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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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太花哨了,打开网页的速度很慢,而且这么庞大的列表是不是应该分开或者做一些其他的处理?--zy26 was here. 08:04 2005年12月23日 (UTC)
[编辑] 别再移动来移动去的了!
应该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比“中国”正式一些!
[编辑] 关于本条目的内容
请问,中文维基百科中,是否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条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列表条目并存?我认为当前的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列表条目整体移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条目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条目的主要内容应该是介绍这些代码的起源、历史、分配方案、优缺点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列表条目的主要内容则应该是按照一定的标准编写出的一张或者一定数量的表。这两个条目应该是互相依存的关系。因此建议撤销本次移动,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条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列表条目的历史记录各恢复到移动以前的版本——现在前者的历史记录被莫名其妙的混了起来,分水岭在2005年12月7日;而后者的历史记录则根本看不到半点原始信息。--漢龍 14:04 2005年12月23日 (UTC)
[编辑] 关于某些行政区的旧代码
由于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列表没有恢复,(暂时)先在这里讨论吧!对于某些行政区的旧代码。我有如下方案提交:
- 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列表条目的现有代码后面,用半角圆括号注明旧代码。当然在条目最上方必须先注明半角圆括号前的代码是现有代码,半角圆括号内的是旧代码。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列表条目的现有代码后面,用注脚标识模版链接到每张表的下方空白处,从而补充出旧代码。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条目内列出所有的旧代码。
- 新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新旧代码对应列表条目,统一录入所有对应的新旧代码。
- 新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旧代码列表条目,统一录入所有的旧代码,不录入现有代码。
请各位维基人补充!^_^--漢龍 14:08 2005年12月23日 (UTC)
- (+)支持,我这里有旧代码的一些信息。方案是将旧代码用灰色表示在表内,仍然按照数字顺序放在正文里,不单独放在页面最后。ParadiseW 15:59 2005年12月23日 (UTC)
- 旧代码、旧名称等资料在这里:User:ParadiseW/行政区划旧代码。ParadiseW 05:17 2005年12月26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