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美修好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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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美修好条约》是朝鲜与美国於1882年5月22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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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背景
[编辑] 内容
- “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色,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以示友谊关切。”
- “嗣后,大朝鲜国君主有何惠政、恩典、利益及施他国或其商民,无论关涉海面、行船、通商、贸 易、交往等事,为该国并其南氏从来未沾,抑为此条约所无者,亦准美官民一体均沾”
- 美国人享有在朝鲜居住和领事裁判权
- 朝鲜要为美国来往船舶提供停泊、救 护、饮食和保护美国公民的义务
- 美国在朝鲜享有「最惠国待遇」,进口货物「有关民生日用品者,照估价值百抽税不得过十」之低率关税。
[编辑] 影响
[编辑] 参见
- 《中美天津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