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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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汉字是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的汉字。
[编辑] 大陆的规范汉字
在中国大陆,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而“不规范汉字”则包括已被简化的繁体字、已经被废除的异体字、已经被废弃的二简字,和乱造的不规范的简体字和错别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里面指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现行规范汉字的依据是:
- 选用字
- 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所收的正体字为规范字,相对的异体字为不规范字,除姓氏和某些特殊场合外,不再使用。1986年重新发表的《簡化字總表》和《現代漢語通用字表》都對《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提出的異體字作了修訂。
另外还有:《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和经国务院批准更改的地名生僻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