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簡稱法改會)是香港公營機構,主理有關香港法律的改革事宜,於1980年1月成立。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研究由香港律政司司長或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轉交過來的有關香港法律的改革課題。委員會的成員是由香港行政長官參照香港律政司司長的意見作出委任。
[编辑] 外部連結
|
|||||||||
|
|||||||||
另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簡稱法改會)是香港公營機構,主理有關香港法律的改革事宜,於1980年1月成立。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研究由香港律政司司長或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轉交過來的有關香港法律的改革課題。委員會的成員是由香港行政長官參照香港律政司司長的意見作出委任。
|
|||||||||
|
|||||||||
另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