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民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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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証是證明沒有犯罪紀錄的證件。在台灣,官方稱為警察紀錄證明書[1];在香港稱為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在香港,良民証的作用是証明當事人從來沒有刑事犯罪紀錄,用途純粹是為了到(某些)國家旅遊、移民或留學之用。 至於在香港見工,申請職位或者入專業學會等,申請人是未有充足理由申請香港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因為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申請是關係到個人資料(個人私隱),所以是要當事人親身辦理的。
香港申請手續,從前是到九龍旺角彌敦道700號工業貿易署大樓申請。 現在,當事人是要親身到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4樓「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申請辦理。
在中國大陸,例如北京,暫住證又稱為良民証,作用是外地民工向出租房房主租戶時要出示的文件之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