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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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字是简化字的对称,中華民國官方以及部份華人稱之為正體字,是漢字楷書的標準書寫方法。
中國大陸于1956年开始制定和推行简化字,简化字在中国大陆取得了正体字的地位。繁体字就是与简化字相对的被简化的汉字。除此之外,很多漢字沒有被简化,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些字叫作传承字,既不是繁体字,也不是简化字。所以,并不是现在在中国大陆使用的汉字都是从繁体字简化而来的。
没有使用简化字的中文经常被称为繁体中文(某些认为繁体中文是正统的人也会称之为“正體中文”,中华民国官方的一套汉字取字方案所取的字叫“正体字”,使用这套“正体字”方案的中文也叫“正體中文”)。其中的文字在很多时候会被笼统的称为“繁体字”。由於這些漢字未經漢字簡化,故有人認為比簡化字較為美觀,為傳統的中華文化的精髓,應將其稱為“正體字”。繁體字的取字在各地有所不同,中國大陸《簡化字總表》里面所列的简化字对应的繁體字和港台的實際取字就有分別,而且港台的取字未亦未必相同。
目录 |
[编辑] 標準
各個使用繁體字的地區都有相應的規範:
- 台灣:標準為《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和《罕用字體表》。標準寫法和中國大陸的繁體寫法有些地方不同,「黃(田字出頭)」,台灣為「黃(田不出頭)」;香港為「骨,下為兩橫」,台灣為「骨,下為“點提”」,中國大陸為「骨」;香港為「衞」,台灣為「衛」等等。
- 香港:以《常用字字形表》為準。香港和台灣的差異整體來說並不算多,像「攜」等字,都顯得一致。但也有些字的分別則較明顯,如「充」與「充」、「讀」與「讀」、「裏」與「裡」、「着」與「著」等,前者為香港標準寫法,後者為台灣標準寫法。
- 中國大陸:以《簡化字總表》和《新華字典》(繁體字版)上的為準。部份寫法有類似簡體字的整理,使中國大陸的繁體字與台灣、香港的繁體字有些差異,沒有那麼符合字源。如台灣、香港均以「沖」、「呂」、「貓」為正體字,但大陸的繁體字,則仍要寫作俗寫的「冲」、「吕」、「猫」。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用來推行「規範漢字」。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公佈了《漢字簡化方案》,表明當前推行的規範漢字為簡化字和傳承字。繁體字只在特別情況——如編寫文字學的書籍、練習書法、出版古籍等時候使用。在一般情況下,繁體字被視為不規範、不可使用的漢字。
[编辑] 《簡化字總表》的繁體字與台灣實際用字差別示例
簡化字 | 《簡化字總表》中对应的繁體字 | 台灣實際用字 |
---|---|---|
广 | 廣 | 廣 |
厕 | 厠 | 廁 |
体 | 體 | 體 |
触 | 觸 | 觸 |
么 | 麽(讀 yāo 時應寫作“幺”) | 麼(讀 yāo 時直接用“么”,不用繁化) |
鸡 | 鷄 | 雞 |
龙 | 龍 | 龍 |
龟 | 龜 | 龜 |
[编辑] 其他繁简示例
繁體字 | 簡化字 |
---|---|
發 | 发 |
見 | 见 |
體 | 体 |
貝 | 贝 |
東 | 东 |
車 | 车 |
長 | 长 |
門 | 门 |
選 | 选 |
韋 | 韦 |
讓 | 让 |
風 | 风 |
飛 | 飞 |
電 | 电 |
馬 | 马 |
樂 | 乐 |
鳥 | 乌 |
麥 | 麦 |
塵 | 尘 |
齊 | 齐 |
齒 | 齿 |
龍 | 龙 |
龜 | 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