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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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屠杀一词有多种含义,但最通常的含义为故意对人进行的一种大量杀戮行为,通常与战争犯罪或暴行相关。但除非用做比喻,否则大屠杀一词一般不用于针对战斗人员的行为;但对战俘进行的有预谋的大量杀戮却被认为是一种大屠杀。
此外,“大屠杀”一词也被广泛用在有重大政治含义的,针对个人、公民,或小范围的军事杀戮行为上,如波士顿大屠杀。个人或小范围的谋杀行为有时也可能被描述为大屠杀,如某些学校枪击案件。另外,大屠杀一词经常被用做政治和宣传目的,宣传经常给某些事件有选择的贴标签以使一件事变得敏感,如肯德州大学屠杀越战示威学生事件。在玛雅族印第安人曾被屠杀的危地马拉,人权委员会给大屠杀下的一个定义是:“大屠杀是指在同一地点杀害五人或五人以上,并且受害人没有防卫能力。” ([1])。在哥伦比亚,大屠杀隐含的人数含义要比在危地马拉更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