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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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55年7月设立,1958年2月与水利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1979年2月重设,1982年3月再次合并为水利电力部。
-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 1958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需要适应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分工和加强统一管理,决定将电力工业部与水利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
-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加强对电力工业和水利工作的领导,决定将水利电力部分设为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
-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决定将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合并,设置水利电力部。
[编辑] 历任部长
- 刘澜波
-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