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多次入出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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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多次入出境證,俗稱台證或入台證,是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發給香港或澳門居民作往返台灣之用。過去,入台證外表為一本粉藍色簿,封面印上中華民國國旗,持證人可多次在台灣出入境。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其他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不可申請入台證。
2005年前,只有來過台灣的香港及澳門居民才可以透過互聯網申請入台證,出入境時持入台證(有效或無效);自2005年1月1日起,未到過台灣,但在香港及澳門「出生」的居民也可以透過互聯網申請入台證。過去,申請入台證,只可以到中華旅行社或澳門臺北經濟文化中心申請。
[编辑] 申請方式
香港居民可以透過互聯網申請核准號碼,持收件編號、有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及香港身分證正本到中華旅行社或中華旅行社的香港國際機場辦事處領取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而澳門居民可持收件編號、有效期六個月以上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或1999年前取得之葡萄牙護照及澳門身分證正本到澳門臺北經濟文化中心領證。
入台證有效期為三個月,費用為港幣五十五元,可出入境兩次,每次停留十四天。只可在桃園國際機場或高雄國際機場出入境,也不可以持入台證透過小三通出入台灣。
[编辑] 落地簽證
無法在香港或澳門領證者,可改以落地簽證的方式,持有效期六個月以上之上述港澳護照正本到桃園國際機場或高雄國際機場申請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有效期為十四天,費用為新台幣二百元, 但只可出入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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