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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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产生于北魏,继之后的北齐、北周以及隋唐都承袭了这一制度。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壮大,土地兼并也随之日益严重。均田制形同虚设;到了唐代中叶,均田制终于退出中國的历史舞台。不過,這種制度在朝鮮中宗時卻又在趙光祖的建議下在朝鮮半島重新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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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北魏的均田制
[编辑] 产生原因
北魏颁布均田令是在北方已实行的计口授田制度演变而来,当时北方人口大量迁徙和死亡,土地荒芜,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十分混乱这一特殊情况下产生的。
[编辑] 具体内容
從太和九年(西元485年)頒布實行「均田制」的詔令,先立戶口確定人數,按照人數授給田地,分為露田和桑田: 露田:男十五歲以上給四十畝,女二十畝,奴婢也可以有露田,死後把田地還給政府。 桑田:給男人一人二十畝,作為自己的財產,不用還給政府,也可以買賣。
- 政府向农民分配一定数额的露田,农民年满70岁或身死后须将回归还官府。
- 露田只能种植谷物和桑麻,不许栽种树木,并不许买卖。
- 受田的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 地方官吏按品级授给公田。
[编辑] 隋代的均田制
开皇二年(582年)规定,官人永业田与其品级相适应,自诸王以下至都督,多至百顷,少至四十亩。以此同时,内外官按其品级高低授给职分田(职田),多至五顷,少至一顷。内外官署还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隋炀帝杨广即位,免除妇人和奴婢、部曲的租调,也取消了他们的授田。
[编辑] 唐代的均田制
唐代的均田制在隋代基础上,明确取消了奴婢、妇人及耕牛受田,土地的买卖限制加以放宽,其内容更为详细。均田制中,田地授給丁男,並且分成兩種制度:一種為公田,稱為口分田;另一種則為私田,謂之永業田。而且均田制是土地公有和私有的折衷制度,其目的在於制止土地兼併及增加稅收,並鼓勵民眾墾荒。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壮大,土地兼并也随之日益严重。均田制形同虚设;到了唐代中叶,均田制终于退出中國的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