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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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或作大耳窿、地下錢莊,這些現今稱為“放數”的放債人,向“高利貸”借錢,一般毋須抵押,甚至毋須立下字據。
[编辑] 歷史
昔日主要在街市放數,街市檔口無論肉檔菜檔,遇有賭輸錢,或周轉不靈,便向“大耳窿”借錢,正所謂“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債仔有檔口在街市,每日也要做生意,不怕走數,照借如儀。昔日錢銀交易,大銀碼多數用“大頭”(銀元),小數目為“銅板”(銅仙),高利貸者收數後,多數將銀元、銅仙之類塞在耳窿,日子有功,久而久之把耳窿也撐大,故稱為「大耳窿」。
[编辑] 手法
“大耳窿”放貴利有「九出十三歸」的習慣,就是借錢一萬元,只能得到九千元,但還款時卻要支付一萬三千元。而且,高利貸的利息是逐日起“釘”(利息),以複息計算,此謂之“利疊利”。往往借幾百元,過了一年半載才還,連本帶利可能要還幾萬。
二十年前,港府認為高利貸犯法,立例管制,放債人須領牌,此名為財務公司的Money Lender,直譯為“借錢”(放債)者。這種放債財務公司須交稅。申請放債人牌照,首先由警方調查申請人有沒有黑社會背景,證實“身家清白”才交法庭審理,但亦非由法官一人決定,而是有兩名市民協同審查,經三人一致通過才發牌,並限定年息不可多於六分息(六十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