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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先辩论什么是政权的合法性

先辩论什么是政权的合法性,以此为基础再来辩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谁是合法政权。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3:46 2006年2月8日 (UTC)

  • 合法的政府首先要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Hoohoog 08:21 2006年2月8日 (UTC)
即使按照中共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那么“中共政府”和所谓“人民代表”手中的权力必需是得到人民的授权才行。可“中共政府”和所谓“人民代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吗?他们有人民选票来授权吗?既然“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中国人民”,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是真正得到中国人民的选票上台的,那么哪怕有1000个其它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是不合法的政府,因为“其它国家”不是“中国人民”,无权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合法。--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9:52 2006年2月9日 (UTC)
人大代表都是所有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投票选举出来的。请你分清楚政党国家政府三者之间的区别---{百無一用是書生}- () 11:27 2006年2月9日 (UTC)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被“中共”建立的,建立的过程就是非法的,而不像美国一样在建立时通过民主协商和民主投票建立的国家,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是被中共控制的,无论“中共”还是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都是非法的。中共宣称“中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而中国人民并没有授权中共领导,所以目前的中共政府的权利是非法的。“中共”目前的权力是非法的,“中国政府”得到的权力也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中国人民授权成立的,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非法的。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法律、国家体制、军队、警察等等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下的“政治结构”全部不是人民授权的,全部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一切的一切,全都没有得到“中国人民”的选票或其它方式的正式授权,全部是非法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整个就是个非法的“政治实体”,就是个非法的国家。中国的“人大代表”并不是由“真正”的选举产生的,这一点无论是中国的普通民众、国际社会还是“人大代表”本人都知道,你不要自欺欺人的说中国的“人大代表”是被“人民选出来的”。一个“不肯出卖国家利益给外国”的政权和一个“同意出卖大量国家利益给其它国家”的政权同时要求外国承认,很明显是“卖国政权”更容易得到其它国家承认,所以绝不能以“承认这个政权的国家的数量的多少”来衡量这个政权是否合法,只能以这个政权统治的人民是否在公开公开公平自由(包括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情况下用选票承认了这个政权。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3:00 2006年2月9日 (UTC)
我不知道您说这么多和条目建设有什么关系。按照您如此高标准的合法性要求,中国上下五千年还没有合法政权呢。中华民国恐怕也最多在1996年大选的时候才建立了“合法”政权。您还是多把精力放在条目上,这些政治宣传到别的地方说去。 --鸟甲 04:29:45 2006年2月13日 (UTC)
我们现在谈论的“合法性”当然是现代社会的“合法性”,原始人时代甚至没有“法”这个概念,“合法性”更无从谈起。你不能以百或几千年前的标准衡量现在的政权。如果按现代“合法性”的标准,中国几千年内只有1996年直选后的“中华民国”是完全的合法政权,其它政权都是非法政权,谁当了“皇帝”、谁的枪多谁就说了算,“枪杆子里出政权”,而现代社会的“合法性”标准是“选票里出政权”,谁的选票多谁说了算。即使是1996年前的中华民国也比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性高的多。衡量“合法性”高低的标准就是“有多少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越多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这个政权就越合法,毕竟“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只有“村长”可以直选(还不是公开公开公平自由的选举),县长、市长、省长、国家主席全都不是人民授权的。而中华民国现在从村长、县长、市长、省长、总统的权力都是由人民的选票直接授权的,当然“中华民国”是“完全合法”的政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上到下的各级机构和组织完全是非法的。--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4:59 2006年2月13日 (UTC)
我不想跟你辩论政治问题,我只想知道你讨论这个和条目有什么关系?你想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合法政权”??没门儿! --鸟甲 05:07:26 2006年2月13日 (UTC)
我只是想提醒某些人,不要因为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少就认为“中华民国”非法,不要在条目中用任何言论表明或暗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是合法政府,而中华民国不是”。要知道,很多人会在条目上写上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是合法政府,而中华民国不是”之类的话,我的言论是提醒这些人。另外,你不是“不想和我辩论”,只是用现代社会的标准你辩论不过我。如果你想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合法政权”,就先说你用的衡量标准是什么?如果你的标准是“谁的枪多谁说的算”,那么恭喜你:所有的强盗都是这个逻辑。“谁的枪多谁说的算”是地地道道、百分之一万的“强盗逻辑”,用这个逻辑建立的政权是地“地地道道、百分之一万的强盗政权”。想想毛泽东那句著名的“枪杆子里出政权”吧。--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5:30 2006年2月13日 (UTC)
你这么说我赞同,我反对在条目中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合法政权”,也反对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如果有人这么写,你尽管删除好了,我支持。 --鸟甲 05:45:33 2006年2月13日 (UTC)
“衡量‘合法性’高低的标准就是‘有多少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这是一种国际间明确承认的说法还是一种模糊的共识呢?--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5:19 2006年2月13日 (UTC)
前面这位“學習第一|有事找我”先生,我回答你:是按照中共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手中的权力必需是得到人民的授权才行。--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5:30 2006年2月13日 (UTC)
    • 其他国家是否也将衡量政权合法性的标准定位为“获得人民的授权与否”呢?--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5:40 2006年2月13日 (UTC)
前面这位“學習第一|有事找我”先生,我回答你:按照中共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中华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手中的权力没有得到人民的授权,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非法政权。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的“人人有权享有一切人权”[1]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剥夺了中国人的应拥有的、世界人权宣言[2]中规定的人权,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非法政权。--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5:30 2006年2月13日 (UTC)
只要一个政府侵犯了基本人权,就可以断定这个政府不单是“违法”并且是“非法”的吗?好像一般来讲只说“政府的行为非法”,而鲜少说“政府的本质非法”吧。--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5:49 2006年2月13日 (UTC)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说的“合法性”,指的是“Legitimacy”,这个概念对中国人很生疏,难怪你不懂。不过这个词从词源上看更类似于中国传统所说的“正统性”,比如一个篡位谋夺的政权,就可以说是不具备“正统性”或“合法性”的。不过中国的正统性谈的是血统(恰是legitimacy的原意),现在的legitimacy多指政权受到民众承认。就是这么回事儿。 --鸟甲 06:01:54 2006年2月13日 (UTC)
你要分清“政府个别部门或个别人少量的侵犯个别人的某个人权,并在侵犯后能快速及时的通过法律纠正”和“整个政府大规模的、大量的侵犯所有人的几乎所有人权,而且决不纠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前者只能说“某个政府部门做了一件违法的事”,而后者是为“非法政府的必然表现”。而定义“非法政府”的关键不是“是否做了某件犯法的事”,而是“是否得到人民授权”。 而且我再强调一下:按照中共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中华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手中的权力没有得到人民的授权,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非法政权。--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05 2006年2月13日 (UTC)
鸟甲所说的“中国的正统性谈的是血统”概念是中国几千年帝制时代的标准,不是现代的“合法性”标准。古代是皇权是“受天命”,不合血统就被认为“非法”,而现代的标准是中共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中华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既是“非法政权”,也做侵犯人权的“非法勾当”--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10 2006年2月13日 (UTC)
扯远了……我想问这种判定方法到底是不是国际间普遍承认的?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不是相等概念吧。--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6:14 2006年2月13日 (UTC)
是不是“国际承认”无关紧要,因为“统治中国的政权”是否是“合法政权”只有“中国人民”才能决定,而“中国”仅有的两个政权“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和“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都自称是共和国(Republic,共和国的定义是“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政体多表现为共和制”, 参见共和制的定义“就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一种政治体制。所谓"契约",就是指双方(或者多方)共同同意的协议。 当政府的形式的契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下来时,就是共和体制。契约,因为是双方共同同意的,所以,是公平的。”),也都承认“一切权力归人民”。所以至少在“中国”,必需是人民授权的政府才是“合法政府”,否则就是“非法政权”。--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39 2006年2月13日 (UTC)
如果按照这种逻辑,世界上的非法国家可是太多了,没有几个国家是合法的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19 2006年2月13日 (UTC)
"今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民主国家,而且数量在不断增加。的确,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特别是在最近30年,全球民主化运动可谓惊人。1950年,在全世界80个主权国家中,只有大约20个民主国家。1974年,在全世界150个国家中,大约有40个国家可被称为民主国家。但是,随后,在很大程度上由于柏林墙倒塌、苏联和平解体、以及东西方冷战以美国的胜利而告终,民主向东欧、亚洲、南美洲及非洲传播开来。在过去30年中,民主国家的总数翻了三番。根据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资料,现在世界上大约有120个民主国家,占世界193个国家的三分之二。"见[3]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39 2006年2月13日 (UTC)

主要是对于“合法性”的“法”的理解不一样。比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合法的政府,这个法,除了符合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法律外,也符合当代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中对于合法国家、政权的定义(最根本的是受到联合国承认)。至于以人民授权的民主的法来做标准,可以说是一个非法政权。所以,如果你要说明自称民主的人民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权是非法的政权,需要说明你的定义前提,比如“如果怎么样怎么样来定义合法性,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权是非法的政权” --Wikiqebia 08:18 2006年2月13日 (UTC)

我已经创立的合法性的条目,目前是从英文版翻译过来的,在那里我们可以先辩论什么是合法性。另外,任何一个国家,别国法律、国际法、联合国法律都可以先可以不符合,最起码要符合自己制定的宪法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首先就不符合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先就不符合自己制定的朝鲜宪法的第四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权利属于工人、农民、劳动知识分子等所有劳动人民”,所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不符合朝鲜宪法,不符合朝鲜自己的法律,从朝鲜自己的宪法来说也是“非法政权”。--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8:39 2006年2月13日 (UTC)
感觉有点逻辑的混乱,自己理一下。权力/权利属于人民是所有奉行共产主义的国家宪法总纲性的文字,而对于共产主义来说是没有国家的概念。如果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也就是“权力/权利属于人民”的具体体现,那么就没有国家(也更不可能有所谓合不合法的问题了)。所以社会主义国家(这里的社会主义是奉行共产主义的国家给自己国家的状态定义的名称)的宪法第一条本质是矛盾的,这一条文本来就是用来否定国家的存在(也包括自己国家的存在),也就是否定这个宪法的存在。那么共产主义者创建的社会主义国家正是这个矛盾的具体体现,因为“共产主义国家”就是矛盾的。现在就可以看到,“合法性”本来就是资本主义国家为确立自己创建的国家合乎自己的信仰而确定的“合法性”。对于共产主义来说,国家本来就是“不合理”的,所以矛盾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自己的宪法一开始就确定了自己存在的“不合理”同时也否定了自己的存在。Larry Li 03:02 2006年4月19日 (UTC)

我的想法是:所謂政權的合法性,在於該政權是否真的遵守該國的憲法,而該國的憲法是否真的經過人民的肯定。所以,中國共產黨所組的政府是否是合法的政府,應視其是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否也真的經過人民的肯定(公投)?即先有國民代表會議制定憲法,而後由憲法產生政府。由槍桿子出政權,而後又用槍桿子維護政權,只能是專制政權,在真正的共和國裏是不合法的。如果大家同意我的說法,那我們就用這個標準來檢驗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共政權的合法性吧!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合法性問題: 首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序言中明白指出: 要「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 要「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

至此,我想請問這樣的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只能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執政,中華人民共和國只能是工人階級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階級鬥爭與無產階級專政」,這樣的憲法,中國人民同意嗎? 若中國人民不同意,那中華人民共和國便不具合法性。 若中國人民同意,那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應該改名為「中華無產階級專政國」或「中華共產專制國」,這樣才合乎憲法。 國名不合乎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沒有合法性。而要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具合法性,必須修改憲法,放棄「一黨專政與特定的階級專政」,把真正權力還給全部人民(所有階級),而不是某一階級。

第二、中共政權之合法性問題: 首先,中共政權是否合法,要視其是否完全遵守憲法,若政府不遵守憲法,那這個政府就失去了合法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部份規定,如下: (一)第二章、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共根本不遵守這一條,否則為何會封鎖"維基百科"?

(二)第二章、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連梵蒂崗指派的中國天主教負責人,都要中共同意。

(三)第二章、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人所皆知,中共人權紀綠非常差。

最重要的一條,就是中共不遵守共產主義道路,而實行了資本主義道路,所謂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根本是騙人的,根本就是毛澤東最痛恨的走資派。 總之,目前的中共政權並未想要真正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以也不具合法性。

所以,最後結論是:回到中國分裂的最開始點,在1945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才是具有現代民主共和意義的憲法,依此憲法產生的政府,無論是中國國民黨執政、還是中國共產黨執政,也都才具有代表中國人民的合法性。 --小億 19:13 2006年4月7日 (UTC)

  • 你这是以政治倾向和道德观点代替政治学和政治实践。我并不以为大陆共产党政权是什么好货色,但是以如此口吻进行指责,未免太不严肃。

首先讨论宪法的来历。宪法是用来规定一个国家的政体和国体的,并不一定是民主国家的专利。像《大日本帝国宪法》这种就根本不需要得到人民的同意,因为君权神授,主权不在民。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样规定了主权在民的,那么又有两个问题,即政府的主权或者说合法性,需要来自多少和怎样的人民的同意;另外,怎样让这些人民表达自己同意的意见。不同于西方观点的是,中国和其他共产党国家普遍认为,人民并不等于一国之内的公民全体,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人(虽然号称是绝大部分)。在中国当时的情况来看,蒋介石和一大批前国民党官员是不属于“人民”之列的;但是中华民国的立宪国民大会,同样也没有共产党代表的参与。对于后一个问题,现在西方国家普遍认为涉及立宪必经全民公决,但是全民公决实际并非立宪(包括民主国家的立宪)采取的唯一道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是各州代表协商产生的,日本战后宪法则直接由远东盟军最高司令麦克阿瑟挑选美国专家编写,送至日本国会表决而已,没有人说现在的日本和德国不是民主国家。在60年前的中国全民公决无论是理论还是实际上可行性甚微。当时采取的方式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就是相当于中华民国的国大代表,进行投票。当然这里有一个实际操作上的问题,但是从理论上来说也是经过了和中华民国宪法大致相同的程序。

然后是宪法的作用。你说到的“由槍桿子出政權,而後又用槍桿子維護政權”的,我可以举出一国,即美利坚合众国,完全符合您的标准,未见有人说是独裁国家,不知何故。制宪会议制定,全民公投表决是不假,但是若表决不成,又当如何?美国宪法只要九州批准即可生效,那么当时剩下的四州,以及之后加入联邦的37个州,是否就不再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土之内了呢?更遑论南北战争之后,南方各州分裂,已经和北方宪法脱离关系,北方共和党又在战后向宪法里加入废奴条款,南方各州实际上是在军事管制之下被强行实施新宪法,这是否也违背了修正案第十修正案“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呢?

另外和你讨论一下政治术语,即你说的“工人阶级”和“无产阶级专政”问题。可能你并不清楚在理论上这些术语指的是什么。工人阶级或者说劳动者,指的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换取生活资料的人。而无产阶级,也就是不掌握生产资料比如工厂、地皮和机器之类的,靠劳动获取收入的人。按照这两个标准当今世界90%都是无产阶级,更何况共产党政府都号称已经消灭了国内的所谓剥削阶级,也就是接近100%的人都是无产阶级了,大家一起专政,当然没有什么不可以,只不过不知道要专谁的政而已。而且既然帝制的罗马可以叫罗马“共和国”,世袭制的威尼斯也可以叫威尼斯“共和国”,那么共产党国家当然也能叫“共和国”。既然大家都是人民,并且我们不是“帝国”也不是“王国”更不是“合众国”,当然叫“人民共和国”或者简称“民国”也没什么不可以,可惜后者已经被用过了。

政府违宪,当然也就是违法。但是布什政府违宪,不等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是非法的。你所举的例子只能用来说明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共产党政府,未能贯彻宪法,但是并不能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政治实体是否非法。至于共产党政府的合法性问题,更加无从谈起,因为按照宪法总则,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以法律形式保证的,并没有说共产党违宪就不能掌握政权。至于具体的某届政府,理论上只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罢免,未经此程序者才为非法。由于现在基本上不会缺少这道程序,所以便没有非法的问题。

最后的最后,也是最令我这个大陆人难堪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建国的50年来,已经有了4部完全不同的宪法,现在的版本是1982年制订的,其后又经过多次修改,以适应实际需要。法律条文和文革时期的不一样,虽然我并不指望你能看出什么不同来,但是你居然能从层层美化过的语言里面看出现在是“走资派”道路,倒是令人刮目相看,大哥您的政治前途不可限量啊。不过小弟有一疑问,毛泽东老人家的意见和您的合法性有多大相干?敬请指教--Sqchen 18:16 2006年10月27日 (UTC)

在最后面写一点吧。共产主义认为,国家就是专制的。“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构。”这样类似的语句见诸于所有的共产主义著作包括中国大陆的中学政治教科书。所以,中共建国时所宣称的“民主”肯定是有限制。因为共产主义者本来就认为一个国家的“民主”一定是这个国家“专制”的“民主”,这个是国家的本身性质所决定的。上面的辩论中提到的“民主国家”同样也是在共产主义眼中是符合这些国家“专制”的“民主”。对于上诉两方面的观点。资本主义认为自己的国家是“民主”的,不是“专制”的;而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不“民主”的,是“专制”的。而共产主义认为,所有国家(包括自己所建立的国家),都是“专制”的,都是“专制”的前提下实现有限的“民主”。--Larry Li 03:48 2006年4月19日 (UTC)

你们国民党在49年就已经不合法了,那时全国人民投票选的是共产党.全国人民选出来的难道还不合法吗? --今宵多珍重 14:54 2006年4月22日 (UTC)

    • 中華民國政府是被共產黨以武力推倒的,共產黨不是全國人民投票選的。更何況中共已經獨裁了快60年了,也該開放黨禁,讓國民黨回大陸發展了吧!給大陸人民選擇的機會吧!--小億 14:44 2006年4月27日 (UTC)
        • 呵呵,如果一九四九年可以投票的话,效果也是一样的。 --Larry Li 12:28 2006年5月6日 (UTC)
  • 哈!若中共真的是用民主選舉的方式取得政權的,那我必然相信中國大陸就不可能出現後來的反右運動、大躍進以及文化大革命了,因為若真發生這些運動,則人民必然會再次用選票請中共下台。--小億 15:37 2006年5月9日 (UTC)
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是你的逻辑有问题,中共下台不是民主选举的必然结果,在民主体制下也不大可能发动这些运动。而且中共也可以在民主选举下一再连任。--Sqchen 18:16 2006年10月27日 (UTC)

请问英国女王和日本天皇是否合法?--[龙儿]

中共不是大陆同胞投票选上去的,但国民党确实是绝大多数人民人民"独立自主"地赶出去的。中共中央的专政政策并不像有些同学想象得那么坏,毕竟大陆在中共统治期间的发展程度要比蒋介石主政时要好,而且事实证明台湾当今的民主也并未完全杜绝腐败现象-陈水扁家族腐败案算一个例子。而且毛泽东当政初期大陆的腐败现象也很少(见刘青山,张子善案)我承认文革这件事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损失实在很深重,但我觉得这并不等于整个中共一手策划了这场"文革秀",事实上,很多中共党员都在文革中受到了冲击,最典型的一个例子-邓小平的儿子邓朴方,受人逼迫跳楼导致半身不遂。中国官方的正式说法认为文革是“由毛泽东错误发动和领导、被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由于毛泽东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功绩,使他的声望达到高峰,成为不容置疑的伟大领袖。同时,他逐渐脱离实际和群众,个人专断,凌驾于党之上,使党和国家的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受到严重破坏。大家把帐全算在共产党头上恐怕有失中立。(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指教)-龙儿

[编辑] 编辑日志

兹将官方语言:改为:普通话(汉语);这个笔误我相信不用解释,满洲话是什么东西,满语?汉字和汉语的历史 悠久,满洲是多少年诞生的?故订定。

[编辑] 西方国家是否支持分裂分子(台独分子)

西方国家(如美国)都不支持台湾独立,只是反对中共武力解决台湾问题.

言論上是這樣,但很多人亦知道這是美國政府以台灣來在東亞插入棋子的手段,也是制衡北京政府的方法之一.-- Stewart|惡龍 (講講講!) 04:39 2006年1月18日 (UTC)
美国也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Hoohoog 14:55 2006年2月7日 (UTC)
错。包括美国在内,很少有国家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大多数国家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几乎所有的中国大陆人坚持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是极少有人会去坚持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而台湾是中国中华民国的一部分,则事实。 --Wikiqebia 08:27 2006年2月13日 (UTC)

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Theodoranian|虎兒 =^-^= 16:35 2006年2月7日 (UTC)

绝大部分国家和几乎所有的政府性国际组织都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Hoohoog 02:46 2006年2月8日 (UTC)

隨便你高興怎麼說。反正我拿的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or身份證。你要用精神勝利法,我也沒所謂,你要說月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我都無異議。--Theodoranian|虎兒 =^-^= 06:08 2006年2月8日 (UTC)

我对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台湾及周边地区也无异议,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对台湾拥有主权,而且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只能说目前中国的情况是历史问题,有点类拟历史上的南北朝时候,当年郑成功也想独立,还不是被清朝打了下来。我只是说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只是由于历史问题,还没有解决。请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随便说什么“精神胜利”法,我还想独立呢,国土就是我家那一亩三分田,有用吗?谁承认?除了我老婆和我儿子吗?--Hoohoog 08:47 2006年2月8日 (UTC)

特對有關事實做下列澄清:

  1. 美國從來沒有承認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及對海峽兩岸問題的立場,已清楚寫在四個重要文件[4]中:
    • 1972年中美上海公報載明:「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 It reaffirms its interest in a peaceful settlement of the Taiwan question by the Chinese themselves. With this prospect in mind, it affirms the ultimate objective of the withdrawal of all US forces and military installations from Taiwan. In the meantime, it will progressively reduce its forces and military installations on Taiwan as the tension in the area diminishes.」(美國「認知」海峽兩岸的全體中國人堅持只有一個中國,並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不挑戰這一立場。她並重申全體中國人民應當自主、和平解決台灣問題。…)。
    • 1979年中美建交公報載明:「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認知」中方立場,這一立場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 1982年中美八一七公報重述:「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its relations with China, and reiterates that it has no intention of infringing on Chinese sovereignty and territorial integrity, or interfering in China's internal affairs, or pursuing a policy of "two Chinas" or "one China, one Taiwan."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understands and appreciates the Chinese policy of striving for a peaceful resolution of the Taiwan question as indicated in China's Message to Compatriots in Taiwan issued on January 1, 1979 and the Nine-Point Proposal put forward by China on September 30, 1981. The new situation which has emerged with regard to the Taiwan question also provides favorable conditions for the settlement of United States-China differences over the question of United States arms sales to Taiwan.」(美國政府…重申無意侵犯中國主權及領土完整,干涉中國內政,或從事「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政策。美國政府理解並賞識中國盡力於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政策,該政策表述在…)。
    • 1979年台灣關係法明定:「It is the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3) to make clear that the United States decision to establish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sts upon the expectation that the future of Taiwan will be determined by peaceful means; (4) to consider any effort to determine the future of Taiwan by other than peaceful means, including by boycotts or embargoes, a threat to the peace and security of the Western Pacific area and of grave concern to the United States;」(美國的政策是:…(三)明確表述,美國決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是建立在如下期待之上,即台灣的未來將以和平方式決定…),以及「The preservation and enhancement of the human rights of all the people on Taiwan are hereby reaffirmed as objec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保持並增進台灣全體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特在此重申的目標)。
  2. 需要特別提醒與明確指出的,美國政策或全球華人及其他人民中,「China」或「中國」,跟「PRC」或「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同的名詞,儘管有關當局及群體一直在試圖混淆,來達到不同的政治目的。
  3. 其他國家對於台灣及「台灣當局」(中華民國)政治地位的表述,可見英文「台灣的政治地位」條目的專門章節的概述。多數的主要國家,其立場都跟美國類似,並沒有承認或支持「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4. 目前的國際法體系,國家的主權是最高的。聯合國及其他政府性國際組織,都無法凌駕或僭越國家主權,進行裁判、判定、決策、執政。國際法是建立在國家之間簽訂的條約的基礎上。而前面已經明確解釋,其他主權國家的大部分,並沒有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已經在條目中說明;若有缺漏或錯誤,可增訂改正;但亦請留意,維基百科不是任何政府(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或美國)或團體的御用或私有工具。--roc (talk) 07:36 2006年2月8日 (UTC)
  • 我明白了,你的意思是说美国承认台湾是中国,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请问美国现在和哪个“中国”有正式的外交关系?而又是哪个“中国”政府在国际代表中国Hoohoog 08:25 2006年2月8日 (UTC)

您自己也知道。一百多個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二十幾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現實就是這樣,現實上沒有哪一個「中國」是獲得世界全部國家認同代表中國。更進一步說,現在有很多人在追求的就是要擺脫中國的束縛,只想代表自己。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宣稱擁有台灣的主權,但這種宣示可從很多現實狀況加以推翻,例如我上面說的護照,就可以證明這個宣稱為非真。--Theodoranian|虎兒 =^-^= 10:16 2006年2月8日 (UTC)

  • 正如您说,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小部分国家承认中华民国,但是毕竟中华人民共和国得到大部分的承认,更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华民国的存在,而只承认台湾问题是历史问题,有待将来解决,那么目前,在国际代表中国的政府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说大部分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如果按照阁下的思维,恐怕美国也没有得到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承认吧。

本人再次重申立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知您有异议没有),目前国际上得到普遍承认的代表中国的是北京的政府(这点是事实)。至于您所说的"擺脫中國的束縛"我理解为独立,对于独立不是本章讨论的问题。不过我可以表明一下我的立场,不支持台湾独立,但也不支持现在统一,无论是和平的还是非和平的。--Hoohoog 16:16 2006年2月8日 (UTC)

OK。基本上理解您的說法,我們對於現狀的認知獲得了澄清。我認為台灣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是可以討論的議題,將來是否統一或另有發展亦非現在可以斷言。台灣現實上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僅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非如此宣示,但至少我們不能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統治台灣。--Theodoranian|虎兒 =^-^= 16:26 2006年2月8日 (UTC)
中国历史上从来都是分分合合,目前台湾的现况我认为类似于郑成功那时,郑成功一开始想反攻“大陆”,恢复明朝,后来看清庭坐大,无力反攻,后想改独立,结果被清朝武力解决,只是当时没有过多外国干涉。49年蒋刚到台湾时也要“反攻大陆”,结果到了李登恢时看到反攻无望,改为想独立。结果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力反对,并立法必要时以武力解决。历史问题总会解决,也许站在历史的角度看今天我们的争论很让人可笑。维基被封锁后,大陆网友参加编撰的机会明显不如台湾及海外华人,希望维基台湾地区网友能以中立开放的姿态进行编撰,其实这是不可能的,一个人的立场观点受多方面影响,我不知道台湾地区能否看到大陆的正面报道,不知道台湾网友对大陆了解多少,反正大陆很少看到台湾的报道,有些知识的朋友还可以看卫星电视,上网。大部分人都没有这个机会。不过我还是相信台湾大陆同是龙的传人,同是华夏儿女,真诚希望两岸能早日统一。--Hoohoog 17:01 2006年2月8日 (UTC)

可以確定的是 (1) 幾乎所有國家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2) 世界上大部分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
不能確定的是: (1) 是否當所有國家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時,同時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2) 「中國」的定義究竟是什麼,是廣域的人文學定義?是疆界定義?還是? --Hello World! () 02:33 2006年2月13日 (UTC)

   * 合法的政府首先要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Hoohoog 08:21 2006年2月8日 (UTC)
即使按照中共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那么“中共政府”和所谓 “人民代表”手中的权力必需是得到人民的授权才行。可“中共政府”和所谓“人民代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吗?他们有人民选票来授权吗?既然“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中国人民”,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是真正得到中国人民的选票上台的,那么哪怕有1000个其它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是不合法的政府,因为“其它国家”不是“中国人民”,无权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合法。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被“中共”建立的,建立的过程就是非法的,而不像美国一样在建立时通过民主协商和民主投票建立的国家,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是被中共控制的,无论“中共”还是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都是非法的。中共宣称“中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而中国人民并没有授权中共领导,所以目前的中共政府的权利是非法的。“中共”目前的权力是非法的,“中国政府”得到的权力也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中国人民授权成立的,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非法的。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法律、国家体制、军队、警察等等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下的“政治结构”全部不是人民授权的,全部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一切的一切,全都没有得到“中国人民”的选票或其它方式的正式授权,全部是非法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整个就是个非法的“政治实体”,就是个非法的国家。一个“不肯出卖国家利益给外国”的政权和一个“同意出卖大量国家利益给其它国家”的政权同时要求外国承认,很明显是“卖国政权”更容易得到其它国家承认,所以绝不能以“承认这个政权的国家的数量的多少”来衡量这个政权是否合法,只能以这个政权统治的人民是否在公开公开公平自由(包括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情况下用选票承认并授权了这个政权。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3:21 2006年2月13日 (UTC)

討論是否合法沒有意思,因為有政權才有法律。依你之說,現在的巴基斯坦、緬甸、尼泊爾和伊拉克政府也是非法的了。歷史上各國各皇朝也不見得有人民授權。 --Hello World! () 02:20 2006年2月14日 (UTC)

Hello World! :见[5]处的辩论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2:23 2006年2月14日 (UTC)


  • 你们说了半天我怎么看楼主的问题还是跟没被回答一样,别过多的扯一些没用的信息,我这么回答吧,这个问题的答案要按时期划分。在80年代期间,美国是支持台独势力在台湾与美国境内搞民运与反对中国国民党独裁运动的,而在美丽岛事件后,台独势力逐渐成为了台湾的民选执政党,美国对台独的态度就变成了“中立”即“不支持独也不支持统”,其中立态度即美国不会去主动参与帮助哪一方独立或者统一,这种态度与美国对东德的政策类似,主要是“等待”东德自己国家的人民推翻东德共产党的独裁暴政统治后再由资产阶级一方的西德“见好就收”,将东德收入自己旗下,完成全德国的统一。现在美国对中共的态度正是如此,等中共统治下不满的民众以及大陆境内的1000万法轮功练习者自发将中共推翻后,中华民国就可以“顺理成章”的收复大陆地区了。--Usaroc 03:48 2006年11月2日 (UTC)

[编辑] 分設條目的建議

对于政治敏感性极强,海内外各种观点争论激烈,甚至在基本的事实层面都有极大争议的词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等。与其这样无休止的争论和互相恶意修改下去,建议不如分设词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观点)”、“中华民国(中国大陆观点)”、“中华民国(台湾观点)”等等。鉴于成长在中国大陆的人和成长在台湾、香港或欧美澳的人在对一些事关政治的问题和事实认定上存在很大差异,几乎不可调和,而把他们的观点公平的反映在同一词条中则甚为支离破碎,不如索性分开!从此井水不犯河水!至于中国大陆内部或台湾内部人士在观点上的分歧,毕竟不是那么多,可以公正的在词条里写出! 另外,维基是以中立为基本立场的百科全书,力求对各方观点公平的表达!它既不是中国政府的宣传网页,也不是民主派人士或反感中共的人士宣传自己观点的网页。对于有争议的事件,不要以一家之言或一派观点当作无可争辩的事实,而应或者将各派观点同时表出,或者删去有争议的事实,这样才是维基的中立精神!--User:Justinchu 03:18 2005年9月25日 (UTC)

这是在人为令每个条目存在中立问题,看似解决分歧而实际上是默认POV的合理性。--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04:50 2005年9月26日 (UTC)
「事實」如果是客觀的,就只有一個。「爭議」如果是存在的,就中立地寫明雙方的觀點、證據及邏輯。除非編者是戴著有色眼鏡且不願摘下,否則我不認為有甚麼事實是無法確切認知,有甚麼歧見溝閡是不可跨越調和——只要大家都是為看清、理解這個客觀、獨一的事實,是確實致力於百科全書編撰。各說各話、掩耳盜鈴、自我迷醉、自造神話……等等的傾向,我相當不以為然,不予置評。至於「惡意修改」,維基最重要的五大方針之一「文明」已有闡述,對任何違背這些基本原則的編輯,任何人都可以給予幫助與糾正或請其離開。非常同意,維基百科不是任何人或團體的私用或宣傳機器。--roc (talk) 05:17 2005年9月26日 (UTC)
所谓“事实”,特别是非自然界的“事实”是否能够完全客观的问题,《Wikipedia:中性的观点》之中就讨论过这个问题,我觉得说得很好。英国历史学大师柯林武德(Robin George Colingwood)在其《历史的观念》一书就曾对历史学中是否有真正的客观事实有过深刻地阐述,休谟、康德等人的哲学著作也从形而上学上对这个问题有过深入地分析。我并不否认世间有它的真面目,但是自己所认知的是否就是那个真面目呢?所有的人在看待问题时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先天地带上了他的预设立场,所以所谓绝对“客观”是不可能达到的。但是只要我们本着尊重各种意见的态度,深入分析,自然可以得出自己的结论,尽量接近那个“客观”,尽管它不可能达到。'最要不得的态度是对于争论激烈的问题,固执己见,认为别人都是自造神话、掩耳盗铃,只有自己真理在握!'在大家达到共识以前,作为立场中立的维基,应该并存各种意见,而不是成为“一言堂”!补充一句,其实即使是那些已达成共识的“事实”,又何尝是“客观”的呢?否则就没法解释历史上比比皆是的翻案,就没法解释为什么对同一件事,两代人的认知往往会有天壤之别。另外,谢谢ROC先生赞同“維基百科不是任何人或團體的私用或宣傳機器”这句话,至少我们取得了一条共识。:)--User:Justinchu

[编辑] “自然地理”的我国国土图片中,竟未包含台湾省!

本条目中,“自然地理”一栏的我国国土图片中,竟未包含台湾省!希望大陆维基人尽速更改!

请记住,“自然地理”中列出的图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有效控制的地域,未包括中华民国实际控制下的台湾地区。所有国家的“自然地理”中列出的图片均按照这一标准,并不存在什么问题或任何针对性。--Wengier留言) 01:40 2005年10月29日 (UTC)
第一,“‘自然地理’中列出的图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有效控制的地域,未包括中华民国实际控制下的台湾地区。所有国家的‘自然地理’中列出的图片均按照这一标准。”——请问[Wengier],您的这句话的根据是什么?是维基百科的规定吗?哪里能看到这个规定的条文?谢谢。第二,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自然地理”这个词时否恰当?是否应该改正为“有效管辖地区示意图”?--伟大汉语 09:37 2005年11月26日 (UTC)

其实要改也行,把主张地区(台湾、藏南、钓鱼岛等)涂成浅绿色就行了,这也尊重中立原则,只不过一旦有了这个先例,有一大堆其他国家的位置图也得改,日本的要加上北方四岛,越南的要加上西沙南沙,印度的要加上整个克什米尔(包括阿克赛钦),菲律宾要加上沙巴,委内瑞拉要加上半个圭亚那,阿根廷要加上马岛,塞浦路斯的得把北半部给涂掉,等等,(不知中华民国的是否要把大陆、外蒙古等也给加上去?)而且现在所有的位置图都在commons上面,要改的话是相当麻烦的一项工作。-- ran留言) 02:51 2005年10月29日 (UTC)

这个是惯例,一般来说标志的都是实控区。--Acepatrick 09:44 2005年11月26日 (UTC)
那么,就应该更加明确地(在显著位置)向用户声明这个“惯例”,以免造成误解。--偉大漢語 13:52 2005年12月7日 (UTC)
什么误解?--Gene (说) 03:42:11 2005年12月10日 (UTC)
误以为“自然地理”就是“国家的主权领土面积”。--偉大漢語 04:10 2005年12月10日 (UTC)
我看到我的主张已经实现(加上了“实际管辖区”),谢谢管理员的工作!--偉大漢語 06:54 2005年12月17日 (UTC)

:南海诸岛呢?虽然小也应该点两点吧,或者把南海圈一下什么的。--Yeahsoo 02:39 2006年12月15日 (UTC)

[编辑] Request

Could you please replace all instances of Image:Flag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vg with Image:Flag of China.svg? The former should be deleted, we're currently standardizing the SVG flag images. Thanks a lot! en:User:Nightstallion, 20:46 2005年11月26日 (UTC)

複製自英文版維基百科en:User talk:Nightstallion

Hi, just wondering, is there any particular reason why you're moving Image:Flag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vg to Image:Flag of China.svg? The PRC / ROC arrangement was set up for NPOV reasons. The Chinese Wikipedia is especially sensitive to this issue and I doubt people would be willing to make this change. -- ran (talk) 02:56, 27 November 2005 (UTC)

Hi, I am also a Chinese Wikipedian. There is no such state named "China" in the world, there exist only two states with "China" in their names: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ose capital currently resides in Beijing) and "Republic of China" (whose capital currently resides in Taipei). Although the former is commonly referred as "China", and the latter is now commonly referred as "Taiwan", these abbreviations are never formal or appropriate for a reliable and trusted encyclopedia. Instead, they stir up disputes among people from both sides (in both PRC and ROC, or say in both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 Wikipedia should be sensitive to these matters and carefully maintain NPOV by avoiding referring PRC as China and ROC as Taiwan whenever possible. I think that Image:Flag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vg should be restored. Thank you! --roc (talk) 06:46, 27 November 2005 (UTC)

Aye, I would suggest Image:Flag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vg and Image:Flag of Republic of China.svg if you want to standardize names. -- ran (talk) 07:08, 27 November 2005 (UTC)

複製結束

I can certainly understand your issues with this... Give me a few minutes, I'll re-create the images. en:User:Nightstallion, 10:48 2005年11月27日 (UTC)

Done. Sorry to anyone I may have offended; I had assumed that these image titles had already been discussed... Please replace Image:Flag of Taiwan.svg with Image: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svg and Image:Flag of China.svg & Image:Flag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vg with Image:Fla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vg, then. Thanks! en:User:Nightstallion, 11:04 2005年11月27日 (UTC)

複製自英文版維基百科en:User talk:Nightstallion

Hi, Nightstallion, thank you for your response. I apologize that I misunderstood and sounded a little irritated yesterday. I agree with the new arrangement that standardizes the use of Image:Fla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vg and Image: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svg. I will update links in zh.wikipedia accordingly. --roc (talk) 03:10, 28 November 2005 (UTC)

Thanks! en:User:Nightstallion, 07:06 2005年11月28日 (UTC)

複製結束

[编辑] 对条目修正的几点看法

  1. 明确条目的涵义,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和中国/China两个概念。关于整个时空上的中国的情况,应该整体放在中国的条目中。所以,在历史、文化等小节中,大幅度去描述1949年前中国的情况是不合适的。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还是大清帝国的条目,都应该侧重于对其本身的描述,其余时段的中国的状况与之有关联的部分,可做十分简要地说明,目的是为了介绍本条目,而不是具体介绍其他时段的状况。
  2. 立场、描述的中立。本条目中含有大量非中立的描述。典型的比如“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鼓舞中国的知识分子传播马克思主义与列宁主义;而1919年因中国外交失败引发民主爱国的五四运动,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正式开始。”。1917年十月俄国的暴动事件,是革命,还是叛乱?“鼓舞中国的知识分子传播马克思主义与列宁主义”这个说法也许有人更愿意用成“鼓惑中国的知识分子传播马克思主义与列宁主义”。五四运动和民主没有关系,只是一场民族爱国运动。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说法,完全是共产党的用词;和国民党三民主义中的民主主义相比,共产党宣称的的新民主主义其实就是一党专制独裁主义(可以看看中共宣称的所谓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1949年后的情况,乃至今天的情况)。这些用词太不中立。百科全书最好只用中立的词汇说明发生了什么。如果一些用词或者观点是某一方的观点,应该注明,比如中共宣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
  3. 关于并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的问题,也要站在事实和中立的角度。中国的领土包括大陆、香港、澳门、台湾,但是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实际控制范围是大陆、香港、澳门地区,中华民国政权的实际控制范围是台湾地区。 --Wikinu 04:19 2005年11月28日 (UTC)

[编辑] 该条目完全是共产党的宣传论调

该条目极度缺乏中立精神。特别是历史部分,什么“半封建半殖民地”等等,完全是共产党的宣传。--Manchurian Tiger 15:31 2006年2月7日 (UTC)

半封建的说法可能不太准确(当然词的含义也是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的),但半殖民地有什么疑问?当时的列强没有在中国伸黑手?没有自己的代理人?蒋介石领导的国民党政权什么时候曾像毛泽东一样,为了类似"长波电台""联合舰队"的事跟苏联闹崩?恰恰相反,外蒙是谁卖出去的,现在的史料已经揭示得很清楚了 狼叔 12:27 2006年10月21日 (UTC)

[编辑] 民主的台湾人和国民党员们

请你们允许我这个海外华人说两句:也有人认为“一般表示肯定”就是中立的表态

Nutcracker 15:36 2006年2月9日 (UTC)

[编辑] 关于“中国大陆民众一般对于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的举措表示肯定”

“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是大家都赞同的,但中国大陆民众“未必”对于政府的保持“稳定”的“举措”(比如六四事件)表示肯定。所以“中国大陆民众一般对于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的举措表示肯定”这句必需删除。所以“一般”这个词不能用,“肯定”这个词也不能用。“表示”?如何“表示”?谁“表示”?用什么方法“表示”??“举措”?指什么“举措”?封锁网络?封杀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六四事件?武力镇压征地的民众的抗议抓捕异议人士?这些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举措”。这句明显不中立,有误导倾向,让人误认为民众对类似“六四事件”这样的“维护稳定”的“举措”都“表示肯定”。--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1:51 2006年2月10日 (UTC)

语词分析十分深刻,对您的观点我深表赞同。--鸟甲 02:06:54 2006年2月10日 (UTC)
看不出不中立,最多只能说不够确切,但是不应该删除。可以多用几句话表达清楚。难道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就完全不对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10 2006年2月10日 (UTC)
那就多说几句表述清楚把,怎么说呢?“对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的目标表示赞同,但对具体举措有不同意见。”怎么样? --鸟甲 02:14:43 2006年2月10日 (UTC)
你在這兒這麼久, 應該比我們更清楚百科全書並不是關於"對不對", 而是關於"有沒有". 我很失望--LCM 07:21 2006年3月30日 (UTC)

谁又能准确证明大陆民众有百分之多少对“六四措施”不是“一般都表示肯定”的呢?也是一种观点嘛,何必不让人写呢?封杀同情大陆政府的人的嘴,也不是你我民主人士应该做的。某党就算不对,我们也得让某党的同情者说话啊?(注:那句话不是我写的,我只是恢复了前人的话。) Nutcracker 02:15 2006年2月10日 (UTC)

总之政治问题就像宗教问题,都是信仰的不同,没什么真理与否,何必这么较真呢?谁又有准确的民意测验数据呢?

Nutcracker 02:17 2006年2月10日 (UTC)

大陆民众对六四的看法,如果是知道六四事件的真相,相信一定是反对六四镇压的。“一般表示肯定”这个词肯定是不中立的,你无权代表多数大陆民众的态度。--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2:23 2006年2月10日 (UTC)

大陆大中城市的人谁不知道六四真相呢?网上有的是视频材料、文字材料。我也没想代表多数大陆民众的态度啊?谁知道他们是什么态度?你倒是揣测出来大陆多数民众的态度了,就是不知道有什么统计根据。 Nutcracker 02:28 2006年2月10日 (UTC)

我觉得“鸟甲”的措辞比较有水准,不偏不倚,比较公道。

Nutcracker 02:42 2006年2月10日 (UTC)

[编辑] 有关中国的直接选举

温家宝说的就是“高层”没有直接选举。

中国宪法本来就规定高层实行间接选举,这还要温家宝来承认吗? --鸟甲 02:59:39 2006年2月11日 (UTC)
您要区分两个概念:直接选举和真正选举,直接而不真正、真正而不直接的选举有很多,要严格地按美国宪法字面来看,美国总统选举也是间接的,是选举团而非选民选举产生的(不过由于各州立法规定剥夺选举人的自由决定权,使得这种名义上的间接选举成了实质上的直接选举)。中国目前的选举,无论直接还是间接的,都不是真正自由的选举。--鸟甲 03:05:38 2006年2月11日 (UTC)

[编辑] 国家格言

我从没有听说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格言是“富强,民主,文明”。中国有国家格言之说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17 2006年2月13日 (UTC)

一、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就是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它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首先提出来的。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确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三大继承了这个思想,并把它规定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党的十三大提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后,实际上已经用基本路线的提法取代了总任务即政治路线的提法。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党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这条路线的简明概括。”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他对社会主义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再次进行了论述。至此,党的基本路线的提法更加完整、科学。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三者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富强,就是要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抬物质文明建设,是我们的中心任务;民主和文明,就是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和文化事业,是指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二者是建设现代物质文明的精神动力和政治保证,三者互为条件,互相促进,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统一整体。总任务的实质是搞经济建设,实现四个现代化。

二、富强的社会主义

富强、民主、文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特征。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要比资本主义创造更快的经济发展速度,社会物质财富更快地增长,而且能够更为公正,财富的分配既要兼顾公平,又要有利于刺激生产的发展,归根结底,只有使人民生活尽快富裕,国家经济实力很快强大起来,才能充分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才能真正地坚持社会主义。把“富强” 放在首位,是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第一位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摆脱贫穷和落后。社会主义最终必须是富裕的社会。党章总纲指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到效益好、质量高、速度快,努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这是邓小平同志提出一系列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思想基础。他~再要求大家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他说:“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 “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37、373页)邓小平同志之所以这样高度重视生产力的发展,把它提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是因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结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社会主义就是要为进入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要从姓“社”姓“资”的困扰中走出来。判断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归根到底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将使我国工业逐步变为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够满足社会消费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先进的工业;使我国农业逐步变为农林牧副渔布局合理,全面发展,能够满足人民生活和工业发展需要的发达的农业,使我国农村逐步变为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富庶的农村;使我国科学技术接近或者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使我国的国防力量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得到足够的增强,能够在现代战争条件下特别是在高技术条件下,保卫国家安全,抵御和战胜外国侵略者。

三、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最高类型的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问题,江总书记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句话,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就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有名有实的民主。我们过去一个重大失误,是只把民主看成是手段,没有看成是目的,没有切实建设民主政治。这是“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民主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它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不可少的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把建设民主政治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目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各种不安定因素很多,因而维护安定团结尤为重要,人民民主专政不能削弱。同时由于几千年的封建主义思想影响很深,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具有更加迫切的意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建立的社会主义民主,从性质和实质上说,已经做到列宁所说的“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但是,从性质上实质上高出“百万倍”到实践上形式上高出“百万倍”,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实现。

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项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实践证明;法制存,民主兴;法制废,民主灭。民主制度化、法制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由之路。

四、社会主义文明

社会主义文明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大力倡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开展讲理想、讲道德、讲奉献、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自觉抵制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及其它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和作风,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造就一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从而达到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因为一个民族的素质如何,对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是一个十分迫切的任务,又是相当艰巨的长期任务。只有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提高了,中国才能强盛,中国文明才能复兴,中国才能对人类做出更大的贡献。试想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如果不能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那么,他对生存的理解、生活的意义将作何解释,如果每个公民的素质不能提高,整个民族的素质的提高又从何谈起?在一个文盲充斥、拜金主义横行、政治腐化、道德堕落的国度里,还能实现现代化吗?所以,培养“四有”公民,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 Ranmin 02:39 2006年2月13日 (UTC)

没有看到哪里提到国家格言是什么呀?---{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47 2006年2月13日 (UTC)
如果这不算国家格言,那么请您定义一下国家格言是什么?--Ranmin 03:00 2006年2月13日 (UTC)
国家格言必须要由官方正式承认,把某段话冠以“国家格言”的地位,就像“国歌”、“国花”一样,不是让你自己分析出来的。你提供的这段话里,根本没提到“国家格言”四字。要按你的方法找国家格言,我还说国家格言是“三个代表”、“四项基本原则”呢。--鸟甲 03:43:37 2006年2月13日 (UTC)
那么请问哪些国家有经过官方批准的“国家格言”?-- Ranmin 04:00 2006年2月13日 (UTC)
您可以看看美国国家格言合众为一我们信仰上帝是怎么来的,的确都是法律明确规定。至于世界各国国家格言列表,您可以看看英文列表。 --鸟甲 04:11:21 2006年2月13日 (UTC)
中国根本就没有国家格言这回事儿。 --鸟甲 02:57:12 2006年2月13日 (UTC)

很像我初中时候的政治书----bdkov 01:35 2006年2月02日

[编辑] 一点呼吁

  看了诸位的讨论,我感到这和中国历史上三国时期的曹操和刘备定位问题非常相似,

后世有尊刘为正统,如两宋时期;也有尊曹为正统,如北魏,元朝。宋朝视自己为中国 正统,但是无法统一中原,驱除外侮,政治军事皆不敌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如辽、金等, 不得不在意识形态上搞这种类似自我安慰的东西,因为他们的地位相对来说跟三国时 刘备的境遇差不多;北魏,元朝皆是少数民族政权,政治军事都很发达,都曾统治过 中国的绝大部分土地和民众,由于他们起自北方,又曾臣服于北方的原政权(北魏先 代臣服于西晋,获封代王;成吉思汗称汗被金统治;而曹操曾为汉朝大臣)和曹操的 境遇相似,故他们尊曹。由此可见,所谓谁是正统,都是当时的政治强势集团出于自 己的政治需要而发起的讨论,就法律条文上,谁都不能绝对意义上的指责对方非法。 但是从历史上看,那些政治强势集团,把注意力放在维持国家安定,重民轻赋,御敌 于国门之外者,于国有数代功勋,即使当时背个骂名又如何,唐太宗尚杀兄弟夺位, 但大唐盛世还不是始自他之手。另外再说这个法,美国是当今的超级大国,他们是强 势集团,所以他们以国际法执行者自居,比如历史上就有冲入巴拿马政府大楼将其总 统逮捕之事,最近白俄罗斯总统大选,卢卡申科总统当政期间国家经济稳步发展,失 业率逐年下降,深受国民爱戴,但是怎么美国就想推翻他,就是因为他不听美国的话 ,离俄罗斯走的近的缘故罢了。由此可见,政治就是强权,如果有那么一天,大陆, 姑且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吧,台湾,姑且就称中华民国吧,如果大陆实力强至可把台湾 不当回事时,就算把台湾吞并了,那又如何;如果台湾强至可把大陆不当回事,他们 也可把大陆吞并,然后这不就没什么非法不非法的讨论了?这种逻辑不就是美国教的 吗?大家好好想想吧!


                                                 222.240.167.84 07:12 2006年3月30日 (UTC)

[编辑] 本文有若干史實錯誤

  1. 第一、1940年1月,毛澤東才發表所謂《新民主主義論》,1921年中國共產黨成立時,並沒有所謂主張"新民主主義"的問題。
  2. 第二、文中說:「在1934年第五次反圍剿失利後,其武裝力量中國工農紅軍被迫進行長征,中國共產黨轉而在陝北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這是不對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是在1931年11月7日由中國共產黨在江西瑞金成立的,而不是在長征之後,在陝北成立的。而1932年3月1日滿洲國成立之後,至此,當時的中國(中華民國)被一分為三。
  3. 第三、文中說:「1927年國民革命運動失敗。」這是不對的。因為國民革命是中國國民黨的主張,所以中國國民黨的軍隊才會叫做國民革命軍,中國共產黨是以個人身份加入國民黨的。所以既然國民革命軍北伐統一了中國,就沒有所謂國民革命失敗,應叫"共產革命失敗"或"赤化國民黨失敗"才對。--wubaie
已纠正。--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talk to Louer) 18:03 2006年4月7日 (UTC)
共产党认为国民革命失败了,蒋介石的四一二窃取了革命果实(这个短句通常只用于袁项城)。--刻意 12:46 2006年5月3日 (UTC)
  • 問題是國民革命是國民黨的主張,共產黨是要進行共產革命,況且共產黨員是以個人身份加入國民黨,入黨時,也曾宣誓信仰三民主義的,所以由共產黨來認定國民革命失敗了,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不是嗎?
  • 另外,蔣介石是純國民黨員(非共產黨員),也是黃埔軍校校長兼國民革命軍的總司令,整個北伐就是他領導的,說蔣介石竊取革命果實,這也說不過去,不是嗎?--小億 15:42 2006年5月4日 (UTC)
当时共产党并不主张共产革命,幻想和国民党一起打天下。这次分裂是国共两党的死穴,对于共产党来说,显然结果不是他想要的,对他来说是失败。二,对国民党来说,也没有就达到了孙中山原先的要求。蒋介石这个人物的确是通过北伐起来的(当然他北伐的功劳也不可抹去)。--刻意 15:51 2006年5月4日 (UTC)

[编辑] 建議將文中的兩千多年的封建帝制,改為兩千多年的專制帝制 。

建議將文中的兩千多年的封建帝制,改為兩千多年的專制帝制。 因為自秦始皇廢封建,設郡縣之後,基本上中國的階級劃分就已經非常不明顯,平民可以以科舉考試的方式,取得參政的權力,就不算是封建制度了。--小億 05:44 2006年4月19日 (UTC)

{反对},古代中国的阶级划分是很明确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的是九品中正制,直到隋唐才开始实行科举制度。而且在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时,明确地规定了四等人的划分。而且秦始皇廢封建,設郡縣仅处于秦朝时期,自西汉到明朝,最高统治者都将领土分封给子弟、功臣,同样存在封建。PhiLiP 05:24 2006年4月23日 (UTC)

:支持把“封建”一词改为专制帝制 秦始皇废封建之后,虽然一定程度上封建制度在汉代有所反复,但是纵观从秦始皇之后的中国历史,其主要历史形态已经不是封建制。

最大的问题在于,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是私有制度,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是国有(王有)制。中国古代的土地私有,所有者可以任意出售、购买、赠送,而典型的封建社会(例如欧洲中世纪)土地为王有制,不允许交易。

其次,中国古代的阶级划分虽然明确,但是具有比较大的流动性和包容性。不同阶级的精英具有比较大的机会上升到更高一层的阶层,而典型的封建社会(西欧)只有血统才能决定阶层。

第三,是否为封建社会,并不能用社会阶层是否明显来作为划分手段。

第四,对于封建的定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品中的封建社会仅仅是对于欧洲中世纪土地制度的描绘。斯大林重新定义封建社会,跑开了土地所有制度,认为具有小农生产特征的社会就是封建社会。这样中国就被勉强划分到了“封建社会”这一范畴。其实如果果真按照斯大林的这一定义的话,1979年中国改革实行联产责任承包制,是否算是进入了另外一个“封建社会”?因此个人认为斯大林对于封建社会的定义并不科学。

第五,建议:因为对于中国古代是否是“封建社会”这一说存在有争论,因此我建议不要使用“封建”这个词作为描绘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的形容词。在存在争论的情况下,应该使用比较没有争论的、得到公认的形容词来描述中国古代社会。因此我认为专制帝制取代“封建”更加客观准确中立,更加符合维基精神。--Behrman914 23:12 2006年5月6日 (UTC)

Behrman914的话有一定的问题,什么是“典型的”封建社会?是中国古代社会算“典型”还是西欧中世纪算“典型”?

[编辑] 有什么好讨论的?

一大堆人在这讨论有什么用.中国大陆的用户是看不到的.所以怎么写都没用.......真是不知道在这里讨论干什么.

知识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编辑] 歷史問題,請修正

文中說:「1949年,國共內戰在中國大陸基本結束,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宣告成立,中華民國政府遷至臺北。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中華民國已經消亡並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且繼承,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代表,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對此予以承認;」 以歷史發展的角度來說並不完全正確,建請加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中華民國已經消亡並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且繼承,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代表,唯因為共產主義國家與西方民主國家的冷戰關係,直至1971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之後,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才對此予以承認; --小億 12:38 2006年5月3日 (UTC)

[编辑] 關於SARS的部份有問題。

關於SARS的部份有問題。 我去查一下SARS的資料

地區 病例 死亡
加拿大 250 38
中國大陸(*) 5327 348
香港(*) 1755 297
臺灣(*) 307 47
新加坡 206 32

大家拿一下計算機,算一下死亡率,中國大陸死亡率只有6%,而其餘地區如加拿大、香港、臺灣、新加坡死亡率則均高達15%,這會不會太奇怪了,醫療較先進的地區,反而死亡率較高?很難讓人不聯想到中共隱瞞真實數字。--小億 17:41 2006年5月5日 (UTC)

有2种可能。1、如你所说,瞒报数字。2、由于得病的人多,在死了很多人之后得出经验,降低了后期死亡率。_________可不论事实如何,我们无力去查证这些数字的真实性。即使有人查证了,其他人就会相信他吗?__________所以在这里,指出数据来源即可。对于这数据的真真假假,不是wikipedia应该评论的。___如果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数据不真实,那么可以列出其他数据,并明确说明。Cfso2325 10:45 2006年5月6日 (UTC)

[编辑] 很想知道经济数据是从哪里来的

GDP:$8.16万亿(2005年) 人均GDP:$6,200(2005年) 这两项数据从哪里弄来的?8.16万亿的单位是什么?RMB好像小了,USD就太大了。

是美元,按购买力平价。--Mukdener|留言 06:00 2006年8月23日 (UTC)

[编辑] 排名和GDP很多数据被人为的提高了

不知道又是那位“爱国者”干得好事?应该根据资料核实改正 明陽明 19:27 2006年9月29日 (UTC)

明陽明,请指出您所说的准确数据的来源,以便查证。 是购买力平价的算法(PPP)

  • 目前22257亿美元的数字是统计局的官方数字,不是购买力平价算法的结果。如果用购买力平价要比这高得多。 - Munford 04:20 2006年12月12日 (UTC)

[编辑] 文盲?

不知道有沒有人願意在教育條目下,加入文盲比例? Darksign 02:59 2006年10月20日 (UTC)

[编辑] "人口"一条的两个不准确的地方

一是说"毛泽东时代的鼓励生育政策",顶多是毛泽东时代前期.再说毛泽东尽管在日常发言中说过一些中国人口多了好的话,但实际国家政策并没有刻意鼓励这个.造成毛泽东时代人口突增最主要的原因是解放后医疗条件的改善和普及,婴儿死亡率的大幅度下降以及人均预期寿命的大幅度提高.而到了七十年代,中共已经开始主动采取节育措施----并不是等到"计划生育"条目中的1979年. 再一个就是对三年自然灾害原因的阐述.七分人祸之外,那三分天灾也是不可忽视的. --狼叔 14:03 2006年10月21日 (UTC)

[编辑] 關於現存頁面上的第四段(「戰後有很長一段時間,……」)

現存頁面上有如下的一段描述:「戰後有很長一段時間,中華民國政府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共產黨政權當局,是屬於叛亂組織,不能代表中國,可以代表中國的乃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權。此一主張在冷戰局勢下,也獲得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陣營,諸如英國、法國、日本、西班牙、加拿大等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承認,認知,理解與支持[...]」

事實上,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早在1950年即宣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怎可能「承認」PRC的同時,又去「承認,認知,理解與支持」當時中華民國的主張?

其次,是不是「絕大多數」的國家都「『承認,認知,理解與支持』當時中華民國的主張」,大有問題。比較公允的說法,應該以那個時期聯合國大會針對「中國代表權」相關問題,進行多次表決的具體結果為基礎,加以論述。我手邊沒有資料,但印象中,在那個時期裡支持中華民國的國家雖然不少,但稱不上「絕大多數」。PRC的代表在1971年以前進不了聯合國,主要是因為「中國代表權」問題被界定為「重要問題」,任何提案需要聯大三分之二成員國贊成才能成為決議;1971年「重要問題案」沒有過關,變成只需要相對多數就可以達成決議,然後才有由阿爾巴尼亞起草的決議文稿,被以相對多數通過成為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發生。

再一看,同一段又說:「中共政權战後大概有三十年左右的時間無法以國家名義參與國際社會活動,直到冷戰結束,國際形勢發生變化,方始承認早已建國近三十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中國代表權。」主語模糊(究竟是在說「方始承認」?),敘述也不清——PRC「建國近三十年」時,應該是1970年代末期,「冷戰結束」時,應該是1980年代末期到1990年代初期,差距二十年之久,豈可混為一談——若該段指的是聯大2758號決議,則在更早之前已經發生;若指的是「中華民國承認PRC統治中國大陸的事實」,則相關變化至少發生在1990年代以後,無論如何在時間順序上都不應該跟「PRC建國近三十年」放在一起講。而且,「PRC戰後三十年無法以國家名義參與國家組織」這段話的真實性,恐怕也需要更進一步的檢驗。

我贊成在本條目中適度加上中華民國官方的觀點;但頁面上現存的這一段文字實在非常混亂,有「砍掉重練」(整個重寫)的必要。 Fuenping 18:29 2006年10月31日 (UTC)

[编辑] 优良条目评选

以下内容由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移至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中的内容以及国家性质争议问题

⒈不承认中共的恐怕不只有西方国家吧?中共刚建国后没出10年就与“苏联老大哥”断交,而中共与美国关系正常化的时间在30-40年左右,中共与“社会主义阵营”的苏联(俄罗斯)关系正常的时间只有20年左右(即49年以后到60年代再加上90年代末苏联解体后)所以条目中所述“诸如英国、法国、日本、西班牙、加拿大等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不完全正确,苏联陈兵百万之众于外蒙,也标志着苏联在一段时间内也不承认中共这么一个事实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问题,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性质的问题,中共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其中所述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后性质完全有了变化,或者说“进步”到中华民国1980年以前的状态上了,通俗的说也就是国家性质变成了“官僚资本主义势力专政人民”的国家。其六四事件镇压群体镇压对象正是宪法中所述的“专政者”即工人、农民以及信奉毛主义的毛派,从宪法中所述的“专政者”被镇压这个铁的事实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绝对并非是宪法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变成了中共官僚资本主义专政的政体。而且在改革开放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宪法规定的“专政者”收入与“被专政者”资产阶级收入不可同日而语的问题。“农民”一词在改革开放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被部分大陆人视为“侮辱性词汇”,直接被认为是“没文化,没素质”人士的代名词[6][7],中共官方公布农民的平均年收入在3000人民币(即400美圆/年)左右。而工人阶级群体在大陆除了中共的一些垄断的国有企业的工人们属于“高收入”群体之外,还没有听说有多少其他工厂的工人是高收入的。--Usaroc 01:57 2006年11月2日 (UTC)

[编辑] 法轮功和人权

我是最近才开始到这个网站。居然发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条目,没有提到法轮功,和人权。这还叫全面吗?全世界都知道中国的法轮功和人权问题。 2006-11-21

这个条目极差。一趟糊涂。

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干的"好事"太多了,又自焚又示威的,自称是"不参与政治的民间宗教组织",实际上使劲反对中国共产党政府,就算共产党有不对的地方也不至于如此无理谩骂呀。坚决反对宗教参与(掺和)政治

[编辑] 到处封闭

我改的条目很多被封闭。何必叫自由的百科全书,干脆叫封闭的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条目居然没有提到法轮功和人权,干脆不要自称公正,算了。

  • 呵呵,如果依你的性子改,那叫极端百科全书。

[编辑] 毛泽东作为国家主席只有5年

毛泽东为国家主席直到他逝世,长达27年。自建国以来,发生了很多政治运动,“反右”运动,“大跃进”,“人民公社”,“四清”,“文化大革命”,最近的一次政治运动为1989年的六四。很多大陆人民是非正常死亡。

这一段叙述有误,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条目。

ilovebach 00:13 2006年11月23日 (UTC)

那应该改为毛泽东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人达27年。

[编辑] 政治體制是多黨派合作

政治體制是多黨派合作,這個不明白,他們只是有名冇實的黨,難道這也計算?

[编辑] 一点实质性的建议

不知道大家在这里辩论有什么意思...

我提点实质性的建议

第三段这句话有点争议,建议可以特别说明一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宣告成立,中华民国政府迁至台北,国共内战在中国结束。

类似韩战至今没有结束的理由,由于既没有签订停战协定,也没有一方被完全消灭,所以事实上内战状态延续中......至少有部分学者这样认为吧 绵羊 07:33 2006年12月19日 (UTC)


文章證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非唯一合法政權 也可以說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非中國的繼承政權 hkstudent 06:47 2006年12月23日 (UTC)hkstudent 06:47 200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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