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一詞在台灣,是指台灣日治時期,1942年-1945年由台灣軍司令部實施的募兵制度。
[编辑] 簡介
早在1937年秋天,台灣的殖民當局即已開始徵用軍伕以擔負軍中雜役。隨著日本對華戰爭的昇高與擴大,台灣人也被徵調為翻譯人員,經訓練後負責福建話、廣東話與北京官話。在戰爭期間,由於台灣的軍伕以及翻譯人員的數目被列為軍事機密,所以從一般資料中無法得知總人數(周婉窈 1996,185)。
1938年,日本於朝鮮實施以陸軍為主的志願兵制度。該種對象為朝鮮青年為主的募兵制度,其名定為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而台灣此種與朝鮮同性質的「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在1942年才正式實施。
「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開始實施以後,台灣人對於志願兵制度的反應算是相當熱烈。在1942年,共有425,921個台灣人應徵1,000左右的志願兵位置,約等於100個男子中即有14人申請(佔當時台灣成年男性總數的14%)。第二回的志願人數更多,共有601,147人應徵1,000左右的位置(周婉窈 1996,1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