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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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核问题,是指北韓开发核应用能力而引起的地区安全和外交等一系列问题,相关方为美国、南韓、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罗斯和日本。
[编辑] 事态发展
朝鲜于1974年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随后于1985年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92年签订《保障监督协定》,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并多次接受其核查。
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关注朝鲜的核项目,1988年下半年,美国正式对国际宣称朝鲜有可能正在开发核武器项目的信息,此举立刻引起朝鲜当局的强烈反响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1994年5月30日,联合国安理会提出对朝鲜进行核项目调查并对其进行制裁。1994年6月,美国前总统卡特前往平壤斡旋,与朝鲜政府达成了《朝核问题框架协定》,此一协议是朝鲜核危机的直接渊源。按照《朝核问题框架协定》的要求,朝鲜必须冻结其各种核项目,并在所有核设施上加装监控系统,禁止一切关闭项目的重启。然而,美、日、韩三国协助朝鲜拆卸石墨反应堆并帮助朝建设两座轻水反应堆的承诺一拖再拖。这两座反应堆的发电能力约为2千兆瓦。无法顺利进行的原因中,约为45亿美元的资金缺口是一个不小的因素。2002年8月,轻水反应堆在朝鲜平壤奠基。在此之前,朝鲜一直在与美国就反应堆的建设资金分摊问题讨价还价。
2002年10月,美国透过侦察机构掌握了朝鲜仍在秘密研制核武器的证据,从而对朝鲜核项目再次提出异议。朝鲜当局当即承认了美国的指控,随即引起国际社会对此的关注,朝美关系再次陷入僵局。由于朝鲜当局坚持能源短缺理由,拒绝美国提出的先停核项目,再谈能源问题的提议,朝鲜核危机正式爆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朝鲜核危机方面采取比较主动积极的态度,自2003年8月27日至29日由政府发起在北京举行的朝鲜问题六方会谈之后,2004年2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又召开了第二次朝鲜问题六方会谈,发表了主席声明。各方原则同意不晚于2004年6月底前在北京举行第三次六方会谈,并组成工作小组进行工作。其中,第一轮六方会谈并未达成任何的协议。
2004年6月23日~26日,在北京举行第三轮朝鲜问题六方会谈,也未取得明显进展。2005年2月,朝鲜在官方电视台的新闻节目中正式宣布国家拥有核武器,所以协议中断会谈,并无限期押后下一轮会谈日期。
在各方努力下,2005年7月26日,第四轮朝鲜问题六方会谈在北京开幕。进展不大,于8月7日被迫休会三周。由于各方矛盾,复会日期多次拖延,直到9月13日才开始第二阶段会议。在第二阶段会谈取得显著成果,与会各方一致通过《第四轮六方会谈共同声明》,其中在该声明第一条中,朝方承诺:放弃一切核武器及现有核计划。在第二天,朝鲜外务省又发表声明:在朝鲜重新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前,美国应该向朝鲜提供轻水反应堆。 而美方表示:在朝鲜放弃核武器、重返《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履行安全保障措施协定前,任何国家都不能与其开展轻水反应堆等核合作。
2006年7月5日,朝鮮在無預警情況下試射大浦洞二號、蘆洞及飛毛腿導彈七枚導彈,並全部落入日本海。
2006年10月3日,朝鮮外交部發出聲明,稱對於美國威脅與實施制裁施壓下,朝即將進行絕對保證安全的核試。10月9日上午9點35分33秒,朝鲜在咸鏡北道吉州郡舞水端裡一座360米高的山的地下水平坑道進行了一次地下核爆。造成一次達3.6級的人工地震,相當於800噸三硝基甲苯炸藥(TNT)爆炸產生的震度,核試後消息對東南亞股市造成即時短暫的負面影響。10月14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关于朝鲜核试验问题的第1718号决议。决议对朝鲜核试验表示谴责,要求朝方放弃核武器和核计划,立即无条件重返六方会谈,并决定针对朝方核、导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领域采取制裁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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