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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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主要任務是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寧、促進人民福利。是政府中的公務員。部分国家的警察实行类似于军队军衔制度的警衔制。英國倫敦是第一個創立現代警察制度以維持治安的城市。
[编辑] 警察管理機構
中華民國的警察主管機關是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各縣市設有警察局。各鄉鎮市區設有警察分局及地方性的派出所、分駐所,另外設有各類專門警察(如刑事警察、鐵路警察、外事警察),目前約有警察七萬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警察主管机关通常意义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现任部长为周永康总警监;但中国的警察机关除了公安部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管理各自下属的司法警察。中国的警察規定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是国家保卫人民不受敌对势力侵害的暴力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设有公安局,设区的市在各区设分局,各乡镇及城市各街道设有派出所。中国内地警察的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上下级公安机关)块(同级党委及政府)结合,以块为主。中国目前有警察约170万人,占公务员总数的一半左右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警察主管機關是香港警務處,警務處內有四萬多名警員,並劃分為多個地區警區(如觀塘警區)及特殊警區(如鐵路警區)。
[编辑] 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
追溯現代警察的創設,法國在1667年路易十四時期,就建立警察制度;而英國則緣於1829年初,由當時的內政部長皮爾爵士(Robert Peel)所提警察法案(Police Bill),經英國議會通過,並於6月26日得到英王批准後,經過數月的籌備,一群頭戴皮帽,身穿藏青色燕尾服上衣,同色褲子,腳穿皮鞋打皮綁腿的執勤人員,終於在9月29日出現於倫敦街道上這就是現代型警察的第一次出現。
[编辑] 中國現代警察制度的建立
中國近代警察制度創設的構想來自清末重臣張之洞和劉坤一,他們在一份聯名的奏疏裡曰:「警察若設,則差役之害,可以永遠革除。此尤為更治之根基,除莠安良之長策。」。
然而中國正式的警察設置則遲於光緒二十六年(一九○○ 年)八國聯軍攻入北京。聯軍除軍事佔領外,為維持治安而設了有警察之實的「安民公所」。八國聯軍後的第二年,北京模仿聯軍之制而設「善後協巡營」,後來改名「巡警總廳」。清光緒二十七年 (一九0一) 裁汰綠營,改練巡警營。三十一年 (一九0五) 九月,正式創設巡警部。次年,改巡警部為民政部,另於其下設立警政司,主管全國警察事宜。三十三年,又於各省增設巡警道,負責全省的警政。警察制度至此始在我國確立。近代警察始於及至預備立憲將警務列為分年應辦新政之一,勒令全國督撫定期實施,計自辛丑以至宣統遜國,十年之間,警察機關及警察學校、巡警教練所等在全國各大城市紛紛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