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礼仪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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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礼仪之争,指17世纪至18世纪西方天主教传教士在如何对待中国传统礼仪如,民间宗教、儒教、皇帝崇拜等问题上发生的争论。狭义地来讲,“中国礼仪之争”只是指康熙时期的那场论战。教皇克勉十一世决定偏向于主张中国民间崇拜与皇帝崇拜与天主教不容的多明我会,使得主张在这方面宽容的传教士活动大为受限。直到1939年,罗马教廷才撤消了当时关于中国礼仪的禁令。这是天主教会关于在传教中如何对待本土习俗争论的一部分,其他争论如,印度的马拉巴礼仪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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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天主教在华的早期传播
自意大利籍耶稣会传教士罗明坚及利玛窦于1582年进驻肇庆算起,到清朝1644年入关时,天主教在中国已经传播了82年。由于汤若望很快地得到入主中原的清王朝信任,天主教在清初得到较快的发展。到1664年,耶稣会住院前后有38所,耶稣会士前后来华人数达82人,全国的教堂已经有156座,全国天主教徒达245000人之多。[1]
1665年杨光先著《辟缪论》以传教士汤若望所至历法不准为由将其排挤出钦天监,以致天主教在华發展一度受挫,史称“历狱”。在南怀仁等传教士的努力下,康熙帝逐步对天主教传教士产生好感,于是南怀仁、利类思、安文思三人联名上奏,要求为汤若望平反。
1669年(康熙八年)9月5日康熙颁旨“恶人杨光先捏词天主教系邪教,已经议复禁止。今看得供奉天主教并无恶乱之处,相应将天主教仍令伊等照旧供奉。”在华的传教士得以继续传教。1683年法国耶稣会传教士入华并被康熙召见,传教士在清廷中的力量日渐强大。在与俄罗斯的边界谈判并签订尼布楚条约的过程中,传教士徐日升和张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南怀仁等则协助清廷铸造大量火炮用于平定三藩之乱。传教士的这些表现终于使康熙在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下达了著名的容教令:
查得西洋人,仰慕圣化,由万里航海而来。现今治理历法,用兵之际,力造军器、火炮,差往俄罗斯,诚心效力,克成其事,劳绩甚多。各省居住西洋人,并无为恶乱行之处,又并非左道惑众,异端生事。喇嘛、僧等寺庙,尚容人烧香行走。西洋人并无违法之事,反行禁止,似属不宜。相应将各处天主堂俱照旧存留,凡进香供奉之人,仍许照常行走,不必禁止。俟命下之日,通行直隶各省可也。 [2] |
耶稣会成功地进入中国并得以为皇家服务,而康熙对他们带来的欧洲天文与机械知识有着相当的兴趣,并让他们掌管皇家观象台。他们准确预测日食,使皇帝可以为相关祭奠做好准备。还有一些耶稣会传教士成为宫廷画家。其间耶稣会在华传教士被中国的儒家精华所感染,并逐渐适应了此种生活方式。
[编辑] 争论的开端
意大利籍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1601年入北京时,为便于传教,处处迎合中国固有的风俗习惯。利玛窦对中国传统的习俗保持宽容的态度。他容许中国的教徒继续传统的祭天、祭祖敬孔。按照他的理解,这些只属尊敬祖先的世俗仪式;只要不掺入祈求、崇拜等迷信成分,本质上并没有违反天主教教义。利玛窦主张以“天主”称呼天主教的“神”(英语的“God” 或拉丁文的 Deus);同时他还认为天主教的“神”早已存在于中国的思想,因为中国传统的“天”和“上帝”本质上与天主教所说的“唯一真神”没有分别。利玛窦本人经常穿着中国士大夫服饰。利玛窦的传教方式,被之后跟随他到中国的耶稣会传教士所奉行,并被称为“利玛窦规矩”。
1610年,利玛窦去世,逝世前指定意大利人龙华民接任教会中职务,正是其首先掀起"礼仪之争"。龙华民于1597年(明万历二十五年)进入中国,先在韶州传教,1609年入北京。他对利玛窦的思想和传教方法有不同看法,但在利玛窦去世前并未明确提出。他接任中国耶稣会总会长后,随即深入研究此事。此时同会会士产生两种意见,一派仍坚持利玛窦的主张,另一派追随龙华民。龙华民主张废除“天”、“上帝”、“天主”、“灵魂”等词,一律采用译音。龙华民认为天是“义理”,指苍苍之天,而“上帝”并不是代表创造万物的主宰,因而主张将Deus译为“陡斯”。也有人主张只许用“天主”,而不能用“天”与“上帝”之称。他们认为 “天”指苍苍之天,“上帝”是偶像称呼。耶稣会中另一派以为三个名称不妨并用,因为中国古人曾以此解作天、地之主宰。争论的结果是继续奉行“利玛窦规矩”。之后,为避免进一步的纷争,耶稣会索性焚毁会士们所撰的五十多篇反对利玛窦的作品,统一该会对外的立场。但后来由于多明我会会士的介入,使得事态扩大。
耶稣会的主要目的是传播天主教,这当中他们遇到了一个麻烦。中国的精英阶层奉行儒教,而普通大众则笃信佛教与道教。儒释道三教共同组成了完整的从家庭到国家的社会架构,而儒家和道教都实行着祖先崇拜。耶稣会会试图向罗马教廷说明这些「中国礼仪」都是社会习俗而非宗教仪式,而应当允许中国的天主教信徒继续参加。耶稣会认为中国的民间信仰与对皇帝及祖先的祭拜都只是民间世俗活动而并不与天主教冲突。而多明我会却不这样认为。双方即发生了争论。
1628年,在华传教士曾于江苏嘉定开过一次会议,讨论敬祖及Deus的译名问题。与会者意见很不一致。金尼阁主张用“上帝”,因为经书上说,“上帝”指“天地万物的主宰”。这次会议对敬孔祭祖问题,决定沿用“利玛窦规矩”;对于译名,则主张采用龙华民一派的意见。此时的“礼仪之争”仍是基督教信仰者之间的学术问题而并非国家之间的政治议题。
[编辑] 罗马教廷的介入
1643年多明我会士黎玉范回到欧洲,向罗马教廷传信部提出十七个问题,控告耶稣会士,有:
一、中国信徒是否应与其他天主教徒同例,每年举行认罪及圣餐一次? 二、教士对妇女行洗礼时,可否不用口津及盐,以及免除过量之涂油? |
罗马教廷经教皇英诺森十世批准,于1645年9月12日发布禁止天主教徒参加祭祖祀孔“礼仪”的通谕。1651年,在华耶稣会派卫匡国到罗马向教皇申辩。再次试图从政治和文化而非宗教的“礼仪”来解释继孔等礼仪。1656年,教皇亚历山大七世裁定,准许耶稣会士照他们的理解参加祭孔等活动,只要这不妨碍教徒的根本信仰。这两个矛盾的命令表现出当时罗马教廷并未给与此是以最终确定的结论。表面看来,这个决定与1645年教皇的决定是矛盾的。实际上,两者都具有一种暂时性质,没有绝对肯定的结论。
1667年,因“历狱”而被羁押在广州的包括耶稣会、多明我会、方济各会会士共23人召开了一场长达四十天的会议,讨论在华传教的方针,最后通过的决议之一,是遵守1656年教皇的裁定。其中多明我会士闵明我始终持不同意见,在获释后立即返欧,并于1676年在马德里出版《中国历史、政治、伦理和宗教概观 (Tratados historicos, politicos, ethicos y religiosos de la monarchia de China)》一书上册,三年后又出版下册,抨击在华耶稣会士的传教方式,罗马的耶稣会总会于是紧急将该书寄至中国,并要求各地的会士传阅并提供驳斥的论据。罗马教廷经过讨论,决定不更改1656年的命令。
1687年,法王路易十四派遣法国耶稣会士白晋以修订历法的名义赴华,在北京建立法国耶稣会。该会成员大多反对所谓“利玛窦规矩”。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是1653年成立的传教机构。
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3月26日,巴黎外方传教会的阎当主教打破各方妥协,在他所管辖的福建代牧区内,发布了禁止中国教徒实行中国礼仪的禁令,自此将争议迅速扩大。使这一原本纯宗教学术的问题,逐渐演变成为清王朝和梵蒂冈之间的国家政治之争。梵蒂冈在1701年(康熙四十年)和1719年(康熙五十八年)先后派铎罗和嘉乐两位特使来华,期间罗马教廷也发布了一系列的禁教令。铎罗使华以失败而告终,嘉乐来华后“康熙接见嘉乐宗主教前后共十三次,礼遇很隆,对于敬孔敬祖的问题,当面不愿多言,也不许嘉乐奏请遵行禁约。嘉乐宗主教因有了铎罗的经历,遇事很谨慎。看到事情不能转圆时,乃奏请回罗马。”
[编辑] 教皇克勉十一世的法令
虽然之后的欧洲舆论认为儒教是一种哲学而非宗教——因为它不符合西方宗教的标准,但教皇坚持儒家的祭典与天主教教义冲突。
1704年11月20日,教皇克勉十一世(Pope Clement XI, 1700年-1721年在位)发出禁约,规定:
公元1715年,教皇克勉十一世又颁布“自登基之日”(the Bull Exilladie)[4]的通谕,重申必须绝对遵守1704年的禁令,否则将受逐出教会的处罚。所有传教士必须宣誓服从。
[编辑] 康熙的禁令
作为回应,1721年(康熙六十年)康熙在看到了罗马教廷特使嘉乐所带来的“自登基之日”禁約后说:
览此条约,只可说得西洋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国之大理。况西洋等人无一通汉书者,说言议论,令人可笑者多。今见来臣条约,竟与和尚道士异端小教相同。彼此乱言者,莫过如此。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钦此。[5] |
耶稣会士为此颇为担忧。因此在嘉乐宣布教皇谕旨时,附加了八条变通的办法:
一、准许教友家中供奉祖宗牌位;牌位上只许写先考、先妣姓名,两旁加注天主教孝敬父母的道理。 二、准许中国对于亡人的礼节;但是这些礼节应属非宗教性质的社会礼节。 |
但这并没有使康熙皇帝改变主意,传旨曰:“中国道理无穷,文义深奥,非尔等西洋人所可妄论。”[7]
1721年3月,嘉乐离华返欧。1733年,北京的两位主教向教徒宣布"嘉乐八条"及1715年教皇通谕,令其遵守。1735年,教皇克勉十二世(Pope Clement XII, 1730年-1740年在位)认为"嘉乐八条"与教义不合,宣布废除。
教宗本篤十四世於是在1742年頒佈“自從上主聖意”(Ex quo singulari),重申“自登基之日”禁約。这个通谕还禁止在华传教士讨论"礼仪"问题。本笃十四通谕宣布之后,“异论顿息,人心翕然,迄今二百年,各省传教神父,勿论何国何会,悉遵教皇谕旨,宣传天主正教,共遵一途,共守一道,毫无争执歧异之端,而圣教之至一至圣,亦愈彰明较著焉。”[8]
之后雍正帝载此下令禁教。而乾隆时期,传教士虽在宫中受到很高礼遇,但仍不能在华展开传教。嘉庆、道光两朝继续执行禁教政策,天主教在中国只能采取地下发展的形式。
[编辑] 争议结束
1932年,发生的日本耶稣会所办的上智大学部分发生参拜靖国神社不行礼的事件即所谓“上智大学事件”,引起了当时的日本军部的强烈反弹。时任广岛主教 Johannes Ross(1875年—1969年) 为解决这一问题,遂展开对教史的研究试图找出有利的案例和证据。结果发现1258年时教廷曾颁发一件通谕,允许教徒可以参加非基督教的仪式,由于此谕先于中国礼仪之争,因此对重视传统的罗马教会而言,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在几经讨论之后,罗马教廷发布通告,允许日本教徒在神社中低头行礼,因为此举“除了表示他们对祖国的热爱,对天皇的忠诚外,别无他意”。
该事件为日后解决中国礼仪之争埋下了伏笔。1934年,溥仪在日本关东军的扶植之下登基为满洲国皇帝,将祭孔定为强制的文化政策。梵蒂冈不顾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反对,承认满洲国政权,因此再度面临两个多世纪以前的礼仪问题。由于满洲国政府在回复吉林主教高德惠的讯问时,答复曰:“尊孔仪式的唯一目的,就是彰显对孔子的崇敬之情,绝对不带宗教的特质。”再加上有先前日本神社事件的前例,教宗庇护十一世于1935年发布命令,要求满洲国教区主教应谨慎确认祭孔无宗教特质,而神职人员在行过反对中国礼仪的宣誓之后,还应等待主教们的指导,以避免疑惑和争执。
1939年,教宗庇护十二世 (Pope Pius XII,1939年-1958年在位)颁布“众所皆知”(Plane compertum est)通谕:
允许教徒参加祭孔仪式;可以在教会学校中放置孔子之肖像或牌位,并容许鞠躬致敬;如果教徒必须出席带有迷信色彩的公共仪式时,必须抱持消极的态度;在死者或其遗像、牌位之前鞠躬,是被允许且是适当的。 |
但教廷并不承认先前相关的通谕是错误的,而是认为过去宗教性的祭祖、祭孔观念,历经数百年后已变成了世俗性活动,故可以被酌情允许。此一宣言对亚洲儒家文化圈内的天主教徒亦是一种解放,如越南也在1964年针对祭拜祖先、民族英雄和战争亡魂等事,获得教宗的特许。
[编辑]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