这个保护被称为外交豁免权。虽然历史上始终有杀害或谋杀外交官的事件发生,但一般来说这个行为被看作是野蛮的和非常不光彩的。
外交官的权利主要是在17世纪中在欧洲形成的。今天正式的关于外交官权利的国际法规是1961年设定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其中规定外交官在从事外交任务的过程中不受迫害和不受法律制裁。假如一名外交官在他所驻的国家里的确犯法的话可以被驱逐。一般这些外交官在本国受法律制裁。
外交通讯一般被看作是不容受侵犯的,外交官一般允许携带任何文件通过边境而不被搜查。外交邮袋也不受海关或边防的检查。但是近年里由于窃听和侦探系统的不断完善外交邮袋越来越少被使用了。
假如两国关系恶化或者由于所驻国内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外交官有可能被撤回。撤回大使或其他高级外交官也是一种对所驻国表示抗议和不满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有下级的外交官留守在外交驻地来完成一般的工作。
[编辑] 外交和间谍
外交与间谍活动是息息相关的。大使馆同时是外交官和间谍的基地,有些外交官是明的间谍。比如武官的任务包括尽量获取所驻国的军事情报。他们不隐蔽他们的这个任务,一般也只能获得所驻国愿意让他们获得的情报。许多大使馆内也有隐蔽的间谍,他们在大使馆内的职务只不过是一个掩护,而他们的真正任务是收取非法的情报,一般是管理和调节当地的间谍圈。一般来说大使馆内的间谍本身很少直接去偷取情报,他们的真正身份也很容易暴露。有时这样的间谍身份暴露后会被驱逐,但更可能的是当地的反间谍机关会利用这些间谍来试图监视他们、利用他们来暴露其他间谍的身份或者利用他们来提供假情报。
间谍获取的情报在外交过程中也起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没有间谍卫星和间谍报告的帮助裁军条约几乎是根本不可能的。间谍获取的情报对外交的任何方面,从贸易协议到领土争端,都是非常重要的。
[编辑] 外交上的承认
外交上的承认是决定一个国家是否独立国家的重要标准,有时即使一个主权的政治体系也很难获得外交上的承认。比如历史上荷兰很长时间裏获不到承认,即使其最紧密的同盟者也不肯完全承认它。今天也依然有一些体系不被承认,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台湾。从1970年代开始大多数国家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压力不承认台湾为独立国家。目前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在台湾设立有类似于大使馆的、但不被称为大使馆的机构,美国的机构叫做美國在台協會,而台湾在美国的类似大使馆的机构则叫做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其它不受承认的政权有阿布哈茲、德涅斯特河东岸共和国、索马里兰、納戈爾諾-卡拉巴赫和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等,这些政权相对于台湾来说其经济和政治重要性更小,在外交上就更孤立了。
虽然外交上的承认是决定一个国家主权的一个因素,但是蒙迪维迪奥国家权利义务公约的第三款说:“一个国家政治上的存在与其它国家的承认无关。”
[编辑] 非官方外交
国家之间使用非官方外交的历史非常悠长。一般来说在这些场合里一个国家通过被另一个国家元首信任的、有声望的人来传递非官方的意见。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就经常使用这样半官方的渠道来交换意见,一般进行这样的外交活动的人是学术思想库的对话者。一般来说假如一个国家想要相另一个国家传递其意图,或者提出一个解决一个外交问题的建议,而又不愿或不能使用正式的外交和官方途径的时候就会启用非官方外交。
二轨外交是一种特殊的非官方外交,在这种情况下非官方人物(学者、退休的民官或军官、公共人物、社会活动家等)进行交谈来试图解决争议或者建立互相之间的信任。这样的二轨外交可能是政府提出的,有时也可能完全与政府无关,偶尔甚至遭到政府的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