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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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英文: 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 Hong Kong), 在1996年8月1日成立。 是一個香港獨立法定機構,目的是為確保在香港的各界遵從1996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的《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1],以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恰當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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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成員
現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吳斌 太平紳士
[编辑] 公署總部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前萬誠保險中心)12樓(2006年3月25日前位於香港灣仔港灣道一號會展廣場辦公大樓)
[编辑] 相關
- 林永康 前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涉嫌使用虛假的証明文件,及虛假陳述,意圖獲取利益。 [2]
- 香港《電訊條例》第106章 第33條
- 香港《基本法》第30 及39條
-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 第14條
- 《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法例》第532章 [3]
[编辑] 外部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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