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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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实施的著作权法。当前法律在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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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对著作权的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著作权和版权是同一个概念。
[编辑] 立法宗旨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该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编辑] 适用范围
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在中國,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權保護條件的作品,通常是能以某種物質復制形式表現的智力創作成果,因此不排除對未被有形載體固定的口述作品的保護。而不像英美法那樣要求作品必須固定在有形載體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
- 文字作品: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通过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 口述作品:包括即兴的演说、教师授课、法庭辩论等通过口头语言表现的作品
-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美术、建筑作品
- 摄影作品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 计算机软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見第四、第五條):
-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 时事新闻;
-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编辑] 著作权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第十条规定了以下这些权利:
- 人身权:
- 发表权
- 署名权
- 修改权
- 保护作品完整权
- 财产权
- 复制权
- 发行权
- 出租权
- 展览权
- 表演权
- 放映权
- 广播权
- 信息网络传播权
- 摄制权
- 改编权
- 翻译权
- 汇编权
- 其他权利
[编辑] 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法规定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和财产权则根据不同作品有不同的保护期。电影作品、摄影作品等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截止,而其他作品则是作者死亡后50年截止。
[编辑] 著作权的管理
[编辑] 行政管理
著作权法规定了全国的著作权管理机构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版权局)主管各自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编辑] 集体管理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以授权委托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来行使自己的著作权,并且规定了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属于非营利性机构。
目前的著作权管理组织有: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编辑] 参考文献
- 刘薇,著作权法新释与例解,同心出版社,2003年1月 ISBN 7-80593-616-1
[编辑] 外部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