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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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
種類 | 普通法院 |
管轄區域 | 高雄縣 高雄市 |
院長 | 楊隆順 |
上級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所在地 | 高雄市前金區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之一,位於台灣高雄市,屬於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簡稱為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院或雄院。
目录 |
[编辑] 沿革
現今的高雄地區在台灣日治時期初期一度有法院之設,1897年,日本政府於高雄地區成立鳳山地方法院,1898年7月19日總督府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後,調整法院組織,全台地方法院僅餘台北地方法院、台中地方法院及台南地方法院三座,在台南地方法院下並設台南地方法院鳳山出張所,最初僅受理不動產登記事項,至1900年始著手審判事項,1904年,鳳山出張所被撤銷。
1925年7月1日,日本政府再於高雄地區成立台南地方法院高雄出張所,最初亦僅受理不動產登記事項。1933年3月15日,高雄出張所改制為台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開始受理裁判業務。1940年12月20日,高雄支部再改制為高雄地方法院,當時高雄州(包括今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及澎湖廳(原高雄州之一部分,今澎湖縣)改隸新成立之法院。
- 高雄地方法院於日治時期的院舍建築,是一棟位於當時高雄市山下町(約今高雄市鼓山區山下里)原檢糖所的二層樓房(見圖,後該地另建高雄看守所,今為高雄第二監獄),1945年1、2月間,因屢被盟軍轟炸,建築物毀損,不得已即於同年3月,遷至位於林德官(原高雄市四維一路司法之家,現四維一路與和平一路交叉口)的院長官舍辦公。
- 同年日本戰敗,二次大戰結束,國府接收台灣,台灣高等法院指派時任本院判官之馮正樞暫代院長,並於12月16日辦理接收事宜,12月24日接收完成後,正式將高雄地方法院之全稱改為今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轄區仍舊與日治時期相同。
- 當時因院舍仍未有著落,故暫借省立高雄商業職業學校(今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辦公,然而該校開學在即,而屏東地方人士又爭取本院遷往屏東市,高雄市政府及市參議會遂表示願整修位於前金區的高雄州廳舊址,以供法院之用。1946年6月25日高雄市政府將該建築借予本院,同年8月19日遷入州廳大樓,加以整修後,開始辦公。
[编辑] 管轄及組織
- 管轄
- 高雄縣28個鄉鎮市。
- 高雄市11個區。
- 主要組織
[编辑] 特色
- 本院轄區人口目前已逾275萬人,是中華民國所轄人口次多的地方法院,僅次於板橋地方法院。
- 本院院址緯度較屏東地方法院稍低,是中華民國目前位置最南的法院。
- 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產生爭議,開票日隔日即3月21日凌晨,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邱毅率眾抗爭,本院大門即為其指揮司機駕車衝撞而毀損。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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