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寿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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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寿夫,( —1947年4月26日),日本帝国时代的陆军中将,南京大屠杀的主要责任人,二战战犯。
谷寿夫原为日军第三军11师团一名下士,因在日俄战争中作战凶悍,1935年提升为第六师团长,1937年七七事变后派往中国,在华北他就纵容部队烧杀劫掠。
凇沪抗战期间,他担任侵华日军上海派遣军第6师团长率领部队绕道杭州湾登陆,攻击上海守军后方。
1937年12月12日率所部由中华门侵入南京,并伙同第16师团、18师团、114师团制造了南京大屠杀。
战后由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引渡回中国审判,关押至上海小南门看守所。他的部下河野满少佐、冈田次郎上尉和韩裔女特务李长美收买副所长毕尚清,给谷寿夫服药假死,被送往医院太平间。但被国防部军法司特勤组验出转往南京,劫狱没有成功。
河野满等人去南京绑架特勤组成员邢某,抢走监狱证件,在李长美预备活埋邢某时,被邢某挣脱绳索,打死李长美,并电话报告监狱,监狱戒备擒住准备劫狱的河野满,击毙冈田次郎。河野满在狱中咬碎牙中毒药身亡。
1947年2月6日南京军事法庭公审,谷寿夫拒不认罪,声称南京大屠杀是高丽兵干的,他的部队是“有文化教养的军人”。在法庭传讯近百受害未死的证人,金陵大学美国籍教授史密斯和贝德斯作证,尤其是美国新闻处提供的当时影片,有谷寿夫亲自指挥杀人的场景,他才认罪。
3月10日法庭宣判处死刑,谷寿夫不服上诉,4月25日蒋介石批示:“既据讯证明确,原判依法从重处以死刑,尚无不当,应予照准……遵照执行。
4月26日被处决于南京雨花台。聚集的群众连绵数里,斥责怒骂声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