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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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時期政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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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界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和澳門兩各特別行政區內,代表社會各個職業而在特定公職選舉中擁有投票權的分類,是實現間接民主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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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香港
香港的功能界別制度設定於殖民地時期,當時稱作「功能組別」。
1997年主權移交前,功能組別的定位受到極大矚目。這源於時任港督彭定康在1992年進行的政制改革中,提出在1995年立法會選舉中新增9個功能組別,即「新九組方案」。彭定康並更改功能組別選舉方法、法團選票改為個人選票;最後功能組別符合選民資格增加至270萬人,實際登記人數115萬人(見2003年美國人權報告第三節、香港政策研究所報告PDF第43頁)。彭定康的這次改革被北京政府批判為鑽《基本法》漏洞,時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魯平在1993年3月公開罵他是「千古罪人」。
主權移交後,香港的功能界別分別可以在立法會的功能界別議席、以及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選舉內投票。
截至2004年,香港共有28個功能界別。根據2004年政府統計數字,功能界別選民數字為19萬2374人。各個功能界別的選民登記資格都不一樣,有些界別作個人投票、有些作團體投票。以會計界為例,根據選舉事務處的說明書,選民資格為香港法例第50章《專業會計師條例》的註冊會計師。成為功能界別選民者,可以參與立法會選舉功能界別議席的投票。
符合功能界別選民資格登記的個人或團體,必須同時申請登記成為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投票人。界別分組投票人可以投票選出選舉委員會中代表自己行業的成員。除了自己行業之外,符合資格人士也能夠選出選舉委員會中僱主聯合會、鄉議局等代表,但未必能夠在兩個界別中分別投票。
[编辑] 香港立法會
香港立法會設有由功能界別選出的議席,截至2004年共有28個。根據2004年政府統計數字,功能界別選民數字為19萬2374人。
香港立法會共有60席,截至2004年最近一次選舉,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議席各佔30席。
30個功能界別議席分佈在下列界別:
- 鄉議局
- 漁農界
- 保險界
- 航運交通界
- 教育界
- 法律界
- 會計界
- 醫學界
- 衛生服務界
- 工程界
-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 社會福利界
- 地產及建造界
- 旅遊界
- 商界(第一)
- 商界(第二)
- 工業界(第一)
- 工業界(第二)
- 金融界
- 金融服務界
-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 進出口界
- 紡織及製衣界
- 批發及零售界
- 資訊科技界
- 飲食界
- 區議會
- 勞工界(三個議席)
除了勞工界可以選出三個議席外,其他一律只可選出一個議席。
[编辑] 投票制度
23個功能組別採用多數票制(plurality voting system),每名屬於該界別的選民均有權投一票。 勞工功能界別以全票制(bloc vote),選出三個議席; 又有4個「特別功能界別」(鄉議局、漁農界、保險界、航運交通界)使用按選擇次序淘汰投票制(preferential elimination system),選出餘下四個議席。
如有超過一名候選人獲得最多票數而票數相同,選舉主任必會以抽籤形式決定當選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