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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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公司又簡稱 JV,一般定義為由兩家公司共同投入資本成立,分別擁有部分股權,並共同分享利潤、支出、風險、及對該公司的控制權,屬於一種策略聯盟。合資公司可能只為一個專案或計畫而成立,也可能像索尼愛立信這樣以合資企業的形式持續合作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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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合資公司的形成原因
合資公司在石油公司非常常見,並常以一家本國公司與一家外國公司(其中 3/4 是國際企業)合作的形式成立。藉由這樣的合作形式,本國公司可以獲得它所不足的技術設備,而外國公司也可利用本國公司對該國的熟悉與政治關係。
一般來說,兩家公司合作並成立合資公司的原因如下:
- 政府的鼓勵或法令政策
- 進入國外市場
- 資源互補
- 分散風險
[编辑] 合資公司的失敗原因
據研究發現,公司之間有 30% 到 61% 的機率無法談成合資公司的合作關係,或是所成立的合資公司在五年內就失敗了(Osborn,2003)。此外,在低開發國家的合資公司也較不穩定,而與當地政府合作的合資公司的失敗機率也較大,似乎與私有企業對企業經營的實際知識的掌握較成熟有關。另外在需求與生產技術快速變動的情形下也較容易失敗。
因為參與雙方而導致合資公司失敗的原因可歸納如下列幾點:
- 目標不同
- 雙方或單方未揭露成功合作必要之資訊
- 利潤分配問題
- 溝通不良
[编辑] 實例
- 福特汽車公司與馬自達汽車公司合作的汽車聯盟國際公司
- 西南貝爾電訊與貝爾南方公司合作的Cingular無線公司
- 德士古石油公司與荷蘭皇家蜆殼石油公司合作的艾奎倫
- 樂金集團與荷蘭皇家飛利浦電子公司合作的樂金飛利浦
- 通用汽車與豐田汽車合作的新聯合汽車製造公司
- 奇異公司與Penske公司合作的Penske Truck Leasing
- 新力公司與易利信公司合作的索尼愛立信
[编辑] 參考書目
- Michael R. Czinkota, Ilkka A. Ronkainen, and Michael H. Moffett. "International Business, 6th edition",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Entry and Development, 296-297. South-Western, 2002.
- Philip Kotler. "Marketing Management, 11th edition", in designing global market offering, 392. Prentice Hall,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