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里九人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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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里九人組,是一個由9名澳洲人組成的運毒集團,他們全數於2005年4月17日在印尼峇里島登巴沙被捕,當時他們正準備從印尼偷運8.3公斤海洛英到澳洲,市值400萬澳元。
九名被告當中包括兩名華裔及一名越南裔,被捕時年齡介乎18至28歲。按照當地的法律,他們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死刑。
2006年2月13日,首兩名受審的被告勞倫絲(Renae Lawrence)及拉斯(Scott Rush)被判終身監禁,至翌日的審訊中,被告蘇蓋傑(Michael Czugaj)及史提芬斯(Martin Stephens)同被判囚終身,集團頭目安德魯·陳(Andrew Chan)及蘇庫馬朗(Myuran Sukumaran)則判處槍斃,也是登巴沙地區法院首次作出的死刑判決。最後三名被告諾曼(Matthew Norman)、陳思逸(Si Yi Chen)及阮晉德青(Tan Duc Thanh Nguyen)於2月15日被判終身監禁。判決結果透過澳洲的SKY News直播。
至4月26日,五名被告上訴得直,獲減為20年有期徒刑,三名被告上訴遭駁回,包括兩名死刑犯,而最後一名被告選擇不上訴。
9月6日,當地最高法院發言人Djoko Sarwoko稱,控方已提出上訴,並宣判加重部分被告刑期。案件相信已於8月完成審理,但峇里法院官員尚未得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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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被捕之前
警方不清楚兩個分別來自悉尼及布里斯本的集團如何聯繫,但能確認他們前往印尼前的行動。他們不少均受僱於跨國膳食公司Eurest Australia,該公司有近9,000名員工,被告諾曼、勞倫絲、史提芬斯及安德魯皆為Eurest員工,為悉尼板球場提供招待服務,當中安德魯為公司主管之一。
拉斯和蘇蓋傑聲稱他們於布里斯本一間卡拉OK聚會時,為阮晉德青所招攬,警方懷擬阮扮演運毒計劃中的財政角色。拉斯稱半年前一次釣魚時認識阮,曾與阮一同前往悉尼出席一生日會,阮當時介紹拉斯予蘇庫馬朗認識。多日後拉斯與友人蘇蓋傑再度前往悉尼,組織每兩人一組前往印尼的計劃,但他們兩人未有啟程出發。
勞倫絲曾前往峇里三次,分別為2004年10月16日、12月5日及翌年4月6日,諾曼的出發時間則為2004年12月5日、翌年1月19日及4月6日。蘇庫馬朗、安德魯及阮則各自兩次前往峇里兩次,其餘四人,陳思逸、史提芬斯、蘇蓋傑及拉斯則於2005年4月17日出發前往印尼,並於同日被捕。
[编辑] 印尼被捕
勞倫斯、安德魯、蘇庫馬朗及阮於4月首先抵達印尼,並於Hard Rock酒店下榻。警方得悉他們會長時間於房間逗留,至4月16日,即被捕前一天,他們四人再度會面,警方認為他們是就運毒計劃作最後一次簡介。
澳洲警方向印尼當局提供可疑人士資料,包括姓名、護照號碼及他們可能的毒品交易渠道。印尼警方已向該組織進行監視達一星期,直至他們被捕。警方相信,22歲泰國女子Cherry Likit Bannakorn向安德魯提供毒品海洛英,並已於他們被捕後一天離開峇里,期間曾於泰馬邊境被扣留,其後被釋放。
[编辑] 判決
九名被告的判決結果如下:
被告 | 來自 | 控罪 | 判決結果 | 詳情 |
---|---|---|---|---|
安德魯·陳 (Andrew Chan) |
新南威爾士州 | 運毒 (海洛英) | 死刑 | 2月14日判處死刑 上訴駁回維持原判,緩期執行 |
陳思逸 (Si Yi Chen) |
新南威爾士州 | 運毒 (海洛英) | 死刑 | 2月15日判處終身監禁 上訴得直改判20年有期徒刑 控方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改判死刑 |
蘇蓋傑 (Michael Czugaj) |
昆士蘭州 | 運毒 (海洛英) | 終身監禁 | 2月14日判處終身監禁 上訴得直改判20年有期徒刑 控方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改判終身監禁 |
阮晉德青 (Tan Duc Thanh Nguyen) |
布里斯班 | 運毒 (海洛英) | 死刑 | 2月15日判處終身監禁 上訴得直改判20年有期徒刑 控方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改判死刑 |
諾曼 (Matthew Norman) |
悉尼 | 運毒 (海洛英) | 死刑 | 2月15日判處終身監禁 上訴得直改判20年有期徒刑 控方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改判死刑 |
史葛·拉斯 (Scott Rush) |
昆士蘭州 | 運毒 (海洛英) | 死刑 | 2月13日判處終身監禁 控方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改判死刑 |
馬丁·史提芬斯 (Martin Stephens) |
新南威爾士州 | 運毒 (海洛英) | 終身監禁 | 2月14日判處終身監禁 上訴駁回維持原判,緩期執行 |
蘇庫馬朗 (Myuran Sukumaran) |
新南威爾士州 | 運毒 (海洛英) | 死刑 | 2月14日判處死刑 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
勞倫絲 (Renae Lawrence) |
新南威爾士州 | 運毒 (海洛英) | 20年 | 2月13日判處終身監禁 上訴得直改判20年有期徒刑[1] |
(以上中文譯名全為音譯)
根據印尼1999年的總統法令174號第九條,如果終身監禁者於服刑期首五年內的表現良好,可申請減為最少15年的有期徒刑。
[编辑] 上訴
峇里九人組有多種途徑提出上訴,辯方律師需於判決七日內提出。而犯人向印尼總統申請特赦則不設時限,但需在犯人認罪以及並非干犯販毒罪行的情況下方可獲考慮。除被告拉斯申請總統特赦外,其餘八名被告均就判決提出上訴,其中五人上訴得直獲減為2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