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大律師(Senior Counsel),是一些英联邦國家和香港對經確認後的資深訟務律師稱號。該稱號等同於香港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前、或奉英王為元首國家中的御用大律師,新加坡稱為高級律師。
除香港外,愛爾蘭、南非、圭亞那、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及印度都引入了資深大律師的稱號。相類似的稱號包括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州內大律師和斯里蘭卡的總統專用大律師。
英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其他州份都正在考慮引入此稱號,以取代御用大律師之名。
页面分类: 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