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条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欧洲联盟条约》即《-{A|zh-cn:马斯特里赫特;zh-hk:馬斯特裏赫特;zh-sg:马斯特里赫特;zh-tw:馬斯垂克}-条约》,1991年12月9-10日,第46届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举行。经过两天辩论,通过并草签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这一条约是对《罗马条约》的修订,它为欧共体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确立了目标与步骤,是歐洲聯盟成立的基礎。
目录 |
[编辑] 簽署國家
[编辑] 原欧洲共同体12个国
[编辑] 1995年1月1日加入國
[编辑] 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
(按申请日期排列)
- 土耳其(1987年7月3日)
- 塞浦路斯(1990年7月3日)
- 马耳他(1990年7月16日)
- 匈牙利(1994年3月31日)
- 波兰(1994年4月5日)
- 罗马尼亚(1995年6月22日)
- 斯洛伐克共和国(1995年6月27日)
- 拉脱维亚(1995年10月13日)
- 爱沙尼亚(1995年11月24日)
- 立陶宛(1995年12月8日)
- 保加利亚(1995年12月14日)
- 捷克共和国(1996年1月17日)
- 斯洛文尼亚(1996年6月10日)
[编辑] 货币联盟条约
1992年2月7日欧共体12国外长和财政部长正式签订了该条约。
该条约规定,在欧盟内部要求实现资本的自由流通,真正实现统一市场,并使经济政策完美地协调起来。条约规定:最迟于1999年1月18日在欧共体内发行统一货币,实行共同的对外与防务政策,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
[编辑] 目标
要在密切协调成员国经济政策和实现欧洲内部统一市场的基础上,形成共同的经济政策。具体内容是:统一货币,制定统一的货币兑换率,建立一个制走和执行欧共体政策的欧洲中央银行体系。
1999年1月1日,11个成员国采纳了欧元。它们是:法国、德国、荷兰、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和奥地利。希腊在2000年12月加入欧元区。瑞典、丹麦和英国目前为止都决定暂时不加入欧元区。欧元的硬币和纸币已经于2002年1月1日开始流通。欧元区国家各自的硬币和纸币已经于2002年的前两个月退出流通。
[编辑] 政治联盟条约
《政治联盟条约》1990年4月由法国总统密特朗与德国总理科尔共同提出。
目标是:实行共同的外交、防务。大会政策,进一步扩大欧共体超国家机构的权力,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使其由原来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变成部分的权力机构。
- 建立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在欧盟最重要的领域内采取的“共同行动”仍需一致通过,但也采用特定多数投票(实施共同行动)的原则。欧洲联盟的武装机构——西欧联盟“将执行欧洲联盟在防务方面作出的议定”。条约最终规定制定共同防务政策。
- 欧洲公民身分:欧洲公民身分的主要内容是,联盟侨民无论居住在欧共体的哪个成员国,在欧洲选举和市政选举中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承认任何公民有在欧洲议会请愿的权利。
- 补充性:采取补充性是为了解决欧共体与其成员国分权的微妙问题。欧共体仅在专属自己的领域内,“在成员国无法令人满意地实现考虑采取的行动的目标时”进行干预。
- 欧洲议会:在制度方面,欧洲议会通过投票任命欧共体执委会,任命接受公民诉状的调停者,并可能成立调查委员会。在立法方面,扩大合作程序。在欧洲议会与欧洲理事会发生分歧时,通过调解程序共同决策。
- 执委员:欧共体执委会职能不变,但是由于任命方式改变,它的合法地位增强 。
- 司法与内政:需要一致通过的政府问合作今后将涉及与“共同利益”有关的问题(避难:移民,签证、警察)。
- 协调基金:设立该基金是为了在环境和基础设施方面援助最贫困的地区。
- 新领域:欧共体在恪守补充性原则的同时,可以在一些新领域(教育、公共卫生:职业培训等)进行干预:欧洲理事会可以建议成员国通过一些公约。
- 社会政策:由于英国反对,条约附件中有两项特别议案涉及此事,签字国保证推动社会欧洲发展,促进就业,1992年以来,丹麦对《马斯特里赫特條约》否决;法国以微弱多数勉强通过,英国推迟全民公决。
欧盟 - 条约、结构、历史 | ||||||
---|---|---|---|---|---|---|
1952年 | 1958年 | 1967年 | 1993年 | 1999年 | 2003年 | ? |
EC - 欧洲 委员会... |
欧 洲 联 盟 (EU) | |||||
歐洲煤鋼共同體 (ECSC) | ||||||
歐洲經濟共同體 (EEC) | 歐洲共同體 (EC) | |||||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Euratom) | ||||||
...欧洲委员会: ECSC, EEC (EC, 1993年), Euratom | 司法和内政事务 部门 |
|||||
Police & Judicial Co-operation in Criminal Matters (PJCCM) |
||||||
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 (CFSP) | ||||||
巴黎条约 | 罗马条约 | 布魯塞爾條約 | 馬斯特裏赫特 條約 |
阿姆斯特丹 条约 |
尼斯条约 | 欧盟宪法 |
"欧盟三支柱" - 歐洲共同體 (ECSC, EC, Euratom), 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CFSP), 司法和内政事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