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香港主權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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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远不及香港歷史#回歸,建议重定向。
維基百科其他條目中,建議避免使用「香港回歸」,而用中立性較高的「香港主權移交」。另外,條目編寫時建議不要用批判性(某某「並不正確」)或口語化(「到底~為甚麼呢?」)之類的語氣。-- Tonync (talk) 00:01 2005年10月31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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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恐慌移民潮
主權移交前的恐慌移民潮,條目說佛得角之類的非洲小國也有香港人搶着要,這點我有點懷疑。不知道有人能提供資料出處嗎? -- tonync (talk) 02:11 2006年1月18日 (UTC)
- 試試問問《大公報》有沒有當年的《大公周刊》?我記得那時周刊每一期都有賣佛得角護照的廣告的。--石添小草 04:19 2006年1月18日 (UTC)
[编辑] 中英談判時港人心態
手上沒有 verifiable source 。但據個人所知,當時港人顯然並不是全面贊成回歸中國。為數不少的人意願似乎是繼續由英國維持某種形式的統治(即主權換治權的民意基礎);另外亦有少數人提出香港是否能獨立。更曾經有人提出接近天方夜談的構想,將香港整個搬到蘇格蘭,或是在南中國海建造的人工島上。Peterpan 20:32 2006年1月18日 (UTC)
[编辑] 英方告別儀式
建議不要把英方告別儀式與中方的慶祝儀式混合。據在下理解,當時英方與中方的儀式基本上是各有各做,(可能由於雙方在政制上不歡而散),中方無出席英方告別儀式,英方也不留待特區官員宣誓便匆匆離港,希望可表達出此點。--Toblerone 19:21 2006年1月24日 (UTC)
[编辑] 「香港主權移交」?
這個名稱好像有點問題。從名稱上看不出是從英國移交給中國,還是從中國移交給英國……囧rz--minghong 01:43 2006年2月6日 (UTC)
- 在1997年之前,英国是否拥有香港的主权呢?应该只是实际控制权吧,当时的合约是租借。无名无形 09:57:32 2006年2月7日 (UTC)
- 這個問題曾經在香港維基人報告板討論,在下的意見是「主權移交」則發生過幾次,回歸則只有一次 (參看下面轉貼)。主權移交相信來自英語傳媒的“Hong Kong Handover”。
根據南京條約及北京條約,英國是擁有香港島及九龍半島主權的,只有新界及離島是租借,參看條目內容。--Toblerone 10:08 2006年2月7日 (UTC)
- 同意你的说法,呵呵,是我对香港历史不清楚。不过刚刚查了一下香港地图,新界(包括离岛)占了香港面积的80%以上(不知道人口和经济占的比重),如果单从面积来看(当然是不全面的),是不是你的说法应该反过来:新界及離島是英國租借的,英國只擁有香港島及九龍半島主權?所以我认为还是应该叫归还。无名无形 02:26:20 2006年2月8日 (UTC)
以下討論轉貼自Wikipedia talk:香港維基人佈告板
[编辑] 使用「香港回歸中國」字眼
我個人認為「回歸」是非常中國中心的辭彙,割讓香港的是清朝政府而不是現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回歸」技術上不太精確。雖然香港和中國大陸各界不論政見大都用「回歸」字眼,但純粹就中文字面上的意思來說,為求中立,建議各位盡量改用「香港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 tonync (talk) 18:23 2006年1月13日 (UTC)
- 我覺得用「香港回歸中國」並無不妥,兩者可以交替使用。例如抗日戰爭,技術上抗日的是中華民國,那是否要嚴格地使用中日戰爭?P.S.實際應用上,用「回歸後……」似乎比「主權移交後……」來得簡單。--Gakmo (Talk) 19:03 2006年1月13日 (UTC)
- 其實我認為「香港回歸中國」仍是中立,只算是不夠貼切,因為香港的確是從中國的政權分割出去,現在由中國的政權取回。相反假如是「香港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就絕對不正確了,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至1997年前,香港都不是其領土,何來「回歸」?咬文嚼字完後,其實我也認同「香港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最準確和中立的說法,亦是最適宜用於維基百科的說法。 -- Kevinhksouth (Talk) 16:56 2006年1月14日 (UTC)
那麼香港「淪陷」和「光復」呢?Chungpui 20:35 2006年1月13日 (UTC)
- 先說明這都是個人觀點。感覺上「淪陷」和「失守」差不多,我覺得問題不大。香港落入日本手中這件事,現代(幾乎)不可能會有人說這是香港的光榮,所以色彩沒有像「解放」之類的詞語那般強烈。反而最近看見有編輯寫董建華「殺局」後,區議會「淪為」諮詢組織,我覺得這主觀得不可接受。-- tonync (talk) 02:16 2006年1月14日 (UTC)
我一直在想,香港變成英國殖民地,可否用「香港淪陷」來代表?如果不可以的話,為什麼日本佔領香港可用淪陷,英國佔領香港就不可以?--Hello World! (✉) 10:15 2006年1月14日 (UTC)
- 香港變成英國殖民地是滿清政府根據條約(雖然是不平等的)而割讓。既然並非由英軍強攻香港,香港又怎會是淪陷?但日本佔領香港是用軍隊強行攻佔,兩者的情況很不同。 -- Kevinhksouth (Talk) 16:56 2006年1月14日 (UTC)
- 使用「回歸」中國沒有問題,並非中國中心。香港本來就是中國的領土,日文/日本傳媒稱香港回歸為「香港返還」,意思接近,恐怕他們不會中國中心吧! (日本中心就有可能...) 至於清朝政府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其次,最主要是它們當時是合法政府,「回歸」至合法的中國政府手上。當然如果像Kevin兄舉的「香港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不對。題外話,假如說清朝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是同樣的政權,大家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沒有需要履行清政府簽訂的國際條約? 而香港和九龍半島的主權是屬於中國還是英國?
- 建議:可以盡量使用主權移交,但如果已使用了「回歸」,在上文下理沒有大問題的情況下,也無需刻意更改,--Toblerone 17:50 2006年1月14日 (UTC)
剛想到一點,其實「香港回歸」或清楚一點「香港回歸中國」,至今只出現一次,就是1997年由中國取回主權。但「主權移交」則發生過幾次,1841年英國從清政府接收香港其實都是「主權移交」。而1941年港督楊慕琦簽字投降,1945年日本簽投降書,香港的管治權也曾移交。長遠一點(幾百年後?) 有沒有需要在「主權移交」前加上「1997年」? --Toblerone 13:36 2006年1月15日 (UTC)
- 過時的資料補充﹕嚴格來說,中國政府就連「回歸」這兩個字也不願用。因為他們不承認不平等條約,所以他們的說法是「恢復行駛主權」。(不過這也是奇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本來就沒有對香港行駛過主權……)
- 逻辑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中华民国,从而继承清政府对中国(包括香港)行使主权,但对于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不接受,所以恢复形式的是从清政府那里继承来的主权。无名无形 02:32:44 2006年2月8日 (UTC)
- 我個人認為, 以下的字眼是中國中心 (China-centric) 或帶有左派色彩, 不是中立
- 香港回歸中國
- 香港回歸祖國
- 香港返還
- 恢復行使主權
- 使用 "香港淪陷" 來代表英國統治香港的時期
- 任何帶有「回歸」的字眼
「香港主權移交」或「主權移交至中國」是比較中立的字眼。
香港是由當時的中國政府簽署條約, 同意割讓給英國。在那時, 所有條約 (包括被迫簽署的條約) 都是被視為有效的條約。如此, 香港的主權是由當時的中國政府 (大清政府) 簽署條約, 同意和授予割讓。雖然大清政府有可能不同意割讓香港, 但是所有割讓香港的條約都是在國際法的眼中被視為有效。如此, 由簽署條約的一刻, 大清政府已經失去香港的主權和治權。同時, 英國由簽署條約的一刻已經得到香港的主權和治權, 成為香港的宗主國。
有一些用戶相信, 中國一直是香港的宗主國。但是, 您們應該記住, 由割讓香港的條約被簽署的一刻, 直到1997年7月1日零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有對香港行使任何統治權。一個宗主國是有權和能夠在它統治的地區頒布法律。中國在簽署條約後, 已經未有(和不能夠)在香港頒布任何法律。所以, 我們只能說在1997年7月1日零時, 中國重新開始擁有香港的主權和治權, 再次成為香港的宗主國。
本人希望閣位用戶能夠明白。Arbiteroftruth 08:41 2006年3月26日 (UTC)
[编辑] Wikipedia:香港維基人佈告板/香港條目提升計劃提名
[编辑] 香港主權移交
於2005年12月18日提名。
(最近太多政治及歷史條目的英文版十分出色……)
支持
- --者尺 Talk 04:38 2005年12月18日 (UTC)
- 正有此意 -- Kevinhksouth 05:41 2005年12月18日 (UTC)
- 呢啲應該幾容易翻譯 -- tonync (talk) 20:27 2005年12月18日 (UTC)
- I'm the original writer of the English version. ;-) -- Mcyjerry 09:35 2005年12月19日 (UTC)
反對
意見
"主權移交" 用詞不確。香港特區政府的官方說法是 "政權移交". 1997 年 6 月 30 日晚舉行的也是 "政權交接儀式" (參考香港年報 http://www.yearbook.gov.hk/1997/ch2/c2a.htm)。
此外, 中英聯合聲明亦清楚說明, 中國政府自 97 年 7 月 1 日對香港 "恢復行使主權", 而非 "收回主權", 由此可見, 香港的主權從來都屬中國, 此點亦為英國所承認。
凡牽涉歷史爭議的, 應盡量以官方資料為據, 而不應以個人理解、個人好惡作為標準。我雖作為維基新人, 亦覺有責任指出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