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i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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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 http://flickr.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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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性質 | 是 |
Ownership | {{{ownership}}} |
網站類型 | 網路相簿、社群 |
需註冊 | 是(瀏覽照片不須註冊) |
持有者 | 雅虎 |
創始者 | Ludicorp |
-{Flickr}-為一家提供免費及付費數位照片儲存、分享方案之線上服務,也有提供網路社群平台。一般認為-{Flickr}-是Web 2.0應用方式的絕佳例子。
除了有許多使用者在-{Flickr}-上分享他們的私人照片,該服務由於可以作為網誌圖片的存放空間,亦受到許多網誌作者喜愛。-{Flickr}-受到歡迎的原因是其創新的線上社群工具,能夠將照片標上標籤(Tag)並且以此方式瀏覽。
目录 |
[编辑] 簡史
-{Flickr}-是由-{Ludicorp}-公司所開發設計,這家公司於2002年在加拿大魁北克設立。-{Ludicorp}-公司於2004年2月正式發表-{Flickr}-網站。這項服務所使用的工具最早是為了-{Ludicorp}-公司的大型線上遊戲「-{Game Neverending}-(永不結束的遊戲)」而研發。-{Flickr}-被認為具有較高的可行性,因此「-{Game Neverending}-」計畫最後被擱置。
早期-{Flickr}-的形態是一個具有即時交換照片功能的多人聊天室,可供分享照片,當時名為「FlickrLive」;接連的研發工作都集中在使用者的上傳和歸檔功能,而聊天室則漸漸被忽略了。最後Flickr的末端系統終於脫離了-{Game Neverending}-的程式庫。
2005年3月,雅虎公司收購了-{Ludicorp}-公司和Flickr。在6月28日那個星期,所有的資料都從原本位於加拿大的伺服器遷入美國,使得所有的資料都受到美國聯邦法的管轄。[1]
2006年5月16日。-{Flickr}-進行了網站設計與結構的檢修,並將服務從Beta(第二測試階段)升級至「Gamma」階段。
[编辑] 特色
[编辑] 管理方式
-{Flickr}-集合了藉由使用者間的關係彼此相互連接的數位影像,影像可依其內容彼此產生關聯。圖片上傳者可自己定義該相片的關鍵字,也就是「標籤(Tags)」(是元資料(-{Metadata}-)的一種格式),如此一來搜尋者可很快的找到想要的相片,例如指定拍攝地點或照片的主題,而創作者也能很快了解相同標籤(Tags)下有哪些由其他人所分享的照片,-{Flickr}-也會挑選出最受歡迎的標籤名單,縮短搜尋相片的時間。-{Flickr}-被普遍認為是有效使用分众分类法(Floksonomy)的典範。此外,-{Flickr}-也是第一個使用標籤雲(Tag Cloud)的網站。
-{Flickr}-也讓使用者能將照片編入「照片集(Sets)」,或是將有相同標題開頭的照片結成群組。然而,照片集比傳統的資料夾分類模式更有彈性,因為一張照片可被歸類到多個照片集中,或是僅分至一個照片集中,或是完全不屬於任何的照片集(這個概念以Google的Gmail服務中的「標籤」(-{labels}-)功能更為人熟悉)。
[编辑] Organizr
-{Organizr}-是一個在-{Flickr}-中用以管理照片的網路應用程式。這個程式能讓使用者修改標籤、相片描述、以及製作照片集,並且使用了AJAX技術讓這個程式在外觀、感受、和快捷的功能都與一般的照片管理程式幾乎無異。因此-{Organizr}-讓大量照片的管理變得更為簡單。
[编辑] 公開分享
使用者除了可透過Tags分享照片,-{Flickr}-也提供連絡人機制(-{Contacts}-),使用者可看到對方最新的照片,以及快速瀏覽該連絡人的公開相片。使用者也可透過將私人照片加入其他公開-{Group}-,供群組內的會員瀏覽,有些-{Group}-更提倡會員互相交流,如著名的「1-2-3」-{Group}-,即提倡「在群組內貼出1張相片後,至少看3張群組內的其他照片,並至少幫其中2張照片留言」,藉以提高相片曝光率。另外-{Flickr}-也會參考瀏覽數、被加入最愛次數,選出當日風格照片於站內刊登。
使用者可設定相片的開放權限:完全公開、絕對隱私,或是決定照片是否開放給被設為朋友、家人的連絡人觀看或是留言。使用者也可設立私人-{Group}-,透過-{Group}-設定瀏覽權限的方式,只讓自己挑選的成員看到照片。
[编辑] NIPSA機制
NIPSA(Not In Public Site Areas)為-{Flickr}-篩選使用者是否擁有分享私人相片能力的機制-{Flickr}-旨建立數位相片分享社群,若某帳號之下儲存了過量的非照片圖像、螢幕截圖、網路抓圖、名人肖像、擁有版權的相片或藝術作品,-{Flickr}-管理員便會將該使用者做上NIPSA的標記。一旦被標上NIPSA,無論該帳號是否有付費,其圖片均不會顯示顯示於公開區域中,僅能讓供使用者自己觀看。
被標記為NIPSA的帳號若要除名,必須自行整理有問題的圖片,並向-{Flickr}-提出重新審查。
[编辑] 檔案保存
-{Flickr}-並不是一個永久存放檔案的網站。免費帳號的使用者若連續超過90天未登入Flickr,帳號下的照片將會被刪除。在該公司的網站上表示:『若使用者連續90天都沒有任何動作,我們最後將會刪除(免費的)帳戶。』有效的免費帳戶最多僅能顯示最近上傳的200張圖片,更早之前的圖片將不會出現在免費使用者的-{Flickr}-帳戶中,免費使用者也無法編輯或為它們加上標籤;但這些圖片仍能顯示於外連的網頁上,以及站內的-{Group}-中。
[编辑] 著作權
在-{Flickr}-內,相片上傳者可選擇使用是否開放創作共用授權,讓公開的照片可以被合理使用,使用者也能自行設定該照片的著作權授權細節,-{Flickr}-同時也提供使用者搜尋其他能被合理使用的照片。
[编辑] 軟體架構
-{Flickr}-的開發者卡爾‧韓德森(-{Cal Henderson}-),在2005年溫哥華PHP協會的簡報上,公開了大部分-{Flickr}-所使用的背後技術。這個平台是由以下技術組成:
- PHP - 用於核心程式邏輯
- Smarty模組引擎
- PEAR - 用於XML和電子郵件
- Perl - 控制(Controlling)
- ImageMagick - 用於影像處理
- MySQL 4.0
- Java - 用於節點服務
- Apache Web Server 2
- Macromedia Flash
自從-{Flickr}-被雅虎收購並且將資料轉移至雅虎的資訊中心後,就不再使用ImageMagick[2]。
[编辑] 跨平台互動
-{Flickr}-使用了CGI(以.gne為副檔名)、MySQL作為服務核心,配合使用者端AJAX技術,達到傳統線上相簿所沒有的高互動性,使用者可透過一般作業系統和支援JavaScript的網頁瀏覽器,在線上即時操作-{Flickr}-。
官方對外提供了-{Flickr}- API,供外界程式設計師能夠自行開發、延伸-{Flickr}-的外部功能,讓-{Flickr}-中的內容跨越網站、軟體之間的代溝。如fd's Flickr Toys內的線上工具,均是搭配-{Flickr}- API所開發的程式,其他軟體如網頁瀏覽器Flock,也使用了-{Flickr}- API實現管理、瀏覽-{Flickr}-相片的功能。
[编辑] 注釋
- ^ 一個已被鎖住討論主題,是有關於隱私權法案。可在此找到與愛國者行動法案(The Patriot Act)和密碼2257(Code 2257)有關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