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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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为中国大陆对确定纳入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并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分为三级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级别分别由国务院、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文物保护标志及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参见:文物分类
[编辑] 意义
一旦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建设工程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遵循实施“原址保护”。因特殊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