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軍用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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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軍用手票,簡稱軍票。是日本政府作為發放日軍餉的貨幣。軍票早於二十世紀初的日俄戰爭中已經使用,其後日本每次對外用兵時皆使用軍票。但軍票的全盛時期可算是在太平洋戰爭的時期,當時日本瘋狂發行軍票,更逼令佔領地居民兌換軍票作為貨幣。由於軍票發行時不會有保證金作為兌換支持,也沒有特定的發行所,所以軍票不能兌換日圓。基於這個緣故,日本政府以此作為支配佔領地經濟的一種手段。
以香港為例,當1941年聖誕日香港淪陷後,日軍即以軍票作為貨幣,規定港幣和軍票的兌換率為一比二。其後於1942年7月,日軍又將軍票面值貶至一兌四。日軍更於1943年6月起硬性規定軍票為香港唯一合法的交易媒介,港幣和其他貨幣一概禁止流通。
日軍對香港經濟的掠奪程度可謂十分嚴重,單從1945年8月日本投降為止香港有十九多億圓的軍票在香港流通可見一班。
1945年8月15日,日軍宣佈投降,全部軍票頓變廢紙,同時港幣恢復成為香港法定貨幣。
[编辑] 戰後軍票問題
戰後香港很多人一夜之間失去全部財產,而日本政府多年來亦未有任何實際行動向曾被佔領國的人民換回軍票。一些手特軍票的市民向日本政府要求賠償,但多年來都不成功。1993年8月13日,香港軍票索賠委員會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償還欠下香港百姓的軍票債務。但是,1999年6月17日,東京地方法院雖然承認香港人在軍票問題上的痛苦遭遇,但卻以日本沒有這方面的賠償法為由,拒絕作出賠償判決。日本政府亦搬出三藩市和約為自己辯護,至今曾被佔領國的人民分毫也無法從日本政府手上取回。
香港現今有數個民間團體向日本政府索償,當中最為人熟悉的是香港索償協會。
另外,日本亦有專家認為日本應換兌軍票,按現時香港人擁有之軍票貨幣之值額計算,總賠償金額達最少五千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