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晉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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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晉鈺,1898年出生,福建省林森縣人,為中國的電力工程技師,曾擔任台灣電力公司的董事長,在1950年7月17日被依匪諜罪名處決。
劉晉鈺在上海震旦大學電氣系畢業後,進入法國巴黎大學深造,1930年返國。在1932年日軍進攻上海時,劉晉鈺出面維持淞滬軍民所必需之自來水及電力。日軍攻下南京之後,劉晉鈺前往昆明,先後擔任資源委員會昆明電廠工程處主任、昆湖電廠廠長,並且負責建造四千瓦汽力廠及兩千瓦山洞防空電廠。1940年劉晉鈺前往越南,擔任中華民國經濟部駐越南總代表,負責運輸經濟部建設物資。1943年劉晉鈺前往美國、加拿大及英國等國家考察電氣事業。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劉晉鈺出任資源委員會專門委員,並負責接收台灣電力事業。1946年台灣電力公司成立後,劉晉鈺擔任該公司董事兼總經理。1950年7月劉晉鈺因「縱容左傾子女前往大陸」的「通匪」罪名被逮捕,並與台電職員嚴惠先遭到槍決。劉晉鈺被指稱為匪諜的案件,不但引發台灣國內的震撼,也造成吳國楨、任顯群與蔣介石的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