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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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foreign worker)或外勞,指不具其工作國家國籍的勞工。因為「外勞」一詞是對請人入國工作的人來說。近年來有些人,尤其勞工運動人士,提倡使用移住勞工 (migrant worker)或移勞代替。
廣義的說,外籍勞工可以包括很多人。最常見的說法,是指移動到另一個國家去尋求更好的工作的人。有循合法管道進入工作的合法外勞,亦有用偷渡或其他如觀光等名義入境不法打工的非法外勞。除了工作,很多人還希望取得國籍,也就是所謂的「經濟移民」。全世界目前約有兩千五百萬名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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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菲律賓
- 主條目:海外菲律賓人
由於近數十年來菲律賓經濟蕭條,以及更早前菲律賓作美國殖民地時留下的普遍英語能力,菲律賓人有世界知名的菲律賓海外勞工(Overseas Filipino Worker,OFW)。每年有接近一百萬菲律賓人在海外工作,其中約三分之一從事非技術性勞工,其次是貿易相關工作,工廠機器操作組裝員,技師,幫傭,監護工等等職業,女性佔一半左右。
2005年他們匯回將近百億美元的金錢。這個數字佔其生產總額13.5%,是菲律賓的經濟與幣值的支持。但這股海外就業趨勢也造成國內的人力缺乏。
根據統計,2005年菲律賓海外就業的地區按人數排前三名是沙烏地阿拉伯,香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1]
[编辑] 香港
相關條目:(香港)外籍傭工。
[编辑] 台灣
台灣在1989年之前不開放低技術外勞進入國內勞動市場,並且嚴格管制其他類別的外勞。但是由於台灣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界對引進外勞的需求越來越高;而勞動市場上也存在著許多「非法外勞」。1989年,由於政府推動十四項重要建設,勞力短缺,於是以「專案方式」正式引進第一批低技術外勞。1992年《就業服務法》通過,其中設有外籍勞工專章,允許民間產業引進外勞,並且逐次放寬引進的行業種類。當時對外勞政策的爭議主要有三項,一是外勞是否會影響國民工作權,二是外勞在國內的基本人權如何保障,三是外勞仲介制度的高額仲介費造成剝削。[2]
台灣將外籍勞工分為兩種,「藍領」(又稱外籍勞工)與「白領」(又稱外國專業人員)。根據目前的法規,外勞的薪資等勞動條件受《就業服務法》與《勞動基準法》規範。其中就業服務法規定聘僱外國人工作必須先保障保障國民工作權,因此雇主必須先申請許可才能雇用外國人,「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就業服務法也要求注意並且通報政府外國人的健康情形、行蹤等等。外國人如果有居留證,則適用全民健保。藍領外勞在台灣工作以三年為一期,第一期期滿以後經雇主同意可以續約一期,但第二期期滿後則必須回國,不許再續約。工作期間外勞不能自行轉換雇主。
2006年1月起,台灣桃園國際機場的外勞服務站啟用,有越語,泰語,印尼語,英語四國語言電話專線作為申訴管道,減少不願登機、不當遣返等情形。
[编辑] 藍領外勞
- 2006年3月底,台閩地區藍領外勞人數為333,189人。按國籍分,以泰國籍最多(9萬7千左右),菲律賓籍次之(9萬5千左右),越南籍第三(8萬左右),印尼籍第四(6萬左右)。
- 男性約為12萬8千人,女性20萬。
- 33萬藍領外勞之中最多人從事的行業是製造業,有16萬7千人左右。其次是社會服務與個人服務業(包括家庭監護工),有15萬左右。
- 台灣外勞人數最多的縣市是桃園縣,有7萬9千人左右。其次是台北縣,有5萬左右。第三是台北市,有4萬3千人左右。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各有數百名。
2005年8月在高雄捷運移工宿舍發生外勞因為抗議生活條件太差的集體暴動事件(參見高雄捷運外勞弊案)。
[编辑] 白領外勞
- 2006年3月底,台閩地區白領外勞有效聘僱許可人數約為2萬7千人。按國籍別分,以日本籍最多(7千左右),美國籍第二(4千左右),加拿大籍第三(3千左右)。
- 男性約為2萬2千人,女性5千人。
- 2萬7千白領外勞之中最多人從事的專門性技術性工作,有1萬3千人左右。其次是補習班語文教師工作,有6千7百左右,第三是學校教師工作,有2千1百左右。
- 另外,雇主申請要聘僱的白領外勞有7萬1千人左右的。
- 台灣白領外勞人數最多的縣市是台北市,有2萬9千人左右。其次是新竹市,有6千左右。第三是台北縣,有5千人左右。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各有數名到數十名。
[编辑] 在其他國家的台勞
也有不少台灣人在其他國家工作。其中定居下來的可參見「台僑」、「華僑」。
[编辑] 外部連結
- ^ 吳介民,外籍勞工政策,臺灣歷史辭典
- ^ 勞動統計月報之外籍勞工
- 勞委會職訓局外籍勞工管理(藍領)
- 職訓局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專區
-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编辑] 日本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日本有大量人民移民外國成為移住勞工。直到大戰之後,日本勞動力仍然充足有餘。
在經濟高度成長時期,日本有短暫的勞動力短缺,但是當時的團塊世代提供足夠的年輕勞力,而勞動力短缺也因「集團就業」的彈性工作分配而紓解。
到了1980年代與泡沫經濟時期,日本人口結構改變,年輕人學歷教育程度提高,日本社會開始所謂「成熟化」。非技術性,骯髒,危險,辛苦的行業(所謂「3K行業」)出現嚴重勞工短缺。
另外一方面,在1970年代南亞與東南亞各國的移住勞工族群也開始成形。在中東產油國家之外,日本的繁榮也開始受到移住勞工的重視。
1980年代,已經有菲律賓與泰國的女性進入日本,主要從事餐飲業與風俗行業。泡沫經濟時期,日裔南美人,還有中東、近東國家(如巴基斯坦、孟加拉與伊朗)的移住勞工也加入這個行列。日本基本上禁止這些低技術外勞,但是有很多人持觀光簽證在建築業與製造業非法工作。
這時進入日本的移住勞工急速增加,在社會上引發激烈的「開國或鎖國論爭」。政府採取開放專業行業外勞,限制簡單行業的政策,改進了相關法令,但是並未完全禁止非技術性外勞。
在1990年「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修正之後,日本允許取得居留權。另一方面,日本在此時改變「外國人研修制度」,使得日本國內不是跨國企業的中小企業等團體也能招收外國人研修生。1993年日本並且進一步設立技能實習制度,使得外國研修生繼續在日本就業一段時間實習自己研修的技能。
1990年代末,日本面臨人口不足與全球化現象,社會上以產業界為首再次出現開放週邊各國外勞的聲音。政府仍然維持之前的政策,加強對非法居留者的取締,不過在自由貿易區的協商中也開始研究開放護士業外勞的可能。
在2004年,日本有很多來自中國、韓國、菲律賓、巴西、祕魯(來自祕魯的主要是日裔僑民)。此外來自台灣、泰國、印尼、伊朗的移住勞工有增加的趨勢。這之中有人為了移住日本的費用變賣家產。另外,有相比起來較少的歐美人士到日本從事廚師、翻譯、英語教學。
(翻譯自日文維基百科ja:外国人労働者日本歷史一節: 外国人労働者. (2006, 6月 2). Wikipedia, . Retrieved 02:42, 5月 14, 2006 from http://ja.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A4%96%E5%9B%BD%E4%BA%BA%E5%8A%B4%E5%83%8D%E8%80%85&oldid=5994811. )
[编辑] 介紹所的收入
外籍勞工出國工作都是經中間人協助辦理手續或者介紹的,此類介紹所是受勞務輸出國法例給予特權經營的,它們收取的外勞介紹費額不是一個小數目,通常是外籍勞工在出國工作的首3至6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