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困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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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困难时期是指中国大陆地区从1959年至1961年期间由于大跃进运动和其他政策失误导致的全国性的粮食短缺和饥荒。在农村,经历过这一时期的农民称之为过苦日子,过粮食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在1990年代以前则多称其为三年自然灾害,后改称为三年困难时期。海外一些学者则称之为三年大饥荒,西方学者也称其为大跃进饥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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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原因
当时出现的一系列的重大的政策性失误,加上伴随的一些过激的政治运动和政治斗争(其影响最大的为大跃进时的“浮夸风”和“大炼钢铁”)从而导致国家大部分的生产资料遭受毁灭性的破坏。比如当时政府倡导的土法上马大炼钢,缺少燃料,大面积的森林就被砍伐作为替代燃料,缺少炼钢的原材料,很多铁製农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就被捣毁作为炼钢原料。其时农村地区因缺少粮食导致饥饿出现全国性的生育率急剧下降。全国推崇以生产队为单位的人民公社大食堂导致“放开肚皮吃饱饭”,实行不计报酬的劳动导致劳动效率急剧低下。据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尽管人口仍然增长,但1960年中国大陆地区的粮食、棉花产量跌落到其1951年的水平。
[编辑] 政治运动和政治斗争
中国政府的看法是:1958年,由于中国政府“一五”计划超时间、超幅度地完成,导致中国共产党八届二中全会对生产力发展进行了错误的估判,引起大跃进与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1959年的庐山会议又使得毛泽东错误地认为党内右倾现象十分严重,因而在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引发大规模的“反右倾”斗争,加之1959年—1961年期间自然灾害异常严峻,导致了这一时期中国发生惊人的危机。
有些人則認為,三年困難時期是1958年毛澤東提出一年糧食增加一倍的口號,因而導致各級幹部浮誇糧食產量所造成的。由於施行統購統銷的關係,農村除了口糧、種子、飼料以外的糧米全須上繳,而糧食則交由人民公社的公共大食堂負責,農民不能儲糧。當中央派員到地方徵收糧食時,是以地方幹部上報的糧食產量來計算的。然而由於浮報的關係,地方幹部為了填補缺口,將原本應該留下的「三留」也全都上繳。於是各個農村的糧食短缺,食堂逐漸將每人分配到的食量減少,導致了嚴重的饑荒,有許多人因此被餓死。
[编辑] 相关损失数据
大跃进时期大陆特别是农村地区推行人民公社大食堂,导致灾难性的全国大饥荒,无数人因为缺乏食物而死去。但因此死亡的人数目前尚存在较大争议,争议的范围从1000万至5000万不等。(参见以下争议章节)
不可否认的是,这场浩劫的死亡人数在所有国家的历史上都是罕见的。
[编辑] 争议
争议主要是非正常减少人口的具体数字与三年经济困难的责任追究。
[编辑] 灾害责任
究竟谁应当负责关于三年困难的主要原因是一非常有争议的问题。
中国政府认为这是“对国情认识不足,夸大主观能动性,急于求成”的主要原因加上“赶上三年自然灾害”“苏联政府又背信弃义地撕毁两国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一同造成的。中国官方在1990年以前宣称是由于政策的误判加入赶上三年的罕见自然灾害所致,现在则回避这一讨论。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并没有收录“三年自然灾害”或“三年困难时期”。
现在大多数人质疑"三年自然灾害"这一提法。中国大陆有大约960万平方千米以上的国土面积,跨越亚寒带、温带、亚热带、热带等几个气候带,自然条件非常多样化,正常情况下自然灾害只可能是局部性暂时性的。发生连续三年的、全国性灾害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而且在中国有文字记载的2000多年历史中从未发生过。
一些学者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气象日志研究指出,气候最恶劣的是1954年而非三年困难时期。人为的原因只有曾经因日本侵华而导致的多年抗日战争才出现了全国性的经济困难,“自然灾害”是一种出于历史政治或者科学技术方面的原因而非常局限的说法,现在看来也具有某种政府推卸责任的意味。
很多人认为过激的政治运动和政治斗争(特别是大跃进时的“浮夸风”和“大炼钢铁”)是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同时强烈质疑政府初期回避国际援助和在困难时期还外债的正当与必要性。另外,当时中国为了获得其他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支持,大举对外援助,也加剧了经济困难的程度。
[编辑] 非正常死亡与非正常减少人口数目
中国共产党采用了非正常死亡1500万人,4000餘万人口减少的数据,但根据很多海外学者及专家以及包括部分在网上发表的文章的数据资料则非正常死亡数字有可能超过5000万。
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损失人口"和"饿死人口"的概念上,"损失人口"指纯粹减少的人口,包括1、正常死亡人口;2、饿死人口;3、因饥饿致病死亡人口;4、因饥饿而少出生的人口。有许多人把第四项因饥饿而少出生的人口也算进死亡人口,这是错误的。但即使排除1、4项,真正因饥饿而死的也在3000万以上。
另外也有人认为当时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单一配给口粮制是确保更多人免于饥饿而死的有利条件。
[编辑] 非正常死亡人口的相关统计
学者们对中国当年非正常死亡人数的研究,都以中国政府官方发布的调查和统计数据为基础。1950年代中期,中国建立了基本完整的经常性人口统计制度。每一年,户籍管理部门都对人口总数、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项目作出统计,并且层层上报汇总。大跃进期间,一些地方领导要求低报死亡人数,致使人口统计制度受到干扰,但它并未中断。县、市、省至全国各级,都对死亡人数做了统计。不过,这些数据长期被列为绝密级,直到1980年代以后才逐步公布。
今天,在中国大陆出版的各省人口资料和各地县志中,大多都可找到当年统计的死亡人数和其他人口数据。官方数据表明,1959-1961年的全国死亡人数,比正常年份(例如此前的1956-1958年和此后的1962-1964年)多出1500万人左右。
时期 | 出生人数合计 | 死亡人数合计 |
---|---|---|
1956-58年 |
6048
|
2124
|
1959-61年 |
4225
|
3602
|
1962-64年 |
8143
|
2152
|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北京,1995年)第355页,第384页。
很多学者认为,这样的经常性人口统计,以户口登记为基础,有一个根本缺陷,就是当一个孩子出生后,假如他还没有登记户口就死去,那么,这个孩子的出生和死亡,通常就很难计入官方的生死统计中。除此以外,由于大跃进时期对人口统计特别是死亡统计的政治干扰,人口生死统计与人口总数出现了严重的不一致。一些人口专家相信,中国官方统计的死亡人口,低于实际的死亡人数。
为了研究实际死亡人数,专家们利用了中国政府发布的其他调查数据。这包括1953年和1964年进行的两次人口普查。此外还包括1982年的全国妇女生育率回顾调查,该调查从每千个育龄妇女中抽一个出来,问她自1949年以来,哪一年生了孩子,包括生下来后还没来得及上户口就死去的。由此可以得到从1949年以来每一年,育龄妇女平均生几个孩子的数据。专家们普遍相信,这些数据准确性相对较高。一些专家利用这些数据,结合1953年普查得到的妇女年龄结构,计算出大饥荒之前和大饥荒期间总共出生了多少人,再由此推算出其中有多少人死于大饥荒。
一些研究得出的非正常死亡人数约在3000万人左右(Coale 1984, Ashton et al 1984, Banister 1987,曹树基 2005),另一些研究则估算非正常死亡在1800-2400万人之间(蒋正华 1986,彭希哲 1987,李成瑞 1998),也有人提出非正常死亡人数可能4000万以上(金辉 1993,丁抒 1995)。2004年版《大英百科全书》称,中国大跃进饥荒导致了多达2000万人死亡。
下表来自曹树基《1959-1961年中国的人口死亡(3250万)及其成因》,这个数据准确有争议。
省名 | 全部府数 | 灾区府数 | 全部县数 | 灾区县数 | 灾前人口 | 非正常死亡人口 | 比例 | 排序 |
---|---|---|---|---|---|---|---|---|
安徽 | 13.0 | 13.0 | 74.6 | 73.6 | 3446.0 | 633.0 | 18.37 | 1 |
四川 | 26.0 | 23.0 | 201.0 | 188.0 | 7191.5 | 940.2 | 13.07 | 2 |
贵州 | 16.0 | 15.0 | 81.0 | 74.0 | 1706.4 | 174.6 | 10.23 | 3 |
湖南 | 17.0 | 17.0 | 96.0 | 91.0 | 3651.9 | 248.6 | 6.81 | 4 |
甘肃 | 13.0 | 12.0 | 108.0 | 87.3 | 1585.7 | 102.3 | 6.45 | 5 |
河南 | 13.0 | 13.0 | 128.7 | 106.7 | 4805.8 | 293.9 | 6.12 | 6 |
广西 | 12.0 | 12.0 | 75.0 | 72.7 | 2009.9 | 93.1 | 4.63 | 7 |
云南 | 22.0 | 22.0 | 132.0 | 112.0 | 1918.3 | 80.4 | 4.19 | 8 |
山东 | 12.0 | 12.0 | 140.0 | 126.0 | 5343.5 | 180.6 | 3.38 | 9 |
江苏 | 12.0 | 11.0 | 84.0 | 63.0 | 5296.3 | 152.7 | 2.88 | 10 |
湖北 | 11.0 | 11.0 | 79.8 | 72.6 | 3074.9 | 67.5 | 2.20 | 11 |
福建 | 11.0 | 11.0 | 70.0 | 56.0 | 1547.9 | 31.3 | 2.02 | 12 |
辽宁 | 1931.0 | 33.0 | 1.71 | 13 | ||||
广东 | 15.0 | 12.0 | 110.0 | 72.0 | 3839.3 | 65.7 | 1.71 | 14 |
黑龙江 | 1564.0 | 19.0 | 1.21 | 15 | ||||
河北 | 18.0 | 17.0 | 183.0 | 135.0 | 5544.6 | 61.0 | 1.10 | 16 |
江西 | 14.0 | 13.0 | 89.0 | 51.0 | 1713.6 | 18.1 | 1.06 | 17 |
陕西 | 12.0 | 4.0 | 101.0 | 30.3 | 1832.0 | 18.7 | 1.02 | 18 |
吉林 | 1280.9 | 12.0 | 0.94 | 19 | ||||
浙江 | 11.0 | 10.0 | 91.0 | 51.4 | 2570.3 | 14.1 | 0.55 | 20 |
山西 | 1621.1 | 6.0 | 0.37 | 21 | ||||
合计 | 248.0 | 228.0 | 1844.1 | 1462.6 | 63474.9 | 3245.8 | 5.11 |
资料来源:曹树基《大饥荒:1959-1961年的中国人口》,香港时代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
[编辑] 参考文献
曹树基,《大饥荒:1959-1961年的中国人口》,香港时代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
丁抒,《人祸》,香港九十年代杂志社出版,1995年修订版
蒋正华,《中国人口动态估计的方法和结果》,《西安交通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
金辉,《“三年自然灾害”备忘录》,上海《社会》杂志1993年第4、5合期
李成瑞,《‘大跃进’引起的人口变动”》,北京《中共党史研究》1997年第2期
Ashton, Basil, Kenneth Hill, Allan Piazza, Robin Zeitz, "Famine in China, 1958-61,"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Vol.10, No.4, Dec. 1984
Banister, Judith, China's Changing Popul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Stanford, California
Coale, Ashley J., Rapid Population Change in China, 1952-1982, National Academy Press, Washington D.C., 1984
Peng, Xizhe, "Demographic consequences of the Great Leap Forward in China's provinces,"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Vol.13, No.4, Dec. 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