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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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法学院于2004年5月成立,由原法学系、法学研究所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等单位组成,培养法学本科生、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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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法学院于2004年5月成立,由原法学系、法学研究所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等单位组成。法学院现有职工58人,专任教师46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20 人、讲师11人、助教3人,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5人,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18人。法学院现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资源与环境保护等8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点,及法学本科学生。法学院现有计划内在校生141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868 人,本科生550人;还有研究生课程班学生107人,其他成教学员1475人。
法学院现有法学理论与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刑法、国际法、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八个教研室和法学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等两个研究机构。设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团委及学生工作办公室、法律专业硕士教育中心、培训中心等工作机构,建有图书资料中心、物证实验室、模拟法庭、计算机房等教学科研支持系统。
南开大学从1919年建校起,本着“文以治国,理以强国,商以富国”的办学思想,就十分重视作为培养治国人才的法学学科的建设。顺应当时法学学科的发展趋势,强调法律、政治、经济等多学科密切结合。因此,在南开大学的历史上,法学学科先后属于南开大学的政治经济学院和法商学院。建校之初,南开大学就聘请了著名学者为南开学生开设法学类课程。二十世纪二、三、四十年代,著名学者和法律专家梅汝璈、徐漠、肖公权、王赣愚、张金鉴等先后任教于南开,或在南开承担法学课程。王赣愚教授一直执教于南开,并且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仍然指导国际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直至1997年病逝。1980年,南开大学建立法学系,首任系主任是潘同龙教授。高尔森教授在国内较早开展国际经济法研究,并在当时的国际经济研究所内设立了国际经济法研究室,1995年成立国际经济法研究所,高尔森教授担任首任所长。1985年,我国著名法学家李光灿教授调入南开大学,由李老领衔成立了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李老担任名誉所长。法学研究所初建时,聘请了国内许多知名学者来所指导和从事研究工作,著名法学家吕世伦教授担任首任所长。
随着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南开大学于1994年按法学门类组建包括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在内的法政学院,并于1998年开始实体化运作。为了推动各学科的发展,南开大学于2004年5月决定按法学一级学科成立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