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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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案简称南都案或南都事件,南方都市报编辑程益中、总经理兼副主编喻华峰、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李民英以贪污、行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罪名被逮捕及判刑,由于普遍怀疑是由于南方都市报关于孙志刚案和SARS报道而引起地方政府的报复、以及司法裁定中的巨大争议而广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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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涉案人员
- 程益中:《南方都市报》前总编(被捕前爲《新京报》总编)、广州市东山区人大代表
- 喻华峰:《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总经理
- 李民英:《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原社委、调研员
- 邓海燕:《南方都市报》计财室主任,《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原物资采购中心副主任
[编辑] 案件记录
- 2003年7月,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的名义将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带走,在没查出任何经济问题的情况下,对喻华峰实行监视居住。南方都市报负责人、广州市东山区人大代表程益中在被带走。
- 2003年11月,南方都市报首报“非典再现广州”,事后,南都值班的社委方三文遭到撤职降级处分,撰文记者曾文琼也被要求调离岗位。
- 2004年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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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税务部门在广州市公安局人员的带领下,进入南方都市报九楼财务室,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情况下,搜走全部账目。
- 广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分批分期对南方都市报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南方日报集团社委等十多人进行非公开的抓捕,包括程益中、邓海燕,使得南方都市报正常出报程序近乎瘫痪。
- 2004年1月20日邓海燕被广州市检察院逮捕。
- 2004年3月4日,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206号法庭开庭审理了喻华峰贪污、行贿案,喻华峰在法庭上否认自己贪污行贿。
- 2004年3月5日,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206号法庭审理李民英因涉嫌收受喻华峰97万元贿赂。李民英的辩护律师否认贿赂成立。
- 2004年3月9日,程益中被迫辞去新京报总编职务。
- 2004年3月17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程益中涉嫌经济犯罪问题名义立案侦查;
- 200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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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喻华峰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1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南方都市报。被告人李民英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的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喻华峰和李民英提出上诉。
- 程益中遭刑事拘捕,拘捕罪名为涉嫌“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
2004年3月20日,正在四川开会的程益中被广东警方控制。
- 2004年4月1日正式对程益中实施逮捕。
- 2004年6月15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喻华峰贪污、行贿一案,李民英受贿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喻华峰的判决由一审宣判的执行12年有期徒刑改为8年,李民英的判决由一审宣判的11年有期徒刑改为6年。
- 2004年8月5日下午,邓海燕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获释,被关押整整七个月。获释原因是因犯罪证据不足,东山区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 2004年8月27日,广州东山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决定,程益中当日获得释放。有传言指是由于广东省的元老级领导——任仲夷、吴南生、林若等上書張德江介入,促使程获释。
[编辑] 各界看法及反应
- 2004年3月21日
- 2004年3月29日 《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王克勤、原《公民维权网》站长李健等51名大陆媒体界人士,联名发出签名呼吁书《关于南方都市报问题的呼吁书》。
- 2004年4月7日 由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北京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中评网》主办,张思之、江平、贺卫方、李□、沈岿、柯荣柱、萧瀚、浦志强、许志永、余晖、赵农、茅于轼、盛洪、陈兴良、曲新久、储槐植、樊崇义、梁根林、杨支柱等人,在北京真觉寺举办“公共财産与激励机制──南方都市报案学术研讨会”。
大多数中国大陆的法学专家认为三人的贪污、挪用公款罪名都无法成立。
海外媒体则普遍认为是广州市委高层为报复该报在SARS期间的报道而通过司法途径来迫害三人。
大陆学界、新闻界为此首次发起连署声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