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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 talk:封禁方针 - Wikipedia

Wikipedia talk:封禁方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目录

[编辑] 申请封禁民國九十五年

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民國九十五年多次辱骂他人,参与编辑战,请管理员考虑封禁该用户。

--211.103.111.178 12:05 2006年3月18日 (UTC)

  • User:211.103.111.178,金猴奋起千钧棒,User:黑眼睛,恶意编辑,辱骂网友,( 参见 动物庄园)。无聊至极,愿意去哪儿告就去吧,中宣部的地址有没?没时间和你们浪费。--民國九十五年 12:13 2006年3月18日 (UTC)
  • 你同时扮演两个角色,累不累啊?同时做猴子和人,好玩么?你干吗要把你的马甲在上面的下流话删除? 让别人也看看阿? 我再说一遍: 我没时间和你浪费,你也不要在我那里留言。--民國九十五年 12:51 2006年3月18日 (UTC)

民國九十五年,请你给出你说的话的证据,我一直没有你所谓的马甲,我一直使用ip登陆,你这是在诽谤,我要求你正式道歉。

--211.103.111.178 13:01 2006年3月18日 (UTC)

    • 愿意去哪儿告就去吧,中宣部的地址有没?要不要咱们一起编写中宣部这个条目阿?--民國九十五年 13:04 2006年3月18日 (UTC)

各位管理员,鉴于民國九十五年的言行,本人强烈要求封禁该用户。

--211.103.111.178 13:07 2006年3月18日 (UTC)

[编辑] 补充申请封禁“民國九十五年”的原因

此wiki人对任何他不满意的条目编辑都一概蛮横地回退,在多个条目展开无原则的编辑战,并侮辱原编辑人“没有大脑”“被洗脑”“照抄小学课本”“是猴子”“制造大杂烩”,表现出十足的文字霸权主义态度。他的这种行为是一贯的,使用“User:中国大陆用户”,“User:美国计生委”曾经多次产生这种劣行,使诸多有涵养、有水准的wiki人因为它的霸权态度存在而质疑wiki的自由与否,进而因他的人格侮辱、人身攻击弃wiki而去,这对wiki的发展极其不利。故此,请各位管理员权衡,是不是完全放任“民國九十五年”这种肆无忌惮的作风能保证每个wiki人的编辑自由?这样会不会使中文wiki被“民國九十五年”所把持的条目对广大wiki人失去吸引力?最后定夺请各位管理员决策,我们作为负责任的wiki人希望wiki能够在平等交流的基础上自由而健康的发展。

金猴奋起千钧棒 13:54 2006年3月18日 (UTC)

[编辑] 關於封禁

管理員實在不希望有任何人,因為無辜被封ip而不能編輯頁面。敬請各方兄台,不要把條目改來改去。趁有空出外看看大地回春的景象吧--Hello World! () 14:33 2006年3月18日 (UTC)

楼上正解--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14:38 2006年3月18日 (UTC)

您说得对,我决定接受您的建议,今天任由这个wiki小霸王“民國九十五年”了,我相信广大wiki人和管理员都看得很清楚,“民國九十五年”兼“中国大陆用户”兼“美国计生委”这种一贯的霸道行为如过街老鼠,腥臊恶臭,令人掩鼻。

金猴奋起千钧棒

看到了几位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的言行,我感到很失望。对民國九十五年,我也只是强烈要求封禁,因为这个用户的言行在我看来需要用封禁来惩戒,但我并不是说要求一定封禁这个用户,因为我没有权力决定这样做,我只是提出我的申诉。哪怕管理员决定不封禁这个用户,只要给出了符合维基百科规定的、有正当道理的理由,我也会接受。但是这个用户对得起“無辜”二字吗?但是看到了几位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的言行和给出的理由,我感到很失望。手里握有执行和维护规则的权力,却任由某些人践踏规则、制造破坏,而袖手旁观。正义没有得到声张,让人失望。中文维基百科既然是这样的文化,这样的气氛,这样的行事,还能说些什么呢?

--211.103.111.178 14:55 2006年3月18日 (UTC)

你要知道一個IP不只得一個人使用--Hello World! () 15:01 2006年3月18日 (UTC)

走之前解释一下,ip是不能说明什么,但是那个用户的所做所为历历在目,我曾经投诉的是那个用户。

这里不是一个适合我待的地方,byebye.

--211.103.111.178 15:12 2006年3月18日 (UTC)

我不希望看到有人离去,当事的双方,应当学会与人协作。—自由主義者  2006年03月20日00:03 (UTC+8 08:03)

请大家注意:以上这几位都有马甲。在这点上不要相互指责。--百無一用是書生 () 15:19 2006年3月18日 (UTC)

  • 最后总结一下哈: 我对上面某网友离开感到遗憾,可能我让他感觉不快,在此致歉。 我以前使用过‘美国计生委’这个ID,但是被一个叫‘维基电池’的网友不断恶意模仿破坏用户页面,所以换到了现在的这个ID,自此以后,再没用过别的ID。‘马甲’之类,对我没什么用处。 谢谢各位的关照, 春光明媚,人生短暂,何不尽欢?--民國九十五年 15:27 2006年3月18日 (UTC)

[编辑] 要求封禁“民國九十五年”

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栈/聊天

民國九十五年的编辑热情还是值得肯定的,不过我也同意他/她的观点过于偏激,而且态度比较蛮横,这是应该注意的。如果编辑出现争执,大可通过有关政策解决,相信大部分管理员还是会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的。-无名无形 11:27:48 2006年3月20日 (UTC)
我觉得,当发生编辑战时,不应当要求封禁对方。封禁是用来对付破坏行为的,而不是对付观点之争的,哪怕是过于固执的坚持自己的观点。还有其它的办法处理,比如保护。如果有人态度蛮横,出言不逊,那当然是不对的,但这一般也不应当成为封禁的理由。--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talk to Louer) 17:07 2006年3月20日 (UTC)
支持。我想民國九十五年自己也应当支持,因为按照他的逻辑,减少愤青可以增加维基百科中立性。--snowman(发消息) 12:14 2006年3月22日 (UTC)

(-)反对--我想提議這件事的用戶並不了解維基百科的用戶封禁政策,考量到中文版的相關規則並沒有寫得很清楚,再加上會有人質疑由中文用戶編纂翻譯的規則之中立性,因此我建議各位應該先閱讀一下有維基百科發起人Jimbo背書的英文版規則Wikipedia:Banning policy。仔細了解後就會發現除非是有立即性的傷害(例如公開洩漏爭論對手的現實生活身份造成實際上的人身危險)或大規模破壞,否則是不適用於用戶封禁的處置手段。以用戶民國九十五年的行為為例,並不符合封禁政策裡的構成要求,如同Louer所言對特定爭論頁面進行保護是比較恰當的作法,所以在這裡我反對上面所提出的封禁要求。--泅水大象 訐譙☎ 05:18 2006年3月21日 (UTC)

(+)赞成--不說別的,單是看下面民國九十五年與澍子的言論就知道二人不懂得尊敬其他網友.而且台灣地域意識強烈,硬要說台湾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無法容納各種意見,有違維基中立原則.可見無法好好編輯條目,否則對維基危害不小.必須封IP.真實事求是 07:52 2006年3月25日 (UTC)

他说台湾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一中各表原则下,并无可厚非,因为台湾现在是中华民国的一个省,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如果他说,台湾不是中国的一个省,则违反该原则。--地球发动机☞☏) 07:43 2006年3月29日 (UTC)

(-)反对,初来维基要有一个学习、适应的过程,大家应该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来看待、处理一些不适当的言行。如果某维基人不是恶意破坏,不能随意封其ID。但同时我反对用多个马甲,这样会增加混乱。--farm (talk) 00:47 2006年3月26日 (UTC)

[编辑] 向“民國九十五年”兄进言

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栈/聊天

按理民兄是前辈了,不过上了维基就没大小了,借这里向民兄进一言二言:

  • 建议不要参加编辑战。编辑战极浪费时间,不应该是民兄这样资格的维基人所应该参与。有删除/回退的时间,一个不小的条目可能已经编好了。不要对那些人的破坏性编辑耿耿于怀。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没有,维基人已经好几万,不可能没有渣滓。我理解民兄维护真相、维护维基声誉的冲动,但是这样于事无补。有人睁眼说瞎话,耻辱不是你的,至少不是你一个人的。有人要把台湾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耻辱是台湾维基人的,即使是中国维基人也不是你一个人。让别人去处理。台湾不会因此而沦陷。想开点,多编条目。 --澍子 10:06 2006年3月20日 (UTC)
  • 还有,不必无谓地参与讨论。我不是说不讨论,如果对方确实是认真的维基人,一时有些误会,当然讨论是很有益处的。但是有时对方或是维特(不一定是少年),或是狼奶中毒太深,已经无药可救,跟他们讨论比编辑战还浪费时间。例如前几天有这么一位,米洛什维奇蹬腿了他一定不许用“去世”,一定要用“逝世”来宣泄他的哀痛之情,讨论半天还说不知道“逝世”有敬重之意并不中立,这一类死硬的布尔什维克,不要说我,你也对付不了,谁也对付不了。说白了,米洛什维奇就是哏屁着凉了,他们再如丧考妣也不能改变事实。就让他们追随新华社“逝世”去吧。对付他们是 shock & awe 的任务,不是维基人。还是那句话,写条目。--澍子 10:17 2006年3月20日 (UTC)
    • 呵呵,我大概也不是前辈。可能是‘少年老成’。谢谢你的忠告。共产党生出来的可怜虫都没有幽默感,来不来就要开骂,上面还人正在组织法庭准备审判呢。。。厉害啊。。哎,真可惜他们用的代理服务器了。 也是我的错,不该和他们浪费时间。多不值啊。 你说得对。打开窗户呼吸口新鲜空气,这多好。 --民國九十五年 10:20 2006年3月20日 (UTC)
    • 米洛舍维奇的逝世问题,的确比较搞笑。 米同志都逝世了,咱们也就别浪费时间研究怎么给他写悼词了。--民國九十五年 10:32 2006年3月20日 (UTC)
      • 澍子兄,以后说话可以直接点,别跟某人这么客气。你一客气他还飘飘然起来了。助长这种势头对中文维基没好处。--snowman(发消息) 12:20 2006年3月22日 (UTC)
  • 我也来进一言吧。比一切立场问题,政治观点都更重要的,是对人的起码尊重。一个人不管是不是观点糊涂错误,是不是网特维特,作为一个人,都是应当受到尊重。语多尖刻,呈口舌之快,无助于自己观点的表达。更重要的是,失却了对人的起码尊重,一切美好的理念都将走向他的反面,民主自由亦不例外。--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talk to Louer) 17:40 2006年3月20日 (UTC)
  • 唉。现在看来,你说的封锁也不全是坏处,有远见。这样的再多几个,维基就完了。 --澍子 01:18 2006年3月21日 (UTC)
  • 中立的观点就是在不断的编辑战中得到的。--Mukdener|留言 03:46 2006年3月21日 (UTC)
    • 我本人反对封禁民国兄,但也想请管理员注意,提醒一下民国兄/姐和澍子兄/姐,说话时注意一下自己的用词,摆事实讲道理就可以了,最好不要用那些讽刺挖苦的词汇,如果都这样,大家就可能会把注意力从讨论问题上移开,专注于互相攻击甚至谩骂。大家如果觉得自己是对的,就应以理服人。我想有不少人不满的并不是观点不同,而是讨论问题时的态度。我想作为管理员应该有所作为,提醒一下未注意到这点的网友。--黑眼睛 07:21 2006年3月22日 (UTC)

== 如何處理有封鎖紀錄的用戶封鎖呢? ==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如題,Thomaslau最近又因破壞被封鎖,在此之前他已被封鎖過5次。我希望藉這機會大家能討論一下,面對這類破壞累犯,是否該有一套明確的規範確定他們每次的封鎖時間呢?比如說第二次封鎖4個月、第三次封鎖6個月等等。阿儒 | 這裡泡茶 18:58 2006年4月15日 (UTC)

我希望管理员在Wikipedia:封禁的同时在该用户的对话页留下封禁的相关说明,以及因为什么该用户被封禁,不要只封禁,不给任何说明。否则,封禁措施可能适得其反,增加用户对维基的愤怒。如果累犯,应该每次封禁延长期限,但初犯最多1天,在封禁之前应该给予警告(而不要一看到犯规就封禁)。-无名无形 00:49:44 2006年4月17日 (UTC)
我认为第一次封禁的天数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1.是不是恶意(如果是编辑战,不能推测为恶意,或存心破坏),2.是不是注册用户后只进行破坏(没有做出贡献,或者为马甲/傀儡),3.是不是恶性的(移动其他人的用户页或对话页,放置色情图片,大量快速的破坏),4.是否警告多次仍不停止破坏等等。我认为,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可以无限期封禁,第三种情况加多次警告,可以封1周以上甚至1个月。如果不是恶意,可以考虑封禁1-3天。这是我在处理封禁的一个考虑,总的来说就是,对恶意,马甲,恶性破坏,警告多次仍不停止可以采用较长的时间,避免破坏的发生,增加破坏行为的成本。--用心阁(对话页) 09:38 2006年4月18日 (UTC)
我跟你的看法略有不同。首先,我说的“初犯”是真正的初犯,而不包括Wikipedia:傀儡。其次,初犯甚至不应该被封禁,而应该被警告。如果判定是傀儡,则应该给予明确的证据。所以,我认为封禁应该是建设性的,界面尽量友好一点。-无名无形 04:21:31 2006年4月19日 (UTC)
另外,應留意要保護被封禁用戶的頁面和對話頁,免得被人乘用戶無反抗機會的時候搞事。zzz....很睏 "Press" my name and Wake me up inside 12:44 2006年4月18日 (UTC)
我同意前面諸用戶的意見,以及維基的原則:
  1. 除非是明顯的破壞,封禁前須予警告;非屬破壞而須警告的情況例如:屢次個人攻擊、屢次侵犯著作權。這是因為,除破壞以外,用戶有權利在執法機關執法前,得到勸阻或警示,並得到自行改正的機會。
  2. 封禁時必須給出理由(例如:「破壞」、「對某處的破壞」、「有關某條目的3RR」,填在封禁理由一欄即可,不必在對話頁通知)。同時,管理員需要準備好(be ready to explain upon request),在被詢問時,指出該封禁是遵循維基的哪項既定政策的哪一條。如果管理員對維基政策沒有這種程度的了解,我不認為這是有資格的管理員。(原諒我,好像平時不做事、只說風涼話。)如果認為維基缺少某項應有的政策,則循程序制定之。
  3. 如果認為勸阻或解說可能有效,或許應該嘗試這種手段而不是封禁(僅管會暫時費時一些),這樣或許可以避免製造一部分敵人,節省日後的精力。
  4. 被封用戶頁可以不保護,也可以保護。但若保護,必須是用戶本人最後的版本,而不是管理員添加內容後,施行保護以取得優勢。若要刪減用戶頁內容(除非涉及個人隱私資料),應先請該用戶本人刪減,若無效後可在明確引述既定政策的情況下強行刪減。用戶對話頁一般不用保護,但特殊情況也可保護。任何破壞其他被封用戶頁的用戶,得被立即封禁;惟須謹慎判定「破壞」。
  5. 管理員執法時,應注意分離管理員身分及個人用戶身分。管理員若本人捲涉紛爭,不應就此事動用權限;管理員本人若需幫助,可以普通用戶身分請求其他管理員協助。 --roc (talk) 14:11 2006年4月18日 (UTC)
非常同意roc的观点,封禁的唯一目的就是避免维基遭到破坏,应该做的让当事人能够接受。我认为最容易让人接受的方式就是让人认为自己是被制度封禁的,而不是被某个管理员封禁的。所以,我认为在封禁的同时,应该让当事人知道他/她违反了哪一条方针。当然,这样做起来可能效率比较低。但我认为好处远远大于坏处,参见roc的第三条。-无名无形 04:15:08 2006年4月19日 (UTC)

[编辑] 是否該封鎖Thomaslau的新帳號

转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无名无形留言) 02:43 2006年5月11日 (UTC)

這幾天Thomaslau又開了個新帳號,並且進行多次的編輯,其中包含對陳水扁條目的多次破壞,以及一篇文章的侵權轉貼。基於這些不良紀錄加上他過去帳號和IP用戶共10多次的破壞,我已將其封鎖一個星期。請大家討論一下是否須將該帳號同前例,進行永久封鎖?--阿儒 | 這裡泡茶 18:23 2006年4月26日 (UTC)

我觉得还是不要这么严厉,第一他还是个未成年人,即使犯了法也会轻判,第二我看了他最近的编辑记录,其实绝对数量上不是很多,每天也就上来几次闹个几下,可能是希望引起大家注意吧,比起上面的两拨马甲大战实在是差得远啦,他不过是搞搞恶作剧,上面的都不知道已经造成多少条目的保护了,基本上所过之处无一幸免。我想一个星期的封禁也够他冷静冷静想想清楚了。--3dball 22:13 2006年4月26日 (UTC)
建议你通知其他管理员,由别人处理此事。-无名无形 23:04:55 2006年4月26日 (UTC)
(-)反对,永久禁封只能得到一个结果,就是他继续注册新的帐号。--蓝色理想@郁郁竹林 03:06 2006年4月27日 (UTC)
(=)中立:依照封禁的使用規則,原本就不該有針對特定用戶或IP進行永久封禁的作法,因此強烈建議針對User:Thomaslau的封禁應該改為一次一個月,但解封後只要再犯規就可以立刻再封禁。然而,根據規則如果在遭封禁期間另開其他用戶名進行破壞被抓到的話,那麼包括原本的帳號與新的馬甲帳號都應該一律從頭起算封禁期(一個月),直到該用戶願意改善或覺得無趣而離開為止。--泅水大象 訐譙☎ 04:06 2006年4月27日 (UTC)
(-)反对,他可以活躍一下維基上的氣奮 --^夏目の雪^(魔咒aP@P@) 04:31 2006年4月27日 (UTC)
夏目の雪,有你在此,我们的维基已经很活跃了。--user:江南一叶|留言在此
这个足以为证 这个是他/她自己写的。-无名无形 05:35:56 2006年4月27日 (UTC)
現在的問題是是否應貫徹之前永久封鎖的政策。如果說現在決定取消該用戶的新帳號封鎖,等於開了前例,往後只要一個被永久封鎖的用戶重新創立新的帳號,就應既往不咎。我個人對封鎖的事情保持中立的態度(雖然該用戶屢屢破壞本人的用戶頁,並不斷對本人人身攻擊),但請反對者確定一套明確的封禁制度,對這樣前科累累的新帳號是否該封禁?如果封禁,該封多久?不然將來遇到同樣的問題(我想過不久這位小朋友又會開個新帳號出來搗亂),一樣會令人無所適從。
另外,即使不永久封鎖該帳號,依其多次前科累積下來的封禁期限,至少該封鎖一年以上(6次用戶封鎖紀錄加上10多次IP封鎖)。--阿儒 | 這裡泡茶 14:48 2006年4月27日 (UTC)
如果一個被封禁的用戶另開帳號後只是循規蹈矩不惹事,那麼的確沒有理由封鎖此帳號,你可以看做是某種的既往不咎(總是要給人改過向善的機會),但如果新帳號只是另一個破壞維基用的馬甲,那麼包括新帳號與原本已經被封鎖的舊帳號,都同時得接受為期一個月的封鎖,所以也不是真的完全既往不咎。封鎖時間的長度應該是從頭算起一個月,而非再加上一個月(所以不會有什麼封鎖一年以上這種事情,上限永遠都是一個月,只是從最後執行日當天算起),詳細的規則建議大家可以仔細閱讀一下en:Blocking Policy,就知道我在說些什麼了!--泅水大象 訐譙☎ 17:49 2006年4月27日 (UTC)
由於上述的內容在中文的對應方針內沒有提到,所以以後應該以英語維基的封禁方針為參照標準?之前在互助客棧/方針裡已經有過類似的討稐,但仍舊沒有明確的做法和共識,同樣的,我想知道以後是否都如此做?另外這次封禁的時間是多久?是否該封禁呢?--阿儒 | 這裡泡茶 03:16 2006年4月28日 (UTC)
阿儒,如果你是对方攻击的对象,建议你不要参与封禁,否则会适得其反。封禁方针里封禁的唯一目的就是保护维基百科不受破坏。如果一个用户对一个管理员不满,做出违规行为,该管理员将该用户封禁,该用户和旁观者很可能认定封禁的原因是私人恩怨,这时候的封禁不能达到劝说的效果,只能激怒被封禁用户。如果该用户有违规行为,你不处理,其他管理员也会秉公处理。请你三思。-无名无形留言) 21:57 2006年4月27日 (UTC)
我不認為是用戶行為對管理員不滿在先,破壞行為在後。另外如果我要挾怨報復,也不需要在這裡公佈消息找大家討論。如果要三思,應該是針對該事件討論如何處理,而不是一直懷疑特定管理員的行為操守有沒有問題。我不認為自己被攻擊就要沒有資格參與封禁,至於激怒用戶,這問題更抽象:哪怕在這裡討論問題都會激怒某些用戶,則是否我們也該禁止這種討論?--阿儒 | 這裡泡茶 02:50 2006年4月28日 (UTC)
在這點上面我略為支持無名無形兄的意見,縱使管理員自己處理事情一切秉公毫無私心,對於被懲罰的對象來說,還是很容易把事情往私人恩怨方面思考,因此大家應該盡可能避免被這樣聯想的可能性。不過,我並不認為在看到有人違規時抱持『你不处理,其他管理员也会秉公处理』的想法會是種很積極的態度,這樣只是鼓勵大家都把責任推卸給別人不管事,那我們幹嘛有那麼多的管理員來維持運作?取而代之的,如果有避嫌的需要時,一名管理員可以私底下直接聯絡其他管理員幫忙代處理,反正大夥兒互相之間有MSN、Skype之類的管道可以隨時保持聯絡,要做到這點並不困難,不是嗎?--泅水大象 訐譙☎ 04:26 2006年4月28日 (UTC)
如果說Skype上找的到人代替接手,我很樂意丟下這個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但問題是事實並非如此。早在封禁當下,我已經在相關聊天室上發布消息,可至今幾乎沒有人給出明確的答案和作法,遑論找人接手了。有些事不是人人都想做,我把這議題丟出來也只是不想為這種事煩心傷神,而是讓維基社群自己解決這件事,如果有人願意在此保證他會全權負責該事,我很樂意到別處去涼快,但到現在這事似乎沒有發生。--阿儒 | 這裡泡茶 04:40 2006年4月28日 (UTC)
雖然之前答應大家要趕快裝Skype但迄今為止還沒真的有機會實現,所以並不知道這件請求。最近雖然頗忙沒辦法隨時盯著版上動靜,但如果阿儒或其他管理員需要人幫忙當黑臉負責將狗頭鍘鍘下去,我很樂意幫大家這個忙,不少人都有我的MSN帳號我也經常性的會掛在線上,所以到時就呼叫一聲看看有沒有回應吧!除此之外,我會花時間把Blocking Policy翻譯成中文,希望這週末有足夠的時間讓我達成這承諾。--泅水大象 訐譙☎ 06:19 2006年4月28日 (UTC)
有人能出來處理完這事情的話,我很高興能把這點時間去作別的事。另外如依大象所言,以後這類帳號破壞是否皆封禁一個月呢?--阿儒 | 這裡泡茶 12:52 2006年4月28日 (UTC)
我并不是建议管理员推卸责任,而是建议仅仅在出于避嫌的考虑请其他管理员帮忙。维基很善于容忍(参见扰乱行为方针),所以管理员也要学会容忍。暂时不管,也并不等于纵容。-无名无形留言) 06:08 2006年4月28日 (UTC)
  • 疑似Thomaslau的新帳號:多默。--百楽兎 07:27 2006年4月29日 (UTC)

[编辑] 嚴重抗議User:Alltonight無理地封鎖本人ACCOUNT﹗﹗﹗

转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无名无形留言) 02:54 2006年5月11日 (UTC)

本人User:多馬投訴User:Alltonight管理員的卑劣處事手法,此人無理地封禁本人,現要求解封本人和減少User:Alltonight的權限。--218.102.112.218 09:36 2006年4月27日 (UTC)

事實上,這並不是User:Alltonight阿儒的個人決定,不少人認為應當無期封禁你的賬號,反是User:Alltonight提出只封禁你幾個星期。—自由主義者  2006年04月27日13:06 (UTC+8 21:06)
User:多馬,你好。很遗憾你现在被封禁了,不过在维基里大家都是平等的,行为的准则是达成共识,因此如果你认为自己被封禁冤枉,请举出证据说明,旁观者自有公议。如果你只说要投诉,而不讲为什么投诉,我们其他人无从判断。就好象打官司,原告只说要告被告,而不说明为什么被告有罪,可能打赢官司吗?-无名无形留言) 22:04 2006年4月27日 (UTC)

不知道可以可以找他的老師作教悔?(逃),大提題下他是Thomas Lau--Flame 10:03 2006年4月27日 (UTC)

破壞者該誅...Thomas Lau, 除非你寫一封信,向管理員提出反封禁的理由,及應允日後不作出破壞的卑劣行為, 不然, 維基絕不會對作破壞行為的用戶解封。 --香港賓拉登 03:30 2006年4月28日 (UTC)

這位用戶又分身為User:多默了。他多次移除User talk:Thomaslau的封禁通告,又移除他的多馬多默用戶頁上的Sockpuppet模版。現在更說我破壞他的用戶頁了……我真的無言了。--minghong 18:49 2006年4月30日 (UTC)

這麼多馬甲,應該要處理一下吧…--百楽兎 15:34 2006年5月1日 (UTC)

== 面對違規行為,提倡使用test模板後再行封禁 ==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觀察近幾天的查封日誌,似乎某些查封的動作過於快速,對於破壞與違規的用戶,建議依序加上{{test1}}、{{test2}}、{{test3}}、{{test4}}、{{test5}}模板提醒(可由添加者自行擇二或擇三選用,屢勸不聽再行封禁),也易於讓第三者透過警告通知來了解發生什麼事導致封禁。而根據過往的經驗,絕大多數的破壞行為會在警告後停止。但查看近幾天的被封禁用戶對話頁,部分未收到警告及被封禁。故在此提倡封禁前先行以test系列模板通知。--Jasonzhuocn...._交流 21:43 2006年5月12日 (UTC)

举双手(+)支持。问一句,test模板是只有管理员才能用吗?-无名无形留言) 22:23 2006年5月12日 (UTC)
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主義者  2006年05月12日23:14 (UTC+8 07:14)
附議。--roc (talk) 06:29 2006年5月13日 (UTC)
(+)支持自由主義者  2006年05月13日12:23 (UTC+8 20:23)
(+)支持--石添小草 02:49 2006年5月15日 (UTC)
(+)支持,难道这不是我们的政策么?如果比较严重,比较紧急,可以直接用test5并进行禁封。一般的问题应该至少给两次警告。--用心阁(对话页) 05:21 2006年5月15日 (UTC)
(+)支持,封禁还是应该非常慎重,年轻人有时气盛,但不是不讲理,现在我们不是编辑者太多了,应该尽量团结能编辑的人。--方洪渐 10:34 2006年5月15日 (UTC)

[编辑] 提议讨论实施高德温法则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在欧洲语言版本的维基,如果某用户指责别的用户是纳粹分子、法西斯分子、共产党分子等,或者指其言论是纳粹宣传、共产宣传等,则会被管理员认为违背了高德温法则,会立即查封该用户,因为这不属于条目内容的讨论,而是给别的用户贴上政治标签,加以人身攻击。鉴于中文维基也有个别用户这样进行人身攻击,请求参考其他语言维基的这种管理模式,对于用以下政治标签攻击其他用户的个别用户予以查封:

  • 纳粹、法西斯、共产党、汉奸、台独分子、卖台、反中乱港……

[编辑] 支持

  1. (+)支持--步坦协同

[编辑] 反对

  1. (-)反对,用口水将其淹没就行了,用不着查封。--farm (talk) 04:08 2006年5月24日 (UTC)
  2. (-)反对,这里面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在发泄不满和耍小孩子脾气。我建议使用“冷冻手段”先把他们孤立起来,让他们冷静一下。--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3:58 2006年5月24日 (UTC)
  3. 反對。這項討論應該在WP:BP(封禁方針)的討論頁進行。使用標籤語言進行個人攻擊,初犯應被警示、教育,並被提醒WP:NPA(不准個人攻擊)、WP:CIVIL(文明)、WP:EQ(禮儀)三項方針;再犯會被給予最後的警告(或特別情況下直接臨時封禁);三犯則會立即臨時封禁。反覆發生該類情況的用戶則被永久封禁。這些都在上述WP:BPWP:NPA有講。未預警的情況下逕行封禁,不適合個人攻擊等界限不一定明確的情況,因為個人攻擊通常需要了解被攻擊的個人的感受來判定。--roc (talk) 00:50 2006年5月25日 (UTC)

[编辑] 中立

[编辑] 意见

  • 我對這個新政策頗樂觀其成。不過:
    1. 這裡不是適合辦投票的地方,請到Wikipedia:投票
    2. 我認為「台獨分子」和「共產黨」不算是人身攻擊,是否考慮從名單中移除?
    3. 提案人記得要簽名喔!(在提案區簽名,不能只在支持區。)
    4. 可否歐洲語言版本維基關於這個政策的相關訊息?如果不是英文的話,可能還要稍微翻譯一下。--mingwangx (talk) 09:41 2006年5月23日 (UTC)

我也反对和反感任何给人贴标签的做法,不过说到封禁甚至立即封禁,我觉得就有点过了。--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talk to Louer) 21:32 2006年5月23日 (UTC)

  • 对这个法则很感兴趣,正在学习中,另外网特是不是也应该在此之列--用心阁(对话页) 01:47 2006年5月24日 (UTC)
  • 根据我的理解,这个法则的意思是说一个讨论不可能无休止的进行下去,而是早晚会因为人身攻击而终止,即不管什么讨论都有头儿或人身攻击一定会出现。在这里,“纳粹类比”、“希特勒类比”或者“共产党类比”不过是西方语境下人身攻击的最常见表现形式。这样看来“违背高德温法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对别人人身攻击从而使讨论终止正好证明了该法则的正确性。“实施高德温法则”显然也不成立,因为它的意思是故意进行人身攻击而使一个讨论提前终止,这跟维基方针显然无关。我觉得把高德温法则和维基方针联系起来是对这个概念的滥用。--Mukdener|留言 04:49 2006年5月25日 (UTC)
  • 我認為這個要看說的是不是事實,你說那人是共产党而那人如果真的是共产党,說誰是"反中乱港"只要有充分証明支持其說法,那我看不到問題是在那裡。--Onsf 21:01 2006年5月27日 (UTC)

[编辑] 封禁功能将在24小时之内做出改变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消息

Tim Starling说,封禁功能将在24小时之内做出改变。参看[1][2]。--百無一用是書生 () 12:23 2006年7月10日 (UTC)

Most important changes;

  • Allow blocks on anonymous users only (bug 550)
    • -> this means that registered users who are using that ip address still can

edit, like users who on the network of a school or need to use the proxy of there ISP

  • Allow or disallow account creation from blocked IP addresses on a per-block

basis

翻译:

  • 可以只封匿名用户,
    • 也就是说当某一IP地址被封时,使用该IP地址的注册用户依然可以编辑
  • 可以允许或禁止来自于某一被封IP的用户创建

--用心阁(对话页) 14:45 2006年7月10日 (UTC)

太好了(因我常在英語維基被封)--Hello World! 15:01 2006年7月10日 (UTC)

1.7版已经投入使用了--用心阁(对话页) 10:31 2006年7月11日 (UTC)

真是一个好消息。相信这个新政策会大大方便中国大陆的喜欢参与编辑的维基朋友们。--漢龍对话贡献电邮 07:56 2006年7月12日 (UTC)

很不错。--farm (talk) 08:02 2006年7月12日 (UTC)

始乎在英語維基還是以前的版本--Hello World! 13:14 2006年7月12日 (UTC)

是啊,我也发现了,英文维基还是老样子:(--漢龍对话贡献电邮 14:32 2006年7月12日 (UTC)

请问上面的这个是不是取消了?现在使用代理编辑中文维基百科频繁被封。其他人遇到这种情况吗?--漢龍对话贡献电邮 14:06 2006年7月28日 (UTC)

[编辑] 申請封禁

我認為有必要停止user:Whhalbert大量製造小小作品的行動,我想知道應該如何做 編輯[[第十二希特勒青年团装甲师中]] 16:09 2006年11月19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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