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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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又稱残疾人、殘障人士,是指由于生理和心理损伤造成的个人在社会生活方面不能充分使用自己能力的状态。
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为了使身心障礙者们过上尽量正常的生活,对其保护逐渐加强,包括:
- 康复、福利,特殊教育等服务。
- 经济上的优惠,例如降低税收。
- 立法禁止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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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各国情况
-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保護法》中定義: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下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截至2002年底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人數達83萬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定義: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人口调查显示全国残疾人约占总人口的5%,折合6千万人。
- 美国在1990年通过了《美国残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2000年的人口普查显示,大约1/5的美国人有可诊断的身心障礙,其中一半的人有严重身心障礙[1]。
[编辑] 身心障礙類別
身心障礙广泛地分为身体障礙和心智障碍两类。另外还有多重障礙和其他障礙。注意身心障碍不能和疾病等同起来。另外还有暂时障礙和长期障礙的区别,前者例如骨折后暂时的行动不便。
[编辑] 身体障礙
[编辑] 心智障碍
- 单纯智力障碍,例如智力低下。
- 學習障礙
- 自閉症
- 癲癇病人
- 植物人
- 慢性精神病
- 平衡機能障礙
- 失智症,是一種因腦部傷害或疾病造成的進行性認知能力退化。影響記憶、注意力、語言能力。嚴重時會無法分辨人事時地物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